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 ||||||||||||||||||||
事项名称 |
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 |
基本编码 |
500117002001 | |||||||||||||||||
实施编码 |
11500235733947269W4500117002001 |
办理项编码 |
无 | |||||||||||||||||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行使层级 |
区县级 | |||||||||||||||||
事项状态 |
在用 |
服务对象 |
企业法人; | |||||||||||||||||
实施主体 |
云阳县住房城乡建委 |
实施主体性质 |
法定机关 | |||||||||||||||||
实施主体编码 |
11500235733947269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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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
委托部门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35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3号第三十二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步设计审批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予受理;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含并联审批时间)内完成审查工作。符合条件的,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退回全部材料并书面说明理由。 | |||||||||||||||||
承诺办结时限 |
7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无 | |||||||||||||||||
办理流程图 |
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565546cc-7e15-443e-a021-eb6d4e5ed0c0 |
办理流程图说明 |
无 | |||||||||||||||||
是否收费 |
否 | |||||||||||||||||||
是否有自建系统(移动端) |
否 |
移动端办理地址 |
无 | |||||||||||||||||
是否有自建系统(电脑端) |
是 |
电脑端在线办理跳转地址 |
无 | |||||||||||||||||
四办 |
网上办;一次办; |
村级代办 |
1 | |||||||||||||||||
咨询方式 |
咨询电话:023-55188628 | |||||||||||||||||||
监督投诉方式 |
监督电话:023-55186023 | |||||||||||||||||||
受理条件 | ||||||||||||||||||||
受理条件名称 |
受理条件审查标准 |
受理条件适用情形 |
受理条件类型 | |||||||||||||||||
工程勘察报告审查合格 |
符合申请条件 |
通用 |
申请条件 | |||||||||||||||||
满足《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8〕41号)(一)社会投资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不再将其初步设计批复作为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必要条件。(二)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初步设计审批。将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8个工作日,将政府投资线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时限由15个工作日压减至1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及图纸修改完善时间)。政府投资项目申报初步设计审批时,不再并联征求消防、人防、气象、城市管理、交通等部门意见,按照《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清单》(附件)提交申请材料,不再提交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外业见证合同等材料。(三)工业项目不再进行初步设计审批或备案,不再将其初步设计批复或备案凭证作为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必要条件要求。 |
符合申请条件 |
通用 |
申请条件 |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 |
符合申请条件 |
通用 |
申请条件 | |||||||||||||||||
可行性研究报告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 |
符合申请条件 |
通用 |
申请条件 | |||||||||||||||||
初步设计文件须由取得相应设计资质证书的设计单位编制。外地入渝勘察设计单位应办理入渝备案登记手续 |
符合申请条件 |
通用 |
申请条件 | |||||||||||||||||
初步设计深度应满足《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含海绵城市/综合管廊)专业的要求。 |
符合申请条件 |
通用 |
申请条件 | |||||||||||||||||
窗口信息 | ||||||||||||||||||||
窗口名称 |
窗口电话 |
窗口地址 |
办理时间 |
交通指引 |
地图定位链接 | |||||||||||||||
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综合窗口 |
023-55188628 |
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迎宾大道288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C10窗口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公交车601、612、613在行政大厅站下车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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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 ||||||||||||||||||||
法律法规名称 |
依据文号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颁布机关 |
实施日期 | |||||||||||||||
《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
国发〔2004〕20号 |
第三条 |
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合理划分审批权限。按照项目性质、资金来源和事权划分,合理确定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与有关部门之间的项目审批权限。对于政府投资项目,采用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方式的,从投资决策角度只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特殊情况外不再审批开工报告,同时应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的初步设计、概算审批工作;采用投资补助、转贷和贷款贴息方式的,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 |
|||||||||||||||||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 |
中发〔2016〕18号 |
第三条 |
(七)严格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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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信息 | ||||||||||||||||||||
通过渝快办申报是否 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
单点跳转地址 |
无 |
跳转方式 |
无 | |||||||||||||||||
通过渝快办提交表单是否对接自建系统 |
否 | |||||||||||||||||||
提交推送地址 |
无 | |||||||||||||||||||
面向自然人事项主题分类 |
无 |
面向法人事项主题分类 |
国土和规划建设 | |||||||||||||||||
生命周期 |
其他 | |||||||||||||||||||
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通办范围 |
全市 | |||||||||||||||||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
否 |
是否收费 |
否 | |||||||||||||||||
收费标准 |
无 |
付费方式 |
无 | |||||||||||||||||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
否 | |||||||||||||||||||
网上办理深度 |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 |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1 | |||||||||||||||||||
必须现场办理原因说明 |
提交申请材料 | |||||||||||||||||||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
否 |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
否 | |||||||||||||||||
是否网办 |
是 |
网办地址 |
http://zwfw.cq.gov.cn | |||||||||||||||||
进度查询地址 |
无 |
结果查询地址 |
无 | |||||||||||||||||
审批结果名称 |
初步设计批复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
是否有联办机构 |
否 |
联办机构 |
无 | |||||||||||||||||
是否有数量限制 |
否 |
数量限制情况说明 |
无 |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一)行政相对人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 3、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4、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5、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
中介服务 |
无 | |||||||||||||||||||
材料信息 | ||||||||||||||||||||
材料名称 |
具体信息 | |||||||||||||||||||
轨道交通设计专项审查意见(限渝建发(2012)153号文规定的项目)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市住建主管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null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市住建主管部门核发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渝建发(2012)153号 备注:无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db0ca4b6-90d1-4318-9d38-22722e89fb10 | |||||||||||||||||||
