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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阳府发〔202537

云阳县路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明确野外农事用火管理责任体系的

通  知

各村(社区)、镇属单位:

根据《云阳防减救灾办〔202555 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抓实野外农事用火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明确我镇各级干部野外农事用火管理责任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失职追责

出现下列情形造成森林火情火灾的,将依规依纪严肃追究 相关单位和个人责任。一是村(社区)未建立包保责任体系一张网管理,未组织开展宣传、十户联防体、全覆盖入户登记漏管失职造成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情的,将追究村级林长责任。二是村(社区)干部和护林员没有认真履行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制止群众野外违规用火行为引发森林火情的,将追究村干部和护林员责任。三是用火单位或个人提出申请后,村(社区)未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批情况导致违规野外用火行为的,将追究村委会主任(审批人员)责任。四是未严格落实现场监火人员或监督落实相关防范措施,引发森林火情的,将追究现场当事人责任。

二、督查检查

镇政府组建镇级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方式各村(社区)随机抽查检查,重点督查包保责任体系建立情况、入户登记、用火审批执行、禁火管控、现场安全防范措施及监烧人员落实情况等内容。督查情况以督查通报形式在全镇进行通报。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移交镇纪委追责处理。

附件:1. 云阳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云阳县农业农村委委员会、云阳县林业局关于精细化落实野外农事用火管理的通知

2. 路阳镇、村(社区)森林防火网格化包保责任

体系统计表

3. 路阳镇、村(社区)农事计划用火登记表 

云阳县路阳镇人民政府

202592

(此页无正文)

路阳镇治理综合指挥室                                           20259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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