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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的通知
日期:2019-10-09 字体:【

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云工改办〔2019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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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实施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全县 “放管服” 工作大会的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及群众办事。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为顺利推进该项工作,特发布《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服务指南》,并通知如下:

    一是联合验收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牵头,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配合单位。

    二是已经提交并受理单项验收的项目可以按单项验收进行。

    三是联合验收执行 “多测合一”,测量结果共享,相关单位不得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多套测量报告,该项工作由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

附件:服务指南及一张表单

                 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 年 9 月 25 日



“一窗式” 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

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

发布机构: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规定了我县申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联合验收事项的审批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和办理流程及相关办理内容。

    本指南适用对象为云阳县行政区域内核发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 (含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联合验收。

二、审批依据

(一)建设工程竣工质量验收监督申报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二)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

(三)建设工程人防工程验收

1﹒《重庆市人民防空条例》

2﹒《人民防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

(四)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五)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

3﹒《重庆市城市管线条例》

4﹒《重庆市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办法》

(六)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

1﹒《重庆市建筑节能条例》

2﹒《关于发布〈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管理办法〉的通知》

(七)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

三、受理及决定机构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参与单位: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人防办等部门

四、申请条件

1. 建设工程已按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成,并满足《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规定的竣工验收条件。

2. 建设工程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条件;或未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但具备分段、分栋竣工规划核实条件的。

3. 建设工程已按审查合格后的消防设计文件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要求建成,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已组织相关单位开展消防竣工自验收,并形成消防安全质量竣工验收表;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合格。

4. 结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已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验收条件并已实施人防设施、设备检测;易地修建防空地下室工程,已按规定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5. 工程建设档案资料已收集齐全并整理完毕。

6. 其他法律法规要求达到的验收条件。

六、申请材料目录

(一)各部门共用材料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申请委托代办的证明文件,一式 7 份

2. 签章完善的全套竣工图纸一份及竣工图扫描刻录的光盘一张(含城市规划、消防、节能等);涉及人防的竣工图因涉密及其他原因应单独提供一套竣工图纸和与纸质图纸一致的电子光盘。

3. 多测合一的测量报告。

(二)城市规划部门需要的材料

纳入三维仿真系统管理的,提供建筑工程现状三维资料 1 份

    (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含人防、消防)

1.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

(1)《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一式 2 份

(2)节能工程和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纪要

(3)节能工程和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文件和施工图审查文件

4)建筑节能和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进场复验报告

2. 消防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竣工验收表)

(2)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3)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和消防设计变更情况

3. 人防验收

(1)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应提供与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签订的防空地下室管理使用协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检查会议纪要》、《人防工程防护设施检测报告》、人防质量监督报告

    (2)易地建设的项目应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确认意见书》,超面积提供补缴证明文件

(3)分期竣工验收项目需提供本期以前分期竣工手续,对于本期未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需提供本期以前已办理的各期竣工手续复印件或修建防空地下室法律承诺书原件 1 份

4.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1)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书一份

2)《城建档案案卷目录》一份

3)已整理成册的建设工程档案一套(含纸质、电子、声像档案)。

5.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工程参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名单(归档)、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各 1 份(原件)

(2)基础、主体、节能、防雷与接地等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各 1 份(复印件),住宅工程还需提供分户验收汇总表 1 份(复印件)

(3)工程竣工验收准备会议纪要及质量问题的整改回执 1 份(原件)

(4)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原件1份。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 2 份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附件,一式 2 份

6.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配套费完结凭据(超面积补交证明书、缓缴完清的票据)1 份(原件)

(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 份(原件)

(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 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交接书》1 份(档案验收后内部流转)(原件)

(5)防雷检测报告 1 份

6)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资料

说明:配套费完结凭据应于城市规划部门反馈书面意见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供申报窗口。

七、办理基本流程

(一)对于资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联合验收窗口出具联合验收受理通知书;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以书面方式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二)受理竣工联合验收当日,通知联合验收参与部门领取申请材料;联合验收参与部门在接到通知后 1 个工作日内派人领取审批材料。

(三)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按照各自职责监督或组织实施相关的联合验收工作。需在施工现场实施的现场验收,由牵头部门会同相关参与部门(机构)在受理之日起 4 个工作日内组织联合现场验收。各单项验收事项通过的,由相关部门分别出具验收合格法律文书;验收事项未通过的,一次性书面告知理由和整改要求。

(四)联合验收完成后,参与部门(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将书面验收意见反馈至联合验收窗口,到期未送达联合验收窗口的,视为该单项验收合格。联合验收事项全部通过的,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单项验收事项需整改的,建设单位在完成整改后,重新向联合验收窗口申请该事项验收,由单项验收部门(机构)组织验收后书面反馈至联合验收窗口。

(五)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联合验收参与部门(机构)验收意见和档案移交凭证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及各单项验收合格法律文书由联合验收窗口统一发放建设单位。

八、办理方式

网上申请、现场受理、联合验收部门审批。

1、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填写并提交电子信息;

2、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竣工验收阶段窗口提交材料申请;

