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和街办发〔2020〕30号
关于印发《云阳县人和街道产业扶贫项目绩效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村(社区):
为解决好产业扶贫项目质量不高、绩效目标难以实现等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完善带贫、减贫、益贫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落实绩效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绩效目标精准, 根据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云阳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云阳府办发〔2019〕12号)、《云阳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以案四改”实施方案》、《云阳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云农发〔2019〕76号)、《云阳县产业扶贫项目绩效监管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人和街道办事处研究,特制定《云阳县人和街道产业扶贫项目绩效监管办法(试行)》,请遵照执行。
云阳县人和街道办事处
2020年3月30日
云阳县人和街道产业扶贫项目绩效监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解决好产业扶贫项目质量不高、绩效目标难以实现等突出问题,通过建立完善带贫、减贫、益贫长效机制,切实提高产业扶贫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落实绩效监管责任,确保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绩效目标精准,制定本监管办法。
第二条 根据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云阳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云阳府办发〔2019〕12号)、《云阳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以案四改”实施方案》、《云阳县农业产业扶贫项目管理办法》(云农发〔2019〕76号)、《云阳县产业扶贫项目绩效监管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制定本绩效监管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涉农扶贫整合资金、其它扶贫专项资金下达给各村(社区)、贫困村、贫困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农业产业补助项目,主要包括贫困村和产业薄弱非贫困村、东西部扶贫协作、市内对口帮扶等产业扶持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绩效为项目绩效目标,指通过建设农业产业项目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等效益,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时限、数量质量、投资规模和新增产出能力、产品产值、生产成本、增加收入、上交税收及对项目场所(土壤、水源、空气)环境影响、是否安全以及精准扶贫效益、新增就业岗位、对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影响、受益对象满意度等。
第二章 绩效目标监督管理
第五条 承接项目的单位要切实加强农业产业项目可行性研究,认真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主要包括:项目策划、方案设计、带贫减贫机制和保障措施等。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负责区域内产业项目的策划和编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为项目业主编制方案提供政策咨询、指导方案编制等服务;街道分管领导要加强督促指导、审核把关项目实施方案,经街道党工委集体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后上报。重点围绕项目实施方案的发展前景、建设内容、资金筹集、规格标准、市场价格、投入成本、产品产出、经济效益、环境影响和带贫减贫、利益链接等环节审定,同时综合评估项目风险,将自然、市场、技术和政策风险降低到最小,做到项目选择科学合理、内容操作性强、绩效目标可行。
第六条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是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主体,要明确项目实施监管负责人、具体监管人,在项目实施期间,项目监管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到现场监督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并督促业主单位及时整改到位。
第八条 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承接项目的单位对照下达建设任务,即建设内容、质量规格、投资规模、绩效目标等全面自查,自查合格申请街道综合验收。
街道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农业服务中心、经发办、财政办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验收小组,对自查合格项目进行综合竣工验收,给出项目结论性意见(合格、不合格或整改后再验收等),并对项目质量、安全和绩效目标负责。
第九条 对已验收合格的产业项目,街道要督促指导承接项目的单位建立生产管护制度,加强田间管理。实行绩效目标跟踪监管,投产前每年进行一次项目绩效评价,对达不到项目绩效目标的,要及时督促、强化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实现。
第十条 加强技术信息等服务指导工作。项目所在地的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要加强项目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实施,要帮助承接项目的单位解决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用房和用工等实际问题,要协调解决好与周围农户的分歧与矛盾,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加强与县业务部门联系和沟通,建立“县业务部门+乡镇(街道)农业服务中心”的技术服务体系,及时为承接项目的单位提供技术指导服务。
街道各科室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职责作用,对种子、种苗和种畜的引进,严把品种质量关;要认真抓好技术培训和指导,把好管护关;要严格动植物检验检疫,杜绝未经检疫对象引入县内;同时做好有关信息、专用品供给等服务工作。
第三章 监管责任与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承接项目的单位是项目建设责任主体,对项目策划论证、实施方案编制、项目建设施工和后期生产管理负责,负责完成项目下达任务、实现预期绩效目标。同时,享受项目收益和承担项目风险。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要建立承接项目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法人)绩效监管台账,对完不成建设任务和不能实现预期绩效目标的,建立诚信档案,对该市场主体和法人3年内不得申报农业产业扶持项目、不再享受同类财政项目补助。
第十二条 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监管质量、安全和目标绩效”的原则(谁使用资金是指谁末端支付资金),街道农业服务中心是项目监督管理、绩效目标责任主体,对项目监管、质量安全、预期绩效目标实现负责。街道农业服务中心对产业项目的技术咨询、培训指导和提供信息服务等负责。
第十三条 街道农业服务中心配合项目主管部门加强项目实施过程的监管和技术指导,对项目评比审定、任务下达、过程监管、抽查验收和绩效考评等负责。配合县级业务部门对产业项目的技术培训、信息服务负责。
第十四条 街道、村级各班子的监管人员和技术信息等服务人员,不履行监管责任、监管工作不认真和技术等服务不到位,以及有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重大损失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项目绩效目标考核评价办法按照云阳府办发〔2019〕1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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