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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按照《重庆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渝委办〔2021〕15号)相关要求,决定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查处打击违法违规生产运输销售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安全问题,严厉查处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

二、强化组织领导

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属地管理原则的要求抓好落实,要立即组织有效力量,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单位、重点部位进行安全检查,针对薄弱环节严密制定防范措施,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内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理、上报,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为严厉查处打击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沙市镇特成立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谭  华     镇长

副组长:黄琪雄     副镇长、政法书记

许春梅     副镇长

            陈治端     沙市镇派出所所长

成  员:各村(社区),镇属单位,站、所、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吴松同志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三、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8月31日,为期6个月,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3月31日)。沙市镇根据上级要求及时制定本辖区、本行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动员部署,集中力量对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运输销售情况开展拉网式清理排查,建立台账,按照各自职责及时整治。

第二阶段为依法查处、集中整治阶段(4月1日至7月31日)。根据排查情况,逐一制定针对性措施,明确措施时限和具体工作任务,切实纠正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打击整治成效。

第三阶段为总结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镇专项行动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督促检查,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问题。专项行动结束后,沙市镇对本辖区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并及时报送县专项行动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镇应急办:负责统筹协调,承担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牵头严肃查处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销售重点案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并及时移交案件线索;督导督查各村(社区)、镇属单位、相关站所开展专项行动的进度及实效,依法查处全县无照销售冷光烟花、装有烟火药的“电子鞭炮”和“钢丝棉烟花”的行为;按职责配合查处实体店面和网络平台销售冷光烟花、装有烟火药的“电子鞭炮”和“钢丝棉烟花”的情况。

镇经发办:负责排查工业企业中生产钢丝棉和使用钢丝棉的情况;按照职责配合查处涉及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生产、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镇派出所:负责查处违法运输、燃放冷光烟花、装有烟火药的“电子鞭炮”和“钢丝棉烟花”的行为。要加大对违法运输、燃放冷光烟花、装有烟火药的“电子鞭炮”和“钢丝棉烟花”行为的排查打击力度,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有关部门移交的涉嫌犯罪案件,迅速组织核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立案,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部门;认为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复杂形势和开展专项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动员部署,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实效。

(二)共同推进,联合联动。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同步实施,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抓好本领域的非法违法整治工作,同时也要加强协作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强化宣传,舆论引导。面向社会公众科普冷光烟花和“钢丝棉烟花”安全风险,广泛宣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严重性,增强群众安全防范意识,自觉抵制不安全行为。

(四)健全机制,狠抓常态。有关单位要健全完善冷光烟花、“钢丝棉烟花”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履行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形成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

沙市镇人民政府

2021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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