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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日期:2022-03-31 字体:【

2022328日,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云阳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云阳府办规2022〕4,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后施行。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政策内容,现作出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2019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2021年11月12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1〕122号),进一步规范了国家和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县新型智慧城市的持续推进,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逐步增多,但全县信息化项目的申报、立项、建设、验收、应用、运维和绩效评价等程序尚不明确,信息化项目制度尚不健全,亟待进一步完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推动政务数据资源整合,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提高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绩效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县政府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1.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七个章节37条。

一是总则,共3条,明确了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原则、内容、范围。

二是职能职责,共2条,界定了县大数据发展局、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国资管理中心、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心等部门的职责范围。

三是规划管理,共4条,提出了编制县级政务信息化建设规划、项目清单、年度建设计划的依据和方式。

四是审批管理,共5条,明确了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各环节的要求。

五是建设和资金管理,共16条,明确了县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过程管理的相关要求,严禁未批先建,对未落实系统整合、数据共享等要求的项目不予支持。

六是监督管理,共5条,明确了县大数据发展局、县发展改革委、县审计局等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由有关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对项目承建企业纳入黑名单管理,促进资金使用真实、合法、高效。

七是附则,共2条,提出了涉及国家秘密、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另有规定的解决办法。

三、与《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主要不同之处

对照《重庆市市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渝府办发〔2021〕122号),我县《管理办法》在统筹管理、职责分工、规划管理、审批流程四个方面有较大变化。

1.强化统筹管理,构建统一管理体系。为了更好地整合资源,统一标准,避免重复投入造成浪费,我们提出了在全县构建统一咨询设计单位、统一建设集成单位、统一运行维护单位的管理体系,打牢数字底座,为新型智慧城市建设奠定好基础。

2.注重结合实际,合理界定职责分工。《管理办法》对发改部门和大数据管理部门的职责进行了优化,具体表现在两点:一是明确县大数据发展局为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的主管部门,牵头建立管理协调机制。二是《管理办法》明确由县大数据发展局负责项目评审评估工作。

3.强化顶层设计,突出规划引领作用。在第三章规划管理中,提出由县大数据发展局牵头编制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规划、项目清单、年度建设计划,报“云长制”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提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以50万元为界限,50万元以上项目纳入项目清单按本办法进行管理,50万元以下项目仅需备案,由项目业主单位自建自管。

4.注重方便操作,明确审批工作流程。在第四章审批管理中,将项目审批分为项目申报(向县大数据发展局提交申报表和信息资源目录)、技术审查(县大数据发展局开展可研评审和概算评估)、项目决策(县发展改革委审批可研、概算)、投资评(县财政局根据概算评估意见开展)四个环节,体现了审批时序、审批部门、审批要件,更加突出可操作性。同时,为降本增效,项目技术准备按照一步到位要求,直接编制可研及概算(代初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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