《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申请表》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null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8〕41号) 备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8〕41号)第三条第五款“不再将工程建设项目消防设计专家评审、超高超大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专项论证、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等依法、依规应开展的技术审查或专项论证作为初步设计审批必要条件。涉及以上审查、论证的,应在申请施工图联合审查前完成并取得合格意见。” 2.《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的意见》(渝建轨道〔2021〕23号)第二条第一款第2目“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轨道专篇应在建设项目申请施工图联合审查前取得市住房城乡建委书面意见。 空白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c852331a-edeb-4c31-b9c5-ace07119c977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f953b81c-09f7-4014-8b3e-95acdccb6552 | |||||||||||||||||||
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核准通知书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市住建主管部门、市抗震办公室核发 材料必要性:null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市住建主管部门、市抗震办公室核发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3号) 备注:《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二)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及附图; (三)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四)初步设计文件; (五)勘察、设计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项目,还应提交可行性评估报告。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76be9278-cbc7-4536-a136-7698e3c89333 | |||||||||||||||||||
建设、勘察、设计单位三方项目负责人《法人代表授权书》、《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3号) 备注:《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二)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及附图; (三)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四)初步设计文件; (五)勘察、设计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项目,还应提交可行性评估报告。 空白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6265dd2a-e363-429b-9843-6f96f9b248db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ce20408b-7ff4-4133-8e30-319eea93d3a1 | |||||||||||||||||||
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3号) 备注:《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二)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及附图; (三)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四)初步设计文件; (五)勘察、设计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项目,还应提交可行性评估报告。 空白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0a1c2110-dfff-41d4-b49e-30859bf92115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bbea2d1c-357e-4c38-9edf-807856a3eb9c | |||||||||||||||||||
规划方案审查意见及附图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规划管理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规划管理部门核发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3号) 备注:《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二)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及附图; (三)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四)初步设计文件; (五)勘察、设计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项目,还应提交可行性评估报告。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bd9aeddb-083c-4048-8f8d-d9310b4db4b3 | |||||||||||||||||||
高边坡项目支护方案设计安全专项论证及可行性评估报告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null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3号) 备注:《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二)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及附图; (三)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四)初步设计文件; (五)勘察、设计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项目,还应提交可行性评估报告。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41c0a31c-bbd4-4b82-8ab7-b9ac721ee275 | |||||||||||||||||||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阶段轨道安全保护设计专篇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null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渝建【2018】295号) 编制深度满足《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轨道安全保护专项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备注:《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渝建【2018】295号)第十三条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项目方案设计专项审查意见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征求市城乡建委书面专项审查意见,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申请表》; (二)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标注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设施的水平间距),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初步设计专篇(应包含方案设计专项审查意见执行情况); (三)建设项目勘察报告(初步勘察深度以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书。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5e17ed21-41b7-47fb-b91f-e7c431cf46b7 | |||||||||||||||||||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政府部门核发 来源渠道说明:发改部门核发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发改部门核发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3号) 备注:《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二)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及附图; (三)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四)初步设计文件; (五)勘察、设计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项目,还应提交可行性评估报告。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3c5fa1ef-d279-4460-aa2c-18e56f7f7479 | |||||||||||||||||||
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位置关系总平面图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渝建【2018】295号) 编制深度满足《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建设项目轨道安全保护专项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 备注:《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管理办法(修订)》(渝建【2018】295号)第十三条 在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已批准的项目方案设计专项审查意见组织开展初步设计,并在初步设计阶段,应当征求市城乡建委书面专项审查意见,并提交下列资料: (一)《重庆市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范围内建设项目初步设计专项审查申请表》; (二)初步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总平面图(1:500地形图上标注建设项目与轨道交通设施的水平间距),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初步设计专篇(应包含方案设计专项审查意见执行情况); (三)建设项目勘察报告(初步勘察深度以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书。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0452c3ba-8441-4018-9834-563e295d1a81 | |||||||||||||||||||
