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困人员供养
一、特困人员供养办理的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成年人,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一)无劳动能力;
(二)无生活来源;
(三)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特困人员供养办理的地点和材料
申请特困人员救助需要的材料主要包括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申请人及其法定义务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全县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1001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仍按原相关规定执行,即:第一档,全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500元;第二档,半护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第三档,全自理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四、特困人员供养办理的程序
本人申请→乡镇(街道)核查→乡镇(街道)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
五、特困人员供养办理的时限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各乡镇(街道)可视情况组织民主评议,在村(社区)协助下,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初审意见形成后应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对公示有异议的,乡镇(街道)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重新公示。
六、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8:30—12:00;14:30—18:00
七、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八、联系方式
云阳县鱼泉镇:023-55856180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