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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鱼泉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鱼泉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

应急预案》的通知

鱼泉府发〔202526

各机关科室、村(社区),有关单位:

现将《鱼泉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阳县鱼泉镇人民政府                                                                                           20251023

(此件公开发布)


鱼泉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镇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云阳县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 工矿、商贸和建设、建筑施工领域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 道路交通事故灾难;

3. 火灾事故灾难;

4. 场镇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

5. 特种设备事故灾难;

6. 烟花爆竹物品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7. 农业、林业和水利设施事故灾难;

8. 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造成的事故灾难;

9. 特大急性中毒事故灾难;

10. 山洪地质灾害;

11. 其他特大事故灾难。

(四)启动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启动本预案:

  1. 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2. 超出企业、单位、村组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镇镇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3. 镇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启动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五)工作原则

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在保障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前提下,以救援受伤人员和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人员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指挥、协调全镇安全生产事故余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各村(社区)和镇属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服从政府预案的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和调度。辖区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机制。

3. 专业管理,互相协作。根据职责负责本辖区事故灾难的救援实施工作,其他相关单位搞好配合,并服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4. 常备不懈,平战结合。镇应急办要作好风险评估、物质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预案演练等工作;要建重特大事故预防、预警机制,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

5. 信息共享,资源整合。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时,镇人民政府应逐级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应抄报上级主管部门。各类应急救援资源应服从突发公共事件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

(六)危险性分析表

行业分类

安全现状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

危害程度

道路交通

全镇公路280.8公里,道路通行条件差,临岩、临坎、陡坡、急弯较多,交通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不齐,三轮车、摩托车、客运车、货车等违法载人、不戴头盔、超员、超载。灾害主要是撞车、翻车、坠落。

可能造成一般或较大及以上事故

消防

场镇建设配套规划管理不完善,特别是对管、网、线的规划和建设管理差,新的安全隐患正在产生;因安全设施三同时把关不严,导致一些项目先天不足,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主要灾害类型是燃烧、中毒。

可能造成一般或较大及以上事故

建筑施工

主要灾害类型是坍塌、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中暑等。

可能造成一般或较大及以上事故

危险化学品

全镇有1家液化气经营点、鱼泉加油站和鱼泉镇卫生院涉及的危险化学品。主要灾害类型是燃烧、爆炸、中毒、窒息。

可能造成一般或较大及以上事故

森林火灾

全镇有森林面积4128.1公顷。主要灾害类型是失火。

可能造成一般或较大及以上事故

地质灾害

全镇有30处地质灾害点。强降雨、地壳运动引发洪水、坍塌、滑坡、泥石流、裂缝等。

可能造成一般或较大及以上事故

烟花爆竹

全镇有烟花爆竹经营店6家。主要危害是燃烧,爆炸。

可能造成一般或较大及以上事故

食品安全

全镇餐饮、副食店有45家。主要危害有食物中毒、销售过期、变质、劣质食品或使用不卫生食物。

可能造成一般或较大及以上事故

二、应急组织机构与工作职责

(一)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镇政府是鱼泉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救援指挥机构,指挥长由镇政府镇长涂良钢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安全领导副镇长黄仲全担任,镇机关各科室、所、站,镇属单位,各村(社区)、沙沱派出所,江口交巡警中队等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现场指挥(含技术人员)工作组、抢险救援工作组、通信信息工作组、医疗卫生工作组、治安交通工作组、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新闻宣传工作组、善后处理工作组。各工作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领导担任,工作人员由参与单位人员组成。

(二)应急救援办事机构

镇平安法治办公室是突发事件灾难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下设的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镇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与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领导副镇长黄仲全兼任。应急救援办公室联系电话:023-55856264

(三)应急救援机构工作职责

1. 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2. 组织、指挥、协调镇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四)应急救援办公室工作职责

1. 承担全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日常工作。

2. 负责协调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后勤保障、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的工作。

3. 承担编制和修改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4. 指导各企事业单位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及演练。

5. 值班人员在接到事故发生报告后,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长、副指挥长汇报,并将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的指示转达给有关单位。保持与各处置突发事故工作组和应急处理指挥部成员的联系,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进展情况,保障整个应急救援工作有序进行。

6. 研究向上级报告事故及应急救援的信息,拟出初稿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后上报。

(五)指挥机构下属各工作组职责

1. 现场指挥组

现场指挥组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镇人民政府领导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并由镇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特殊情况可临时指定)。具体职责是:

1)分析事故发展的趋势和可能性,制定现场抢险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2)组织救援队伍开展施救工作,负责技术鉴定和技术咨询。

