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渠马府发〔2018〕12号

 

 

渠马镇人民政府

关于切实做好春季暨清明节假期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村(社区)、相关办公室、镇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确保清明祭扫、春游踏青群众出行安全,严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云安交办〔2018〕22号》文件要求,现将春季交通安全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部署

各村(社区)、相关办公室、镇属各单位要针对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时间短、空间小、密度高”的特点,结合实际,对清明假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部署,及时防范各类风险,遏制各类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加强路面执法整治

周末、小长假等重点时段,镇安监办要联合派出所、农业服务中心开展辖区交安行动,特别要加强对运送学生车辆超员、超速和“黑校车”的路面管控,加大对旅游客车、9座以上客车、面包车、私家车的路面检查力度,严查各类违法行为。镇安监办、派出所要加强重点地方和事故多发路段的路面巡逻监控,认真做好清明节期间的交通疏导工作,及时疏导交通,控制人流聚集规模,避免因交通堵塞和人群拥挤引发纠纷、踩踏等事件。即日起,辖区内劝导站要按照“七必上”要求落实勤务,统一佩戴“交通安全劝导员红袖标”上勤,切实发挥“看查劝宣纠封报”作用,严把出村关、出镇关。

三、突出重点管控

一是突出抓好消防安全监管。清明节期间,风干物燥、祭祖扫墓活动频繁,历来是火灾易发期,各村(社区)要组织专门力量开展散葬墓区的防火安全巡查,对春游踏青、扫墓人员加强引导,严格禁止野外违法、违规用火行为,防止森林火灾,认真做好火灾防范工作。二是突出抓好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危险品安全监管。清明节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镇安监办、派出所要以打击非法生产和无证销售、运输行为为重点,对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和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安全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对祭祀活动中燃放鞭炮和焚烧祭祀用品的管理,禁止燃放雷管、“天地炮”等危险物品,避免引起人员伤害和火灾事故。

四、针对性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提示

各村(社区)、相关办公室、镇属各单位要积极参与,以农村面包车、拖拉机、摩托车驾驶人为重点,广泛开展行车安全、红白喜事用车安全提示,切实提升宣传的渗透率和有效性。同时,各村(社区)要利用农村“大喇叭”,劝导站要利用宣传喇叭等宣传平台有针对性开展春季道路交通安全宣传。

五、做好应急值守

清明节期间,各村(社区)、相关办公室、镇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的应急值守工作,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所有值班、带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强化预警措施、火情监控和值班调度,确保各类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置。

附:2018年春季及清明节道路交通事故研判

 

渠马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31日

 

 

 

 

2018年春季及清明节道路交通事故研判

 

一、近三年清明节前后事故情况

2017年(4.2-4.6)发生交通事故27起,死亡1人,伤5人,直接经济损失11702元。2016年(4.2-4.6)发生交通事故38起,死亡0人,伤7人,直接经济损失1730元。2015年(4.2-4.6)共发生交通事故38起,死亡1人,伤12人,直接经济损失652元。近三年清明节前后共发生2起亡人事故,死亡2人。

二、近三年清明节前后事故特点

1.省道、农村道路事故高发。通过对近三年亡人事故情况看,都集中发生在S305省道,除2016年没有发生,2017年、2015年各一起,死亡1人,两起事故分别发生在S305省道盘龙段和凤鸣段。

2.乘用车、摩托车、货车事故占比较高。简易程序事故乘用车车辆间事故增多,两起亡人事故均涉及货车和摩托车。

3.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超速行驶、未按规定超车仍然是导致事故的重要因素。

4.近三年清明节前后事故预防工作: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伤人数逐年下降,无较大事故发生。但总的伤人事故较多,加上天气变化多端,交通安全形势不容乐观,所以清明节前后事故预防压力较大。

三、2018年清明节前后事故预判

1.从道路因素看,由于墓区大部分位于城市郊区、农村地区、山区和丘陵地带,通往墓区的道路狭窄、弯多、坡陡,易发生翻坠事故。

2.从出行规律看,农村地区、偏远山区通往墓区客运班线少,运力不足,面包车超员载客、农运车和货车违法载人、超速行驶等问题突出。

3.从驾驶人因素看,祭扫人员情绪起伏大、精神疲惫,驾驶人驾车注意力不集中,易出现意外和事故。

4.从天气因素看,清明节前后天气变化多端,时雨时晴,春游踏青、农耕活动频繁,超速超员、争道抢行、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高发,交通安全风险增大。

5.节假日期间县龙缸、张飞庙景区游客增多,S305省道车流量明显增大,也是事故多发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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