堰坪府发〔2021〕13号
堰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堰坪镇自然灾害预警管理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相关科室:
为切实加强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切实减少和防止自然灾害事故的发生,结合辖区情况,现将有关事项做如下通知,请各村(社区)、镇属各科室遵照执行。
云阳县堰坪镇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5日
堰坪镇自然灾害预警管理工作机制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镇范围内的各类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相关术语
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干旱、洪涝灾害,大风、冰雹、雪、雷电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林坡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是指在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过程中对可能出现的各种自然灾害的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和防控,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机制,对防范和应对自然灾害具有重要作用。
三、自然灾害发生原因
1.强降雨导致道路、山坡滑坡;
2.大风导致树木、杆桩、屋顶坍塌,生产生活用品倾覆;
3.强降雨、大风导致道路断裂,出行困难;
4.高水位、强降雨引发洪灾,导致大水冲灌农田,冲毁道路;
5.雷电袭击引发人畜伤亡等安全事故;
6.其他原因可能造成的安全事故。
四、信息来源
1.市、县气象局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2.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汛情旱情预警信息
3.国家地震局的地震趋势预测信息
4.市、县国土局的地质灾害预警信息
5.市、县林业局的森林火灾和林业生物灾害信息
6.市、县农牧业局的粮食作物和生物灾害预警信息
7.本辖区内灾害信息员反馈的灾害预警信息
8.由本辖区内群众反馈的灾害预警信息
五、获取途径
1.广播
2.电视
3.新闻媒体
4.各类会议
5.上级来文及电话传真
6.辖区内灾害信息员及群众电话
7.各村(社区)微信群
六、组织机构
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工作由堰坪镇自然灾害防治领导小组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制定自然灾害及事故隐患预测预警管理制度;
2.开展预测预警工作专项检查;
3.组织开展预测预警教育培训,开展应急演练;
4.对预测预警信息进行排查、收集、传递和上报;
5.组织成立自然灾害应急组织和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物资、设备;
6.发生自然灾害时,执行上级应急处置机构的指令,组织事故救援和处置,配合自然灾害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七、工作职责
(一)气象信息服务站
1.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自然灾害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预警信息。预报、预警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自然灾害并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及时向本级防汛指挥部提供决策气象服务,指导防御灾害性天气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
2.自然灾害发生后,继续做好气象预报、预警工作。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必要时实施现场观测服务,提供气象预警预报信息,评估灾情,提供决策服务。
3.第一时间以电话、微信工作群、信息等方式向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通报以下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大风、雷电、暴雪、高温、地质灾害、洪涝等自然灾害橙色、红色预警信息及警报、紧急警报。预警信息主要包括自然灾害险情的影响范围、作用时间及发展趋势。根据险情变化及时续报相关情况。
(二)农业服务中心
1.林业站
(1)及时收集、整理和分析森林火险天气预报、卫星遥感林火监测热点图像信息和基层防火部门根据高山瞭望、地面巡护获得的火情信息。
(2)根据《堰坪镇森林防火应急预案》,及时向相关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发出预报、预警信息,进入相应等级的森林防火状态。
(3)第一时间以电话、微信工作群、信息等方式向相关单位通报如下预警信息:一是威胁社区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二是在未开发原始林区发生的森林火灾;
2.水利站
(1)负责全镇河流、水库和重点塘库堰池预警工作。根据气象部门预报及降雨情况,对河流、水库、塘库堰池等设施的险情进行预报。
(2)及时将可能产生的洪涝灾害信息向镇防指部汇报并发布预警信息通报。
(3)获得自然灾害信息后,由镇防汛指部办公室将有关情况以电话、信息等方式通报给相关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
(三)规划环保办
(1)负责通报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包括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
(2)收集分析相关重大地质灾害风险信息后,及时以电话、信息等方式通报给相关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
(四)镇应急办
1.建立和完善在上级部门领导和组织下的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预警协调机制,并履行安全生产办公室的相关职责,组织协调林业站、水利站、规划环保办等部门开展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第一时间接到气象信息服务站、林业站、水利站、规划环保办等部门发出的预警信息通报后,立即按照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处置工作程序进行应急响应,做好防范应对工作,直至预警解除。
3.接到橙色预警信息和警报、红色预警和紧急警报的信息通报后,立即上报镇政府主要领导、对可能引发的事故灾难进行预警,并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应急准备。
4.根据应急响应需要,必要时派出人员并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视情况调集救援装备和物资、协调、指导救援工作。根据事故救援情况,跟踪和督促相关单位采取预防处置措施,防止发生次生事故。
八、工作要求
1.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规划环保办、林业站、水利站、各村(社区)等各部门应定期组织各负责领域隐患排查,检查时段主要为大风、暴雨、冰雹、洪水等前后,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在建项目、道路、山体、居民房屋等。
2.气象服务站负责天气和水情的收集,通过微信工作群(情况紧急时应电话通知),每天及时发布,使各村(社区),镇属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及时了解天气和水情变化。
3.收到预警信息后,接收人员应立即向村(社区)、单位负责人主要同志报告,并及时传达给各村(社区)民小组,积极应对部署。
4.镇自然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定期组织村(社区)干部学习,普及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知识,提升干部应对自然灾害处置能力。
5.镇自然灾害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组织编制自然灾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成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设备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自然灾害应急救援演练。
6.加强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领导带班制度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遇有重大灾情迅速处置并第一时间上报。
九、责任追究
由于在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管理中玩忽职守、不负责任或责任心不强,造成责任事故的,对责任人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造成较大事故或后果严重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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