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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龙角镇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一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龙角府规〔2025〕1号
各村(社区)、镇属有关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县政府关于清理有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工作的要求,决定对《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龙角府发〔2010〕132号)等3件明显不适应现实需要,不宜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文件予以废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
1 |
关于加强养犬管理工作的通告 |
龙角府发〔2010〕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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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关于禁止在城镇规划区内乱搭乱建的通告 |
龙角府发〔2011〕69号 |
|
3 |
关于印发《农村红白喜事安全监管制度》的通知 |
龙角府发〔2012〕43号 |
(共3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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