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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陵府发〔2021〕 1 号


云阳县故陵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故陵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通知

各村(社区)、镇辖单位:

现将故陵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云阳县故陵镇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1日

故陵镇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阳县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1〕6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我镇良好的燃放秩序,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起重特大火灾和伤亡事故,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成立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镇长谢盛任组长,罗阳任副组长,镇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派出所、城建办、市场监管所、中小学、公巡中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应急办,由罗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镇领导小组: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镇应急办、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各村(社区)和相关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各单位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落实镇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审查烟花爆竹销售、储存场所的安全条件,许可烟花爆竹销售;监督检查销售单位、临时销售点遵守销售许可证规定的情况,查处销售企业采购、销售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和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镇派出所:负责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品种、数量、运输路线及有效期限;查处非法运输、携带和燃放不符合本市公布的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行为;查处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场所违规燃放的行为;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积极配合有关单位查处、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镇城建办:负责组织市政设施、下水道、化粪池维护管理单位落实责任,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其重要设施设立统一标识并派人看护;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负责对全镇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进行宣传教育。

镇市场监管所:负责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故陵公巡中队: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和运输车辆、驾驶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员的资质管理,查处违反有关资质规定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的行为。

故陵中小学:负责组织开展中小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等禁放区域的看护。

二、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1年1月15日前)。研究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具体安排和保障措施。召开部署会议,签订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021年1月25日)。要按照《条例》和《通告》有关规定,围绕“禁放区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目标任务,结合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把《条例》、《通告》张贴在辖区所有社区、村组,督促所有禁放场所张贴禁放标识、悬挂宣传标语。宣传工作要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和网格化管理范畴,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

(三)集中查处(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10日)。开展综合执法,打击非法生产、运输、经营烟花爆竹行为,查堵烟花爆竹非法流入渠道。

(四)全面管控(2021年2月10日—2月20日)。落实禁放区域(故陵中小学、故陵加油站、故陵液化气经营点)和场所守护和燃放区燃放管控,特别是除夕夜、春节初一、元宵节重点时段、重点部位的全面管控,确保安全。

(五)工作总结(2021年2月20日—2月28日)。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

通过悬挂标语、横幅,设立宣传栏,出动流动宣传车,举办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各村(社区)、各单位开展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文明、安全燃放,进一步提升群众的安全意识。

(二)严厉打击查处非法违法行为,防止非法、伪劣、超标烟花爆竹。

1.加大非法燃放和非法销售行为的查处力度。严格依法严肃查处在禁放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2.积极受理各类举报线索和做好非法产品安全销毁工作。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并现场督办及时进行核查和查处。经查证属实的,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三)开展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隐患排查要做到“五个坚决”,即排查隐患要坚决、整改措施要坚决、复查结果要坚决、逐级反映要坚决、盯住进展要坚决。坚决防止发现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整改不了不上报、上报以后不跟进整治的情况,必须将隐患解决在萌芽状态。

1.春节前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春节前,各村(社区),镇属单位要组织开展可燃物清理专项行动,最大限度地将各类消防安全隐患解决在春节之前。严格划定禁放和限放区域,设立禁放标识。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完成禁放、限放区域的划定,并向社会公布。

2.开展重大危险源排查。春节前,综合行政执法办要组织完成对本辖区加油站、危险化学品电力设施等重大危险源的排查工作,摸清其责任单位、所处位置、危险性质、安保措施、联系方式等基本情况,制订严密的安保方案和处置预案,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禁放区域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责任区域和控制措施。

3.开展销售点安全检查。对许可的销售网点,要采取联合检查的方式,对销售网点的安全设施、灭火器材、禁放标识、专营标识、销售品种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同时,要加强销售网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四)强化现场监管,落实应急救援措施

1.加强限制燃放区域燃放秩序维护。各村(社区)、镇属各单位要建立社区燃放秩序自治组织,组织社区志愿者维护燃放秩序。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2.加强重大危险源的守护。2021年2月8日至2月20日,各村(社区),有关单位和单位要组织对重大危险源(场所)实行一个安全督导组包一个危险目标的工作责任制,采取“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守护目标绝对安全。

3.加强销售网点的安全防范。组织专门力量,加强销售点安全监管,每个销售点必须落实1―2人专门看护,尤其是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时段,要做好周边燃放秩序维护工作,防止因燃放引燃销售点内的烟花爆竹。

4.强化消防灭火和伤员救治措施。一是春节前,要针对春节期间集中燃放烟花爆竹,容易引发火警并导致火灾事故的情况,制订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方案。二是要监督燃放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组织自备消防力量,并组织进行消防灭火演练。三是在除夕、初一、十五等重点日,要启动二级战备方案,及重点地区部署消防车现场备勤。四是要在巡逻车上配备灭火器、灭火毯等消防设备,随时扑灭发现的火情,消防车要加满水制定专人值守,做到有火情能立即出动。五是卫生院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订伤员救治工作预案,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六是各村(社区)义务消防队在除夕夜和元宵夜必须由村里面统一组织,做好灭火准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村(社区)和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紧紧围绕“确保安全”这个核心,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监管,保证工作部署在本辖区、本单位得到全面贯彻落实。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要对各村(社区)、各单位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导致较大以上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三)加强情况报送,畅通信息渠道

各村(社区)及有关单位,要加强与镇应急办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畅通信息,重大事项及时报告。联系电话:554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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