3)组织受安全威胁的人员紧急疏散。

4)控制事故的扩大和蔓延。

5)组织人员保护重要设备、设施和物资安全。

6)确定并设置危险警戒线。

7)向指挥部及时报告现场抢险救援情况。

8)组织救援队伍撤离。

9)撰写现场抢险救援报告。

10)联络、协调各工作组的工作。

11)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2. 抢险救援工作组

抢险救援工作组由镇应急救援队伍、平安法治办公室、沙沱派出所、江口交巡警中队、村(社区)四职干部组成,根据事故特点组织群众力量参加,具体职责是:

1)负责执行抢险救援方案,参与抢险救援工作重大疑难问题解决方案的研究。

2)组织落实抢险救援队伍和抢险救援设备物资。

3)协助现场指挥组组织遇险人员紧急疏散。

3. 通信信息工作组

通信信息工作组由镇基层治理指挥中心、平安法治办公室组成,具体职责是:

1)保障指挥部与各工作组的通信畅通。

2)收集现场抢险救援信息,及时向指挥部领导报告。

3)建立应急处置情况动态通报制度,及时向各组通报情况。

4)收集社会各界对事故及处置情况的反映。

5)传达上级领导的批示、指示。

4. 医疗卫生工作组

医疗卫生工作组由鱼泉镇卫生院和镇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具体职责是:

1)组织医务人员对伤病员进行医疗救治。

2)对遇难者进行死亡初步鉴定。

3)组织疾病预防控制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处理。

4)监测大气、水资源等环境污染情况。

5)向指挥部提供伤亡情况报告。

5. 治安交通工作组

治安交通工作组由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沙沱派出所、江口交巡警中队等单位组成,根据事故特点和需要可组织村(社区)相关人员参加。具体职责是:

1)维护现场治安、交通秩序。

2)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

3)负责有关人员的安全保卫。

4)依法处理涉嫌犯罪人员。

5)守护押运救援物资、资金和设备。

6. 资金物资保障

资金物资保障工作组由党的建设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民生服务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等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紧急调用物资和调拨资金的落实。

2)负责救援设施、设备、场地的征用及其补偿。

3)接受社会捐助。

7. 新闻宣传工作组

新闻宣传工作组由镇宣传工作人员召集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职责是:

1)负责制定新闻报送方案。

2)负责拟定新闻报送内容。

3)负责组织新闻报送工作。

4)负责新闻记者的接待和采访工作。

8. 善后处理工作组

善后处理工作组由民生服务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平安法治办公室组成,具体职责是:

1)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疏导、稳定工作。

2)指导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赔付工作。

3)指导事故财产损失的赔付工作。

4)负责接待上访人员。

5)指导事故受灾群众生产生活恢复工作。

(六)工作职责

1.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工矿商贸企业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并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2. 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沙市派出所、江口交巡警中队:负责道路交通、火灾事故灾难现场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其他事故灾难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秩序维护以及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期调查取证工作。

3. 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拆除、装饰装修,场镇基础设施工程,场镇公用运营的各类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负责事故灾难环境污染的监测、监控工作,并负责地质灾害抢险救援的组织协调。

4. 产业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农机车事故灾难教援的组织协调。

5. 鱼泉镇卫生院:负责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治药品的组织协调。

6.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抗洪抢险和河流、水库、电站及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内事故灾难救援的组织协调。

7. 平安法治办公室: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和善后处置工作。

8. 便民服务中心、民生服务办公室:负责已参加工伤保险伤亡人员的医疗赔偿、工伤康复、伤残等级鉴定工作。

9. 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同级财政承担的应急救援演练、抢险救援、后期处置及有功人员奖励等资金的保障。

10. 党的建设办公室、宣传干事:负责组织实施事故灾难新闻报送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中通信保障的组织协调工作。

11. 应急救援队伍:参与事故灾难抢险救援工作。

12. 有关保险公司:负责投保范围内的事故理赔工作。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镇人民政府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三、预警预防机制

(一)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镇人民政府应及时将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相关信息报送县委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等;对可能引发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的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县委值班室、县应急管理局等。

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发生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应在事发15分钟内电话报告,30分钟内书面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要及时、主动向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与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资料,为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救援方案提供参考。

(二)预警行动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的信息后,应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同时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采取相应行动,进行先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有关单位和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县委值班室,并抄送县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要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应急响应与预案启动程序

(一)分级响应标准

按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分为I级响应、II级响应、III级响应。各级预案分级响应标准如下:

