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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盘龙街道“5·1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报告

20245171810分许,云阳县盘龙街道长安路201号路段发生一起一般坍塌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

为查清该起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追究相关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阳县盘龙街道“5·17”一般坍塌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工作通知〔202332号)要求,成立由云阳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总工会参加的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收取证据、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责任认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企业责任,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单位工作履职情况,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云阳县盘龙街道“5·17”一般坍塌事故是一起工人违规操作、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责任未落实造成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1.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4U03。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迎宾大道888E213-8。法定代表人:余**。注册资本:壹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18730日。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服务;林草种子质量检验;草种植;林业产品销售;人工造林;森林经营和管护;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森林公园管理;森林改培;森林防火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城市绿化管理;建筑工程施工;室内外装饰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设计;销售:建筑材料、家用电器、五金交电、机电设备、包装材料。(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品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建筑企业资质证书:企业名称:重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证书编号:D350156307;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施工工程总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发证日期:2022412日;有效期:2024928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渝)JZ安许证字[2020013613。许可范围:建筑施工。发证日期:2023420日。有效期:2023420日至2026419日。

2023815日,重庆**公司与云阳**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阳**公司)签订《云阳县盘龙街道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云发改投[2019630号。合同编号:云阳**建设合字[2023137号。合同约定工程内容新建污水管网16343m,新建污水泵站1座,新建检查井、接户井、化粪池等管道附属构筑物679座,拆除及恢复路面、地面、塑胶地板9335平方、青石梯道150m,排水沟792m。中标价5679310.82元,签约合同价5679310.82元,安全文明施工费227875.83元,合同为单价合同。

2.云阳**公司:事故项目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7659270940;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资本:伍仟万元整。成立日期:2004922日;法定代表人:韩**。住所:重庆市云阳县群益路一巷33313(自主承诺);经营范围:检验检测服务、水污染治理、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对澎溪河等县域次级河流综合整治的项目业主开发等。

云阳县盘龙污水管网完善工程于201912月立项,2023年挂网招标,招标限价1088.2万元,中标价567.93万元,任命张勇为该项目甲方代表。中标单位:重庆**公司。监理单位:**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

3.云阳县**城市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阳**集团):国有独资企业、云阳**公司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MA610MY998;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法定代表人:谭**;注册地址: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群益路一巷3号;经营范围:建设工程设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港口经营、测绘服务、建筑劳务分包、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包含危险货物)、餐饮服务、建设工程施工、城乡市容管理、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园林绿化施工、广告发布等。

云阳**集团下设4个全资子公司,分别为云阳县生泰市政园林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环境综合整治有限公司、云阳县群益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云阳县大地测绘有限公司,混改控股控股中义恒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云阳大田小家家政公司,投资参股重庆云阳公共资源服务有限公司、重庆重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节能(云阳县)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建工集团:事故项目监理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5798013627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谭**。注册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双江街道青龙路11022单元2-4;营业期限:2027124日至无固定期限;经营范围:建设工程监理、土石方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服务、固体废物治理、水污染治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业土地综合开发;资质类别及等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等(有效期20281228日)。

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250010931;有效期:2028912日;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

2023922**建工集团与云阳**公司签订《云阳县盘龙污水管网完善工程监理合同》。合同编号:云阳**建设合字[2023200号。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污水管网16343m,新建污水泵站1座,新建检查井、接户井、化粪池等管道附属构筑物679座,拆除及恢复路面、地面、塑胶地板9335平方、青石梯道150m,排水沟792m。签约费率及合同价:费率按文件计算后下浮40.8%计取,约人民币162094.34元,最终金额据实计算。

(二)事故项目相关情况。

工程名称:云阳县盘龙街道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工程地点:云阳县盘龙街道;工程立项批准文号:云发改投[2019630号;资金来源:全部申请上级补助资金;工程内容:新建污水管网16343m,新建污水泵站1座,新建检查井、接户井、化粪池等管道附属构筑物679座,拆除及恢复路面、地面、塑胶地板9335平方、青石梯道150m,排水沟792m;施工单位:重庆**公司。监理单位:**建工集团。该项目在3月、4月、5月办理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许可证(开挖证),编号:渝云阳城管市政设施(2024)第6号。

(三)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重庆**公司:事故发生单位、施工单位。余**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湛**为项目技术负责人,覃**为项目质量员。该公司制定了《各级人员、各级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包含《安全科安全生产责任制》《工程部安全生产责任制》《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该公司编制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目录、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案、安全生产教育制度、基槽开挖及支护施工方案、安全事故救援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建立有安全教育台账、安全检查台账。

