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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府发〔2021〕34号

沙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沙市镇清理“蓝棚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单位、机关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五清理一活动”专项行动方案》(渝农居组〔2020〕5号)精神,按照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云阳县清理“蓝棚顶”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云规划资源发〔2021〕47号)的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沙市镇清理“蓝棚顶”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沙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6月10日

沙市镇清理“蓝棚顶”工作实施方案

为有效推进我镇“蓝棚顶”清理工作,确保清理工作取得实效,按照云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云阳县清理“蓝棚顶”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云规划资源发〔2021〕47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镇实际,特成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清理整治“蓝棚顶”(以各类影响城乡风貌的蓝色钢棚为主,包括各类违规搭建的彩钢棚,以下简称“蓝棚顶”,县城建成区除外),实现“蓝棚顶”增量得到遏制,存量逐步消化,长效机制建立,建筑色彩与自然景观协调融合,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提升。

二、整治类别

1. 全镇主要交通干线两侧、高速沿线、沿江沿河两岸、沿旅游景区周边、集镇居民区、城乡结合部、乡村振兴重点镇村、第三档村等,未经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者未按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擅自搭建的各类“蓝棚顶”;

2. 乡村公共设施、公益设施、乡镇企业、农村集中居民点房屋周边及屋顶,未经乡村建设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进行建设,擅自搭建的“蓝棚顶”;

3. 农村散居农户房屋周边及屋顶违规搭建的“蓝棚顶”;

4. 农村各类产业项目未经依法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违规搭建的“蓝棚顶”,以及经用地、规划许可后擅自改变规划搭建的“蓝棚顶”;

5. 各类到期临时用地逾期未拆除的“蓝棚顶”;

6. 其它依法应当清理整治的“蓝棚顶”。

三、清理整治办法

(一)摸底排查。各村(社区)以行政村为单元,对影响农村人居环境的“蓝棚顶”进行全面清理,摸清底数、掌握实情,建立摸底台账,并在当地村(社区)公开栏张贴公示不少于7天。

(二)严控新增。各村(社区)统一以2021年4月30日为时间节点,严控新增“蓝棚顶”,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消除一起。当事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按《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重庆市查处违法建筑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由镇规划建设环保办联合片区规资所履行法定程序后予以强制消除。

(三)存量整治。实行两个一批:风貌塑造一批,依法拆除一批。

1.风貌塑造。对居民群众、建设业主搭建的用于屋顶防漏等功能设施性质的“蓝棚顶”等情形,经研判不影响城乡规划实施且自愿出资进行整改的,原则上纳入村容村貌整治提升计划,通过采取平改坡等方式实施风貌塑造。风貌塑造应坚持经济、适用、安全和美观的原则,参照县规划自然资源、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制订的风貌塑造标准实施,屋顶材料采用灰色琉璃瓦、树脂瓦或其他环保材料,做到色彩协调、安全实用、环境融合,不新增有效使用面积,由“领导小组”负责把关并监督实施。

2.依法拆除。对影响人居环境、影响公共安全、侵占他人权益,未纳入风貌塑造范畴的“蓝棚顶”,采取先易后难、压茬推进的办法予以拆除,以自行消除为主、强制消除兜底,并坚持干部带头。由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片区规资所、房屋所在村(社区)书面告知自行拆除整改的时限和整治要求,当事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履行法定程序后予以强制消除,拆除费用由“蓝棚顶”业主承担。对暴力抗法、阻碍执行公务等行为,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工作职责分工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蓝棚顶”清理宣传、摸底、面积丈量、登记造册,动员“蓝棚顶”业主风貌塑造或自行拆除。

包片领导和驻村干部:负责督促和配合村(社区)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片区规资所:负责调查“蓝棚顶”建(构)筑物用地及规划合法性。

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日常事务及强制拆除准备工作。

派出所:负责打击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暴力抗法、谩骂工作人员等违法情形。

农业服务中心:协同指导村(社区)开展农村“蓝棚顶”清理,优化提升农村人居环境。

镇供电所、供水站:负责对要求拆除的“蓝棚顶”建(构)筑依法断电、断水。

五、实施步骤及时间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5月15日前)

领导小组要统一制作宣传标语,利用宣传车流动宣传。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院坝会、广播、标语等多种宣传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引导教育群众自行拆除“蓝棚顶”构建筑物,为“蓝棚顶”治理工作营造浓厚氛围。

(二)摸底排查阶段(2021年5月底前)

各村(社区)对本辖区“蓝棚顶”进行拉网式调查摸底,查清“蓝棚顶”的所有人、所在位置、所属环境、建设面积、建设时间、建设原由或批准手续、整治措施、计划完成时间等。按照居民住宅类、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类、企业用房类、其他类进行分类统计并公示,建立台账。于2021年5月27日前将签章完善的《沙市镇“蓝棚顶”调查统计台账表》(详见附件)纸质件连同电子表报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汇总,为后期工作提供原始依据。

(三)试点准备阶段(2021年6月底前)

各村(社区)要优先解决重要窗口区域与自然环境冲突较大的“蓝棚顶”问题,重点在主干道公路两侧、景区周边、城镇建成区、城乡结合部、乡村振兴重点镇村、第三档村等开展试点示范。通过试点示范,精心打造城乡重要窗口区域和谐自然的美好形象。

(四)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1月底前)

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工作队伍,各成员单位要按照整治目标,动员镇村干部,分片包干,集中整治,确保整治成效。清理整治工作情况实行月报制度、销号制度,以村(社区)为单位,整治完成一片,报备验收销号一片。

(五)检查验收阶段(2023年5月底前)

领导小组组织力量开展“回头看”,巩固整治成果,总结清理整治工作的成效和经验,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推动我镇规划建设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轨道。对各(社区)清理整治成效和长效管理机制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压实责任。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落实责任,成立工作专班,负责“蓝棚顶”清理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

(二)强化宣传,全民参与。“蓝棚顶”清理整治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需稳妥推进相关工作;要加大清理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相关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引导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其中,积极配合“蓝棚顶”风貌塑造或自行拆除影响人居环境、公共安全、公共利益的“蓝棚顶”,共同营造整洁、优美、宜居的人居环境。

(三)强化督查,严格考核。清理整治期间,各村(社区)每月20日前将清理整治情况电子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对重点区域开展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进度、整治工作质量,进行重点检查,对结果进行排名并通报,纳入年终目标考核内容。

附件:沙市镇“蓝棚顶”摸底情况统计表

附件

沙市镇蓝棚顶摸底情况统计表

村(社区):

序号

单位(姓名)

蓝棚顶

地址及环境

蓝棚顶

面积(㎡)

蓝棚顶

建设时间

建设原由(或批准手续)

蓝棚顶建设类别(A:居民住宅类、B:公共管理服务设施类、C:乡镇企业类、D:其他类)(填入代号)

拟整治措施(风貌塑造;拆除;拆除+风貌塑造)

计划整治完成时间























































村(社区)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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