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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府办发〔2021〕97号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规范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3日

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理念,提高自然灾害预警的时间提前量和信息覆盖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11〕31号)文件精神,按照集约、高效、精准的原则,结合云阳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行政区域权限范围内开展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工作,适用于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自然灾害按类别分为:气象灾害、地质灾害、洪涝干旱灾害、森林火灾和农业灾害五种。

气象灾害:指因暴雨、干旱、大风、雷电、冰雹、高温、低温、连阴雨、大雾、大雪、寒潮、霜冻、道路结冰等造成的灾害。

地质灾害:指因强降雨或其他因素诱发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

洪涝干旱灾害:指因强降雨引发的中小河流山洪、城镇积涝或由高温伏旱等引起的干旱等灾害。

森林火灾:指由连晴高温可能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

农业灾害:指由适宜的气象条件引发的农业病虫害等灾害。

第二章 信息分级管理

第三条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中心是县气象局管理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工作等。

第四条为确保预警信息快速精准的靶向发布,按照部门职责实行统一发布、逐级发送。

县级层面: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中心负责将预警信息统一发送到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级部门、乡镇、村(社)等各级党政领导及其自然灾害防御责任人。

部门层面:县教委、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规划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农业农村委、县商务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应急局、县林业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北部新区管委会、普安恐龙化石管委会、云阳海事处等部门(分中心)负责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本行业的监管对象、下属企业、服务对象等基层(社会)责任人。

乡镇层面:乡镇、村级预警工作站负责将预警信息在本辖区传播到组到户到人。

第三章 信息接收人员

第五条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中心发送对象:与自然灾害防御相关的县、部门、乡镇(街道)各级责任人及具体工作人员,村(社)干部、气象信息员、地灾群测群防员、森林防火员、水库管理人员、基层河长、基层林长、社区网格员、组长等灾害防御责任人。

行业主管部门发送对象:本行业的监管对象、下属企业、服务对象等基层责任人、具体工作人员等。

乡镇、村(社)发送对象:辖区内的应急处置人员、全体村民。

第六条预警信息接收人员实行动态调整,由行业主管部门、乡镇和村(社)及时更新。

第四章 信息制作发布

第七条预警信息内容实行模板化管理,由前缀+正文+后缀组成。

前缀:预警信息根据严重程度通过“前缀”进行区分。一般预警信息加前缀【告知】,严重预警信息加前缀【提醒】,特别严重预警信息为【警示】。

正文:发布单位或联合发布单位规范简称+时间+自然灾害类别+气象风险等级+预警内容+应对措施。

后缀:通过预警平台发布的所有信息均在末尾署名云阳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示例:【提醒】云阳县气象局、云阳县应急局、云阳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于2021年8月15日16时30分联合发布云阳县暴雨山洪地质灾害预警消息:预计……【云阳县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第八条根据自然灾害的性质,相关部门应统筹发布资源,避免信息重复。信息发布方式分为单独发布、联合发布和委托发布。

(一)单独发布:由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信息内容和紧急程度自行发布。

(二)联合发布:由相关部门会商形成统一意见后授权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中心发布。

(三)委托发布:由相关单位委托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预防管理中心代为发布。

第九条自然灾害预警信息根据部门职责分工,按如下权限进行发布:

(一)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县气象局直接发布。

(二)由强降雨引发的暴雨山洪地质灾害预警信息按照《云阳县暴雨山洪地质灾害预警预防管理暂行办法》(云阳府办发〔2015〕96号)文件要求由县气象局直接发布。

(三)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等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经县规划自然资源局与县气象局联合会商后,由双方联合发布。

(四)城镇内涝预警信息经县气象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和县城市管理局会商后,由三方联合发布。

(五)气象干旱预警信息经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和县水利局会商后,由三方联合发布。

(六)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警经县气象局、县应急局和县林业局会商后,由三方联合发布。

(七)农业有害生物和气象灾害引起的农业灾害气象等级预警经县气象局和县农业农村委会商后,由双方联合发布。

第十条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原则上通过云阳县智能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行发布。

第十一条预警信息发布实现流程化管理,谁审签、谁发布、谁负责。发布流程如下:

  1. 自行发布:各单位根据工作职责自行发布。

(二)联合发布:一是按照《云阳县自然灾害会商研判工作制度》(云阳减灾委发〔2020〕3号)文件要求,临灾会商现场根据意见编写并审签;二是根据气象实况或预测,经与气象局联合会商后(不局限于现场会商,可以是电话会商、视频会商),编写行业应对措施,经校核、审签的《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联合发布备案表》(见附件1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发送云阳县气象局管理员邮箱,同时电话通知云阳县气象台24小时值班电话:55164972。

(三)委托发布:经校核、审签的《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委托发布申请表》(见附件2)通过协同办公平台发到云阳县气象局管理员邮箱,同时电话通知云阳县气象台24小时值班电话:55164972。

第十二条县级涉灾部门、乡镇(街道)和村(社)应充分利用预警平台、村级预警工作站、预警短信(10639121)、党政网、地方主流媒体、微信、QQ、钉钉、电子显示屏、电视、应急广播、宣传车等渠道快速、准确、及时向社会公众传播预警信息。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三条县减灾委办公室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成员单位要加强信息共享、分析研判、联合发布等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单位要建立预警信息联合发布工作机制,明确一名相关科室负责人为工作联系人,负责预警信息内容审核把关,确保预警信息不出差错。财政部门应将专项工作经费列入地方财政预算。

第十四条相关单位按照“信息收得到、内容看得懂、措施能管用”的要求,科学、及时、精准制作自然灾害定时、定点、定级预警产品,发布具有指导意义的预警信息。

第十五条按照《云阳县减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自然灾害预警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云阳减灾委发〔2021〕2号)文件要求,各相关部门、乡镇(街道)、村(社)严格落实“属事属地”责任,将预警信息传播到相关责任人并及时响应。

第十六条对县级部门、乡镇(街道)履职尽责到位,有效避免灾害损失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未按本办法履行职责,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参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七条水文信息由水利局按照相关规定发布。

第十八条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信息联合发布备案表

(样表)


信息标题

(必填)

预警信息类别

气象灾害类/地质灾害类/洪涝干旱类/森林火险类/农业防御类

联合发布单位

单位

经办人







预警信息发布时间

(必填)

预警信息级别

(可选填)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

(必填)

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防范措施

(必填)

备注



单位

年 月 日

附件2

云阳县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委托发布申请表

(样表)


信息标题

(必填)

预警信息类别

气象灾害类/地质灾害类/洪涝干旱类/森林火险类/农业防御类

信息发布单位

(必填)

信息发布时间

(必填)

预警信息级别

(可选填)

预警信息主要内容

(必填)

可能产生的影响及防范措施等

(必填)

备注



委托单位(盖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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