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办理建筑许可优化提升专项工作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强力推动改善营商环境,打通经济发展畅通的中梗阻,革除一切阻碍市场主体发展的因素。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进一步减事项、提效率、降成本,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率,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梳理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环节、时间、成本等,再次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提质量,让企业办事更便捷、更有获得感,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和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激发市场活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品质。
1.高标准改革,大力优化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巩固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成效,坚持高标准改革,大幅提升我县办理建筑许可便利度。
2.高质量服务,推动政府管理职能持续转变。通过“事前跨前一步服务、事中及时预警纠偏、事后信用奖惩”等措施,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
3.高效率落实,企业获得感和满意度明显增强。通过完善审批管理系统、一窗办理、限时办结、首问负责制等举措,使市场主体获得感和满意度持续增加。
二、主要任务
(一)社会投资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指新建、改建、扩建的工业项目、仓储项目,满足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万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且不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品)(以下简称小低项目),落实以下改革措施。
1.完成我县小低项目包装生成,在招商引资项目中寻找一批符合小低项目特征的工业、仓储等项目,实现我县该类项目零的突破。(责任部门: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等)
2.推行小低项目办理建筑许可告知承诺制。对社会投资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下的低风险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实行“清单制”审批,梳理确定审批服务事项清单和告知承诺审批事项清单,推行告知承诺制。(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
3.小低项目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取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办理过程中的放验线手续。(责任部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小低项目供排水接入“三零”服务,即零上门、零审批、零收费。小低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后推送供排水部门,实现供排水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
5.优化小低项目竣工规划核实及不动产登记办理流程。(责任部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6.小低项目实行“全程代办、免费代办”服务。(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7.在确保建筑质量和安全前提下,进一步压减“小低”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不再作为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的前置条件,由建设单位承诺完善相关设计文件。(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二)加强建筑质量控制。
1.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重新梳理和优化质量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内容,实现清单化监督管理。(责任部门:县住房城乡建委)
2.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建立建设工程风险保障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推行住宅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本县新建住宅工程项目,在土地出让合同中,应当将投保缺陷保险列为土地出让条件,并要求选择具备相应能力的保险公司。(责任部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
(三)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水平。
1.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审批事项、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事项,编制形成从建设项目核准(备案)到不动产初始或首次登记的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以外无审批。编制工程建设项目各阶段实施细则及审批服务表单,实现再次减环节、减时间、降费用。(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
2.对接市级部门,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实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服务平台、国土空间规划业务协同平台等业务系统数据实时共享。(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
3.落实区域评估。明确节能评价、地质 灾害危险性评价、水资源论证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事项的区域整体评价评估的实施细则和技术要求,对区域内建设项目采取直接准入、告知承诺制、容缺受理等方式简化审批流程。(责任部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4.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深化规划核实测量、绿地核实测量、人防工程核实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等5个测绘事项标准制定和流程再造,实现一次委托、一次完成,出具一份测绘报告。(责任部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实行一窗办理和首问责任制。建设单位选择线下办理的,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接件、办理、发件,实行“一站式办理”,强化大厅办件咨询服务。建立首问责任制,由首次接件或咨询的单位负责协调解疑,避免反复退件、反复申报,实现只进一家门、办理所有事。(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6.进一步完善办事指南等相关材料。按照再次减环节、减时间、减费用、提质量的要求,进一步修订完善配套的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申报材料清单和申报表单。(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等审批服务事项涉及部门)
7.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牵头部门的统筹协调作用,将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和固定化,定期召开会议商讨工作,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清单,通报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等,形成统筹推进、多部门协同的工作推进机制,狠抓任务落实。(责任部门:县发展改革委、县经济信息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等审批服务事项涉及部门)
8.继续加强和推进园区项目承诺制、审批代理服务。在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设立行政审批服务点,试行推进行政审批代理审核服务,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审核相关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工业园区范围内在建工业项目及新落地工业项目的手续办理和项目建设服务工作。(责任部门: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改革措施
1.消防设计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分离。将消防设计审查备案调整为审批后监督检查事项,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不再对消防设计审查做强制性要求,采用告知承诺的形式办理审批事项。
2.探索扩大“小低”项目政策覆盖范围。在完善质量风险分级管控的基础上,将部分低风险项目纳入“小低”项目政策覆盖范围。
3.探索扩大“审批代理服务”适用范围。继续深化园区项目审批代理服务,完善园区项目行政审批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将代理服务复制推广至中心集镇工业园区,由属地政府对入园项目代理审批服务,审批部门根据属地政府审批意见办理审批事项。
4.进一步推进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改革。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不再作为施工许可证申办的前置条件。建立由设计单位对设计质量负责的机制,对建设规模小、技术单一的项目不再强制要求施工图审查;探索推进施工图审查建设单位承诺制和设计文件提交承诺制,建设单位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在进行实质性施工前应提供审查合格的施工图纸。
5.进一步落实联合验收机制。推进同一施工许可证具备独立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单独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和档案验收及移交告知承诺制。
6.创新监管检查机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督。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制定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监督检查规范性文件,明确检查方式、时间节点和处理方式,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依法依规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及追究相应责任。
7.优化“服”务方式,做到靠前服务、全程服务。设立县级代办服务中心,在乡镇及园区设专职“代办员”,构建全县代办服务体系,出台云阳县代办服务方案,为在云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申报提供咨询、指导、协调、代办等各类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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