经查,该公司在备案项目经理岳*、材料员贺*未参与项目管理,备案安全员余**202312月辞职,直至事故发生未向监理单位专监龚**提交现场人员变动的报告,致使项目安全员长期缺位。2024517日在没给业主单位云阳**公司及监理单位**建工集团报告的情况下,将云阳县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未涉及的W32-W33段开挖施工;在施工过程中工人余**在挖基槽时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护壁进行支护后开展作业,护壁坍塌,导致事故发生。

2**建工集团:事故项目监理单位。公司制定了《监理规划》《污水管网监理实施细则》《安全文明施工监理细则》《旁站监理细则》《监理工作程序交底书》,20239月下达工程开工令。在履行监理过程中,在2024326日、41日、417日、425日、513日、517日检查出盘龙污水管网完善工程没有设置警示牌、圆锥筒、施工围挡设置不及时、W28-W32段基槽未按图纸要求进行放坡、化粪池施工未进行支护等相关问题,并要求施工单位现场立即整改完成。该项目开工以来至事故发生前下发了监理工作联系单1份。

经查,该公司专监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备案项目经理岳*、材料员贺*未参与项目管理和专职安全员长期缺位的行为。

3.云阳**公司:建设单位。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项目建设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在2023822日组织参建单位召开施工图纸会审、安全技术交底。在事故发生前3个月,该公司召开了5次安全生产会议,对盘龙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开展了5次检查。2024519日召开了“5·17”安全事故约谈会。

经查,公司工程建设部在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工作中未严格落实监管责任。一是未督促事故项目甲方代表张*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二是在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事故项目备案管理人员长期缺位的情况。三是未及时发现、制止重庆**公司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行为。

4.云阳**集团:国有独资企业、云阳**公司母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涉安、涉稳、涉诉、涉舆紧急信息上报制度》《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2024年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年度消防工作要点》《年度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等。

20241月至6月,云阳**集团共召开了15次党委(扩大)会议,12次总经理办公会议,召集集团公司及子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开展6次安全生产会议。20242月至517日该集团对子公司以及在建项目进行了38次检查;其中在43日对盘龙污水管网完善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均未在现场履职的问题,并将检查记录给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余****公司颜家乐进行签字确认,事后**公司对施工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了约谈,要求施工单位对人员不在位、不履职的情况进行整改。事故发生后集团安全法务部对事故开展事故调查,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并对云阳**公司作出取消年度安全绩效评优资格、约谈安全分管领导、扣除**公司全员安全月绩效10分、责令其开展全面安全排查,对一线工人进行全覆盖安全培训的处理。

经查,该集团公司虽对事故项目进行了检查,发现了项目管理人员未长期缺位的问题,但对检查出来的问题未形成闭环管理,未进行督促施工单位对相关问题进行整改。

(四)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1.云阳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县属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单位。成立有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在20231220日调整了领导小组成员。制定了《2024年度国资国企系统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方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县属国有企业综合考核暂行办法》《**城市管理服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综合考核办法》《2024年安全检查计划》《县国资系统2024年安全生产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要点》等文件,在2024年1月至517日前对国资国企开展了33次安全生产督查,共发现15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该中心在2024611日事故发生后对云阳**集团、云阳**公司进行了约谈。

2.云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住房城乡建委):行业监管单位。云委编发〔202412号《中共云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落实机构改革任务调整设置部分党政机构的通知》的规定,明确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划入县城市管理局职责,加挂县城市管理局牌子,不再保留单独设置的县城市管理局。

原城市管理局行政审批科与市政设施管理对盘龙街道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项目现场进行踏勘后,该项目符合开挖及临时占用标准。行政审批科通过云阳**公司申报市政设建设施类审批,下达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许可证(开挖许可证)。

云阳城管执法支队按照原县城市管理局制定的《2024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日常检查执法工作。在2024517日事故发生前,对事故项目开展了审批手续检查,经核实,云阳县盘龙街道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办理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事项许可证》,可以实施开挖作业施工。20243月至517日,对事故项目开展了10次检查,发现了该项目公示栏衔接处理缺失,并现场整改完成。

