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办事指南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事指南
一、需申请单位填报的数据
序号 |
数据名称 |
数据来源 |
1 |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
系统校验 |
2 |
项目名称 |
企业填报 |
3 |
建设规模 |
企业填报 |
4 |
建设内容 |
企业填报 |
5 |
项目用地信息 |
企业填报 |
6 |
项目总投资额 |
企业填报 |
二、申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事项应具备的条件
1. 投资建设现行有效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固 定资产投资项目;
2.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3. 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工业或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
三、咨询窗口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区(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设置的小型低风险项目综合窗口。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1. 已完成企业投资项目备案,且已完成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2. 供水需求的水表管径在 DN40及以下,最大用水量为 100吨
/天,外线接入距离在 150米内。
3. 排水需项目位于城镇排水管网覆盖区域,未进入工业园区 ,日排水量不大于 50吨,排水水质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要求。
二、申请材料目录
1. 《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申请表》(原件1份);
2.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1份,核验原件)和加盖公章的
委托书(原件1份);
3. 建筑工程设计方案文本(附具设计单位资质证书,加盖设 计单位公章,原件 2份,另附电子文档)。
三、报建及咨询窗口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区(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设置的小型低风险项目综合窗口。
四、办理基本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 申请人登录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进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审批专用入口,按系统提示填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供排水及工程勘察需求申请,并上传上述材料( 也可向窗口送交申请材料)。系统自动将申请分发给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供水、排水、工程勘察的行业主管部门。
2. 规划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核对。要求补正申请材料或申请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
3. 供水、排水、工程勘察的行业主管部门接到系统推送的需 求信息后,主动安排供水公司、排水管网权属单位及工程勘察单位编制供水、排水方案、工程勘察报告并上传回“渝快办”,供申请人下载使用。其中供排水方案办理时限为 2日,工程勘察办理时
限为 5日。
(二)审查与决定
应在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修改规划设计方 案的内容。
(三)通知与公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或《审查复函》应在规定的办理期限届满前完成审签,并予以公布。
五、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1. 办 理 进 度 查 询:可 在 重 庆 市网上 行 政 审 批 平台
(http://zwfw.cq.g ov.cn/)上进行查询。
2. 结 果 公 开 查 询:可 在 重 庆 市网上 行 政 审 批 平台(http://zwfw.cq.gov.cn/)或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官方网站( http://ghzrzyj.cq.gov.cn/)上进行查询。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1. 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 批准手续。
2. 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 规划许可证。
3. 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 度符合施工要求。
4. 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 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 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高切坡、深基坑、高填方的需提供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技术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
6. 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 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 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二、申请材料
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应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系统打印后加盖鲜章,一式三份),并准备下列材料:
1.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1份,核验原件);
2. 施工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签署已经具备施工条件的意见(原件1份);
3. 中 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协议部分(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
4. 施工图图纸(属于施工图审查范围的,需提供经审查合格 的图纸,原件 1份);
5.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原件1份);
6. 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承诺书(原件1份,见附录2);
7. 施工单位为该工程办理保险的凭证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可提供相应凭证(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也可书面承诺限期提交
(原件1份,见附录3)。
三、报建及咨询窗口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区(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设置的小型低风险项目综合窗口。
四、办理流程
1. 网上申请:申请人在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优化营商环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进入“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专用入口上传申请资料进行网上申请。
2. 窗口收件: 申请人在完成网上申请后, 持规定的申请资料在报建窗口递交。对申请资料齐全的, 窗口接件, 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 。
3. 决定及发证:对申请材料合格,符合开工条件的核发建筑 工程施工许可证,对申请材料不合格或不具备开工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合格原因和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审批时限为自窗口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
4. 结果送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直 接在施工许可证申报系统打印。
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不动产首次登记办事指南
一、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
1. 申请条件
建设工程竣工并已按规划许可文件的要求全部完成,具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条件。
2. 申请材料目录《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申请表》(原件1份);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建设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建设个人提供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委托他人代办的,申请人委托证明文件、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3. 申请及咨询窗口
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渝快办)、区(县)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大厅设置的小型低风险项目综合窗口。
4. 办理基本流程
(1) 申请与受理。申请人按上述要求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和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核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 审查与决定。经审查,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 办理《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其附件、附图;不符合的,办理《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审查复函》。
(3) 通知。自受理之日起 5日内做出决定后,即刻通知申请人,在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窗口领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及附件、附图或《建设项目规划管理报建审查复函》。
5. 办理结果公开查询
办理结果可在重庆市政府政务平台“渝快办”、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查询。
二、不动产首次登记
1. 申请条件
建设项目取得《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和房地产调查报告。
2. 申请材料目录: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不动产权属证书或土地权属来源材料(原件1份);房地产调查报告(原件1份);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原件 1份)。
3. 申请及咨询窗口
各区县(自治县)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设置的不动产登记窗口。
4. 办理基本流程
(1) 申请与受理:申请人向登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窗口工
作人员依法查验申请主体、申请材料,询问登记事项、录入相关信息、出具受理结果等。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凭证;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 当场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 容。
(2) 审核与登簿:经审核符合登记条件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登簿时限为受理之日起3 个工作日内。
(3) 核发不动产权证书。
5. 办理进程和结果公开查询
办理进度查询:可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重庆市政府政务平台“渝快办”、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查询。
结果查询:权利人可在不动产登记服务大厅、重庆市政府政务平台“渝快办”、重庆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上查询。
国务院部门网站
地方政府网站
市政府部门网站
区(县)政府网站
其他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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