I级:造成1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镇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级:造成3人至9人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至9人生命安全,或者30人至49人急性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300元至900万元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超出镇级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跨镇级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县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III级: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事故。

(二)分级响应

1. 当发生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2. 当发生II级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和相关单位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并上报。

3. 当发生Ш级及以下响应标准的安全生产事故时,镇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灾难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三)预案启动程序

本预案启动程序如下:

1. 根据各方面报告的情况,对情况特别严重的事故,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2. 应事故发生地单位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请求,由镇政府做出启动本预案的决定。

五、应急行动

(一)预案启动后、镇人民政府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 确定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和应进入状态的工作。

2. 召集有关工作组组长参加应急行动战前动员会议,完成应急处置力量的调集组织。

3. 下达应急行动命令,内容包括:通报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程度、已经采取的措施;各应急工作组的任务及对各应急工作组的要求等。

(二)各应急工作组根据镇人民政府的命令分别采取以下应急行动

1. 进入应急工作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立即召集有关人员,传达上级指示,明确各自任务、集合地点、出发时间,需准备的物资、器材等。

2. 进入准备状态的工作组,由组长指定专人立即通知本工作组成员做好应急准备,并保持通信联络畅通,一旦接到镇人民政府开展应急工作的命令,立即开展应急工作。

(三)进入工作状态的各工作组应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与镇人民政府保持通信联络畅通,当发生本组无力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四)抢险救援的现场指挥工作以属地为主,凡进入现场参加抢险救援工作的工作组应服从现场指挥组的统一指挥和调动。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终止条件

应急终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现场抢险救援工作结束;
  2. 事故现场隐患得到消除;
  3. 受伤人员得到妥善医治;
  4. 无疫情发生或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5. 紧急疏散人员得到妥善安置;
  6. 导致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得到有效控制。

(二)应急终止程序

1. 由现场指挥组召集各工作组组长会议,进行认真分析研究后,书面向镇人民政府报告。

2. 镇人民政府接到应急终止书面请示后,立即召开会议决定。

3. 镇人民政府根据决定,向现场指挥组和各工作组下达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的命令,并将决定报县委值班室及县应急管理局。

4. 由新闻宣传组上报新闻单位,向媒体宣布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和有关应急处置的情况。

5. 由现场指挥组组织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并撰写现场救援书面报告上报。

七、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理

1. 镇人民政府和事故单位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继续负责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2. 善后处理工作组要配合事故发生单位继续做好以下工作:(1)事故受伤人员的后期医疗处理工作。(2)事后补偿、重建、保险理赔和生产生活秩序恢复工作。(3)事发地群众思想工作和社会稳定工作。

3. 医疗卫生工作组要继续做好对事故污染、疫情和环境的监测与处置工作。

(二)保险

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发生后,镇人民政府向保险机构要求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三)事故调查及总结

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的调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上级相关部门联合镇人民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现场救援指挥组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根据现场救援指挥组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镇人民政府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八、保障措施

(一)制定相应应急预案

镇人民政府制订相应的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应急救援预案,各应急工作组组长单位应根据本预案明确的工作职责制定相应应急行动预案。

(二)救援队伍保障

镇人民政府、镇属单位、村(社区)要建立应急救援组织,落实应急救援人员。

(三)通信和信息保障

1. 逐步建立镇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应急处置指挥监控系统,逐步建立镇、村两级指挥监控系统。

2. 建立应急响应通信系统。各工作组根据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通信、摄影和办公器材。

3. 镇应急救援办公室建立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四)资金物质保障

1. 镇人民政府统一负责紧急救援建设规划,镇财政每年应给予适当的资金支持。

2. 各工作组组长单位每年要向镇人民政府上报应急处置队伍、专家组的配备以及物质(器材)的储备、消耗和报废情况。

(五)宣传、培训和演练

1. 宣传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工作。镇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地相关宣传、教育工作。企业与所在地村组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1. 培训

镇人民政府负责对各级管理机构、应急救援人员进行上岗培训和业务培训。有关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并积极组织社会志愿者参加培训。

镇人民政府要将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内容列入干部培训课程。

  1. 演练

镇人民政府指导、协调、监督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六)监督检查

镇人民政府对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 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发布,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2. 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3. 镇人民政府适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在事故灾难抢救中,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免受损失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应急救援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轻重,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拒绝履行应急救援职责和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指挥,或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救援资金或物质的;

5)阻碍应急救援工作人员执行任务或进行破坏活动;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

3. 其他事项

1)本预案由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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