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鹿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设施运行巡查机制
为扎实推进洞鹿乡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持续改善农村水环境和人居环境,根据市、县关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及相关标准,结合洞鹿乡作为重要饮用水源地源头水的实际,特制定本机制。
一、总则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以保障县城饮用水安全和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核心,坚持“以水立城、以水立人、以水立产”,通过系统治理和长效管护,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二)工作原则。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根据各行政村、自然村的地理环境、人口分布、污水产生量等实际情况,选择适宜的治理模式和资源化利用途径;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建设与管护并重,建立“一次建设、长久使用、持续有效”的运行维护管理机制,确保设施“建好、用好、管好”;属地管理,多方参与,落实乡、村、农户三级责任,鼓励社会力量和村民参与治理与监督,形成政府主导、法人主体建设运维、部门监管、村民参与的良好局面;问题导向,精准治污,聚焦黑臭水体动态清零、污水收集管网效能提升、处理设施稳定运行等突出问题,实施精准巡查和整治。
二、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一)乡级领导小组。成立由乡长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经济发展办公室、村镇发展中心等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乡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维工作,制定年度计划,监督各村及运维单位工作成效,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二)村级管理小组。各行政村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干部、网格员等为成员的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小组。负责本村范围内污水收集管网、处理设施的日常巡查、简单维护、问题上报,以及监督专业运维单位的工作,引导村民参与管护。
(三)专业运维机构。委托的专业运维单位,负责按规定对集中式或相对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专业化运行、维护保养、水质监测和故障检修。
(四)农户责任。农户负责自家化粪池、隔油池、接户管等户用设施的日常清掏、清洁和维护,爱护公共污水处理设施,及时反映管网堵塞或破损情况,自觉养成良好用水习惯,从源头减少污水产生。
三、巡查内容与频次
(一)污水收集系统巡查。检查污水管网(主管、支管、接户管)是否存在堵塞、渗漏、破损、沉降;检查井盖是否缺失、破损,井内防坠设施是否完好,井壁是否有淤泥堆积;雨水口是否堵塞;是否存在污水直排、乱排、错接、漏接现象。村级巡查员每周对辖区内管网至少巡查1次。乡级领导小组每月至少抽查2个的行政村,重点区域(如饮用水源地周边、人口聚集区)增加频次。
(二)污水处理设施巡查。检查处理设施(如一体化处理设备、人工湿地等)的运行状态,包括水泵、曝气设备、电力系统是否正常;观察进出水水质表观变化(如颜色、气味、悬浮物);检查设施结构是否完好,围挡、警示牌是否齐全;记录关键运行参数。专业运维单位每周开展专业巡检和维护。
(三)重点区域与问题巡查。加强对青杉水库、梅峰水库等饮用水源地周边,以及曾存在黑臭水体或污染隐患的沟渠、坑塘等区域的巡查。常态化排查黑臭水体,建立动态治理清单。加强监督农家乐、养殖场等经营主体的排污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制度保障。完善村规民约,将保护污水治理设施、节约用水、规范排水等内容纳入其中,明确奖惩措施。建立考核机制,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设施运维情况纳入各村年度绩效考核。
(二)队伍保障。加强对乡、村两级巡查人员和运维人员的专业技术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将巡查职责与现有网格化管理体系相结合,稳定巡查队伍。
(三)宣传引导。通过院坝会、村村通广播、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性,普及节水减排知识,引导村民形成良好生活习惯,鼓励群众参与监督。
本机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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