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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镇府发〔202250

云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

现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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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积极性,广辟犯罪线索来源,及时抓捕各类涉黑涉恶犯罪分子,积极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的工作中来,云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决定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举报人员进行奖励,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内容

(一)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

(二)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

(三)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

(五)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六)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七)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八)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九)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十)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  

1. 举报电话:110023-55838176023-55219008

2. 举报邮箱:614725039@qq.com

3. 信件举报:邮寄地址:云阳镇人民路81方波,联系方式023-55219008

三、奖励标准

按照下列标准对举报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

(一)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200元至500元人民币的奖励;

(三)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涉及的案件被依法定性为犯罪集团或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元人民币的奖励。

四、奖励举报原则

(一)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人。对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认举报人真实身份、符合举报奖励条件,且举报人愿意接受奖励的,应当奖励

(二)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第一举报人。其他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查处案件有帮助的,可酌情予以奖励

(三)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含两个)举报人联名举报的,按一个举报奖励。奖金由举报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的,平均分配

(四)同一举报人向不同部门举报同一线索的,按一个举报奖励,不予重复奖励。

五、保密原则

举报受理单位、办案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工作纪律和保密制度,设专人受理群众举报,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凡泄露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等相关情况,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公安机关要及时查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不予奖励情形

(一)举报的线索,公安机关已核实或正在侦查的;

(二)举报人为云阳镇政府各机关办公室、各行政事业企业单位的公务人员,以及其他在公务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线索的工作人员,或举报线索由上述人员提供的;

(三)同案犯检举的;

(四)其他不予奖励的情况。

七、申领流程及奖励保障

(一)审批程序。由经办单位负责人初审、云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人审批把关。

(二)奖励来源。奖励资金实行属地保障原则,由云阳镇设立专项奖励资金保障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有功人员的奖励。

八、本办法由云阳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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