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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巴阳镇人民政府
关于撤销《巴阳镇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蓝棚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巴阳镇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巴阳府发〔2021〕23号
各村(社区):
经镇政府对今年以来的发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巴阳镇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蓝棚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阳府发〔2021〕19号)和《巴阳镇人民政府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巴阳府发〔2021〕17号),上级已有相应的规范化文件,我镇转发执行,不需要制作文件。经研究决定,对以上两份文件予以撤销。
云阳县巴阳镇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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