3、各参与联合验收部门实施验收、审查、出具审批结果通知。

九、办结时限

自联合验收受理之日起算,各单项验收办理时限为: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5 个工作日;建设项目消防验收 7 个工作日;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7 个工作日;建设项目人防验收 7 个工作日;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 9 个工作日;建筑能效测评 9 个工作日;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12 个工作日。

十、审批结果

《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表》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交接书》

《重庆市建设项目防空地下室竣工验收意见书》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或《消防备案抽查合格记录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

《重庆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证》

十一、结果送达

申请被许可的,可采用现场或邮寄方式领取第十条所述的全部或部分批复文书(视申请事项确定)。

十二、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3、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十三、咨询途径

1、电话咨询:023-55188628,023-55186023

2、现场咨询:云阳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窗口。

十四、监督投诉渠道

1、重庆市城乡建设服务热线 966566

2、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023-55186606

十五、办公地址和时间

1、办事大厅地址:云阳县北部新区商会大厦四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厅 F19 号)

2、交通方式:

3、办事大厅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9:00-12:00; 13:30-17:00。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大厅(zwfw.cq.gov.cn),点击 “进度查询”,以下方式二选一:

方式一:进入用户中心查询(使用用户名和密码);

方式二:输入统一服务监管码、申请人或申请单位。

2、联合验收窗口咨询电话问询。

“一窗式” 服务

工程建设项目类

竣工验收阶段联合验收

发布机构: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项目概况及申请验收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投资项目

统一代码


申报验收范围


工程地址


申报验收

工程规模

面积m2

线长m

申验部分

合同造价

(万元)


工程类别

□建筑□市政□其他

□新建□扩建□改建(□装修□建筑保温□改变用途)

申报验收

项目

□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档案专项验收□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消防验收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监督或人防审核□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规划许可证编号


施工许可证编号


消防设计备案凭证编号


消防设计审核意见

书文号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

意见书编号


合同开工日期

合同竣工日期


人防工程建设分类

□本地块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

□本地块防空地下室应建指标在其他地块落实的建设项目

□批准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的建设项目

□单建式人防工程

人防竣工建筑面积m2,其中:防护等级,所在地块编号,车库编号

,第层。

建设单位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勾选一项进行填写)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法定代表人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勘察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施工图审查机构


项目负责人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监督负责人
















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申报材料名称

是否齐备

共用

1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工商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申请委托代办的证明文件,一式 7 份。

□是 □否

2

签章完善的全套竣工图纸一份及竣工图扫描刻录的光盘一张(含城市规划、消防、节能等);涉及人防的竣工图因涉密及其他原因应单独提供一套竣工图纸和与纸质图纸一致的电子光盘。

□是 □否

3

多测合一的测量报告。

□是 □否

城市规划

部门建设

工程竣工

规划核实

4

纳入三维仿真系统管理的,提供建筑工程观状三维资料

□是 □否

5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是 □否

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

6

《重庆市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与标识申请表》,一式 2 份

□是 □否

7

节能工程和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的工程质量验收会议纪要

□是 □否

8

节能工程和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变更文件和施工图审查文件

□是 □否

9

建筑节能和涉及建筑环境与资源综合利用子分部工程相关的设备、材料、产品(部品)进场复验报告

□是 □否

消防备案

或验收

10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质量竣工验收表)

□是 □否

11

具有防火性能要求的装修材料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是 □否

12

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文件(《重庆市建筑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报告》)

□是 □否

13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文件,特殊消防设计文件专家评审意见,消防设计技术审查意见和消防设计变更情况。

□是 □否

人防工程

竣工验收

监督及备

14

配套修建防空地下室应提供与当地人防主管部门签订的防空地下室管理使用协议、《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安装检查会议纪要》、《人防工程防护设施检测报告》、人防质量监督报告

□是 □否

15

易地建设的项目应提供《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征收确认意见书》,超面积提供补缴证明文件

□是 □否

16

分期竣工验收项目需提供本期以前分期竣工手续,对于本期未配建防空地下室的,需提供本期以前已办理的各期竣工手续复印件或修建防空地下室法律承诺书原件 1 份

□是 □否

档案验收

17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申请书一份


18

《城建档案案卷目录》

□是 □否

19

已整理成册的建设工程档案一套

□是 □否

质量竣工验收监督

20

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审查表、工程参建单位有关责任人员名单(归档)、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法人授权书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各 1 份(原件)

□是 □否

21

基础、主体、节能、防雷与接地等主要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汇总表

□是 □否

22

工程竣工验收准备会议纪要及质量问题的整改回执

□是 □否

23

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证明文件

□是 □否

24

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一式 2 份

□是 □否

25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其附件,一式 2 份

□是 □否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26

配套费完结凭据(超面积补交证明书、缓缴完清的票据)

□是 □否

27

经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

□是 □否

28

《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

□是 □否

29

工程竣工联合测量报告及附图的电子文档光盘

□是 □否

30

《建设工程档案报送交接书》

□是 □否

31

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的其他材料

□是 □否

备注


建设单位意见

上述清单表内容已审核,申报资料真实有效、齐备,现申请工程竣工联合验收。

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代建单位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申请人(盖章):建设单位(盖章):

接件机关意见

接件人:

(签字或盖章)接件机关(盖章):

审查人

(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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