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意见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null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8〕41号) 备注:《重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8〕41号)附件《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清单》第九项:9、*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意见(限住建部《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室外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篇)的通知》(建质〔2010〕70号)、《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地下工程篇)的通知》(建质〔2011〕13号)、《关于印发〈市政公用设施抗震设防专项论证技术要点(城镇桥梁工程篇)的通知》(建质〔2011〕30号)规定的项目)。上述注有*的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bf6e956c-8219-4418-9e85-0d31298d5b18 | |||||||||||||||||||
勘察、设计合同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3号) 备注:《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二)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及附图; (三)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四)初步设计文件; (五)勘察、设计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项目,还应提交可行性评估报告。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f42e9d6f-760e-473c-ab56-92c9fdff7887 | |||||||||||||||||||
工程勘察报告和审查合格书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3号) 备注:《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二)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及附图; (三)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四)初步设计文件; (五)勘察、设计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项目,还应提交可行性评估报告。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9c6c5a50-1f2a-4e15-92bd-bdba12e006fd | |||||||||||||||||||
设计资料 |
材料类型:复印件 纸质材料原件份数:0 纸质材料规格:无规格要求 来源渠道:申请人自备 来源渠道说明:申请人提供 材料必要性:是 材料形式:电子 填报须知:申请人提供 受理标准:无 要求提供材料的依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2005〕33号) 备注:《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申请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的单位,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交通、水利等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初步设计审批申报表; (二)方案设计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及附图; (三)工程勘察报告及其质量审查合格意见; (四)初步设计文件; (五)勘察、设计合同;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涉及高切坡、深开挖的项目,还应提交可行性评估报告。 空白范本:无 示例范本:https://cqzwfw.cqdcg.com/cqqlkzs/rest/frame/base/attach/attachAction/getContent?isCommondto=true&attachGuid=4457c153-717d-4222-b356-43637fad472f | |||||||||||||||||||
收费项目信息 | ||||||||||||||||||||
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收费减免情形 |
允许减免依据 |
收费性质 |
备注 |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
办理环节 | ||||||||||||||||||||
环节名称 |
具体信息 | |||||||||||||||||||
审查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审查 环节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023-55188628 审查标准:进行行政审查和技术审查。行政审查应满足《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重庆市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行政审查部分的规定要求,重点审查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设计资格是否具备,其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技术审查应满足《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进行行政审查和技术审查。行政审查应满足《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行政审查部分建设程序、资质资格、市场管理、产业政策的要求,《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以及《重庆市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行政审查部分建设程序、资质资格、市场管理、产业政策的要求。重点审查建设程序是否合法,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设计资格是否具备,其市场行为是否规范。技术审查应满足《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技术审查总平面、建筑、结构、建筑电气、给排水、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热能动力、消防设计综合篇章、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综合篇章、岩土工程、建筑幕墙、建筑智能化、轨道保护、概算、人防专篇、装配式建筑、建筑信息模型审查要点的规定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重点论证初步设计技术上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 审查结果:通过、修改通过、不通过 办理期限:4.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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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步骤:申请与受理 环节名称:受理 环节人:窗口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23-55188628 审查标准: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8〕41号)附件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清单要求。2、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等三部分内容组成,应满足《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含海绵城市/综合管廊)专业的要求。 审查结果:受理、补正、不予受理1、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满足《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管理工作的通知》(渝建发〔2018〕41号)附件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申请材料清单要求。2、初步设计文件由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和工程概算等三部分内容组成,应满足《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2017年版)》第二篇技术审查部分(城市道路工程、城市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城市给水工程、城市排水工程(含海绵城市/综合管廊)专业的要求。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邮寄申请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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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 |
步骤:审查与决定 环节名称:决定 环节人:委领导 联系电话:023-55188628 审查标准:是否满足《重庆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行政审查部分建设程序、资质资格、市场管理、产业政策的要求,《重庆市市政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以及《重庆市岩土工程勘察文件技术审查要点(2017年版)》行政审查部分建设程序、资质资格、市场管理、产业政策的要求。 审查结果:1、申请材料符合审批要求的,出具初步设计批复;2、申请材料不符合审批要求的,出具审查意见书。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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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证 |
步骤:颁证与送达 环节名称:颁证 环节人:窗口工作人员 联系电话:023-55188628 办理期限:1.0 办理期限单位:工作日 送达方式:邮寄 颁发证件:初步设计批复 备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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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解答 | ||||||||||||||||||||
问题 |
解答 | |||||||||||||||||||
1.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依据? |
答: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一)项目审批文件; (二)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四)国家及本市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规定; (五)经批准的上一阶段勘察、设计文件; (六)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批准的专业规划为依据。 编制勘察、设计文件应当准确、真实。 2.初步设计文件有何要求? 答: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中选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不得选用国家和本市禁止或淘汰使用的产品。 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但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3.建设单位提供虚假的初步设计文件有何法律责任? 答:根据《重庆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建设单位伪造、涂改勘察、设计文件并交付使用的,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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