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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市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

根据《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云阳府发〔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沙市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已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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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我镇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云阳府发〔2019〕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广泛动员,群众参与”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的原则,严格落实动员部署、宣传发动、安全监管、查缴非法、隐患排查、秩序维护、禁放看护、应急处置等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措施,努力实现“确保禁放场所、禁放时段禁得住,重大危险源、销售点、燃放点安全,全镇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较大以上火灾和伤亡事故”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沙市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谭华任组长,副镇长黄琪雄任副组长,应急办工作人员、派出所民警、江口公巡中队、各村(社区)四职干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办,由应急办副主任吴松兼任办公室主任。

镇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应急办: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落实镇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销售单位、临时销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负责镇管辖道路区域内的运输车辆的驾驶员装卸管理。

沙沱派出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三、时间步骤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2021年1月11日)。沙市镇召开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动员部署会,镇应急办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

第二阶段:宣传教育(2021年1月13日至1月15日)。运用宣传横幅、宣传栏、发放宣传意境强化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做到宣传工作多层次、全覆盖,使烟花爆竹安全常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第三阶段:检查整治(2021年1月18日至2月10日前)。开展综合执法,严格经营监管,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第四阶段:重点管控阶段(2021年2月11—26日)。沙市镇按照工作部署,在2021年2月11日(除夕)、12日(正月初一)、16日(正月初五)、26日(元宵)等重要时间节点,严格落实定点值守、动态巡控和违规查处等禁放看护措施,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对禁放点要建立行业主管部门、看护责任单位、周边协防力量联动机制,落实守护力量部署,加强对限制燃放区域烟花爆竹燃放秩序的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区域场所,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周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严防死守,确保绝对安全。

第五阶段:总结(2021年2月26日后)。对2021年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

四、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宣传栏,出动流动宣传车,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各村(社区)、各单位开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严格经营环节监管,确保燃放产品质量安全

各村(社区)要严格执行烟花爆竹专营管理“六个一”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严把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关,控制燃放总体数量,严禁礼花弹、超标产品、孔明灯流入市场,有效降低燃放烟花爆竹的本质风险。

(三)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流向市场

镇应急办和派出所要开展联合执法,从运输路线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流入,从储存仓库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囤积,从零售网点防止非法违法烟花爆竹销售。

1. 严厉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认真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加大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力度。各职能部门要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依靠群众,实行群防群治、综合治理,努力形成对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从源头上解决涉及烟花爆竹非法违法问题。

2. 加大非法燃放和非法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3. 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和做好非法产品安全销毁工作。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有关部门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与此同时,对各单位各部门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由派出所统一组织销毁,严禁擅自变相处理,回流社会。

(四)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隐患排查要做到“五个坚决”,即排查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发现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不跟进整治的情况,必须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1. 春节前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春节前,各村(社区),相关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春节之前。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完成禁放、限放区域的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2. 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春节前,各村(社区)镇属单位要组织完成对本辖区、本系统加油(气)站、危险化学品和民爆物品储存仓库、油气管道、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

3. 开展销售点安全检查。对许可的销售网点,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强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五)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 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建立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2.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守护。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 “一对一” 24小时守护,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

3. 加强销售网点的安全防范。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落实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4. 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一是春节前,要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警并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制订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二是要监督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演练。三是在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日,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在烟花爆竹储存仓库、重要目标驻地周边等重点地区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四是要在巡逻车上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备,随时扑灭发现的火情,消防车要加满水制定专人值守,做到有火情能立即出动。五是卫生院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六是各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在除夕夜和元宵夜必须由村里面统一组织,做好灭火准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工作部署在本辖区、本部门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政府将对各村(社区)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

各村(社区)要加强与镇应急办、派出所的工作联系,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联系电话55851110(沙市镇派出所)

          55851012(沙市镇应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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