3.云阳县盘龙街道办事处:属地监管单位。制定了《盘龙街道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盘龙街道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在事故发生前三个月盘龙街道党工委召开了6次安全风险研判会。20243月至事故发生前,对盘龙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开展了5次安全检查。但存在对事故项目属地职责未尽到位的问题,对事故项目底数不清,平时监管责任未履行到位。

(五)事故发生经过。

经查,在2024年上午630分现场负责人余**及带班头吴*召集工人开班前会和安排工人的工作,长安路W32-W33段的基槽开挖和管道安装由余**指挥小工余**和冉**以及挖机师傅开展,吴*负责现场监督。2024517日下午614分许,在盘龙街道污水管网完善工程龙安社区长安路190号至201号路段,重庆**公司正在进行W32-W33第三段污水管网基槽(长:13.7米,宽1.05米,深2.7米)施工作业时,吴*在基槽上方靠山侧路面观察,余**在基槽靠江侧路面等待余承华安排工作,冉**基槽靠山侧转运弃土,余**在基槽护壁未做支护的情况下在基槽底部清理浮土和测量时,发现护壁有泥土掉落,就安排小工余**和冉**去拿木板和钢管来做支护,在小工拿木板和钢管的途中,基槽内壁泥土发生坍塌将余承华掩埋,现场工人发现后立即进行自救,吴*1815分和1823分先后拨打了120急救电话、119电话、110电话。

(六)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发生地理位置在盘龙街道龙安社区长安路190号至201号路段,事故地点在盘龙街道污水管网完善工程W32-W33第三段管道基槽,基槽位于该段公路中间,基槽长13.7米,宽1.05米,深2.7米,基槽护壁无支护,弃土堆放在基槽上方公路两侧,余承华被靠山侧基槽护壁坍塌泥土掩埋在基槽底部。

(七)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者余**,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1224********3374,户籍地址:重庆市云阳县普安乡回营村112号。

本次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5万元。

(八)其他情况。

事故发生时为白天,天气阴。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20245171810分事故发生后,同班组工人立即进行自救,现场管理员吴*拨打了110120119救援电话,工人余**给施工单位负责人余**报告事故情况。

1815分,余**和甲方代表张勇到达事故现场。

1820分,云阳**公司甲方代表张*给公司分管领导冉宏图报告事故情况。

1820分,盘龙街道电话向云阳县应急管理局报告事故情况。

1825分许,冉**给云阳**公司执行董事韩**上报事故情况。

1833分,119救援队伍和120救护车、派出所先后到达现场,消防救援队伍清场开始进行救援。

1840分,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到达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工作。

1910分,云阳**集团及云阳**公司相关管理人员达到现场。

1920分,受困人员被救援出来,并送往云阳县中医院进行抢救。

2033分盘龙街道书面向云阳县应急管理局报事故情况。

2148分盘龙街道向云阳县应急管理局书面续报报事故情况。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20245171810分事故发生后,同班组工人立即进行自救,现场管理员吴*拨打了110120119救援电话,消防救援队赶到现场后立即对现场护壁进行了支护,随后清退现场无关人员进行抢救。派出所到达现场后立即维持现场秩序。120急救车到达立即对伤者进行医疗救护措施。随后县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调查。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120急救车赶到现场后,急救医生对伤者进行了医疗救护措施,伤者被救出后立即送往云阳县中医院,经医生抢救无效宣布死亡。事后施工单位负责人与死者家属协商达成一致,死者家属获赔135万元。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社会矛盾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120急救电话和119救援电话,派出所、120及消防队响应迅速,救援有序。但在救援过程中处置不当,对现场管理不严,形成少量舆情,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社会负面影响。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工人余**在基槽护壁未进行支护的情况下,下到基槽底部进行施工作业,其违规作业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调查,排除排除现场人员刑事故意、死者酒后作业和吸毒作业的可能,排除死者自身因疾病猝死的可能。

(三)间接原因分析。

1.重庆**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施工单位管理混乱,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一是重庆**公司擅自将未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W32-W33段联通开挖;二是现场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未严格要求及时制止施工作业人员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基槽开挖及支护施工方案》施工;三是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长期缺位,且未履行备案管理人员变更手续。

2**建工集团:事故项目监理单位。该公司专监龚**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备案项目经理岳*、材料员贺*未参与项目管理,和专职安全员长期缺位的行为。

3.云阳**公司:事故项目建设单位。一是未督促事故项目甲方代表张*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二是在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事故项目备案管理人员长期缺位的情况。三是未及时发现、制止重庆**公司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行为。

4.余**:事故发生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是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二是现场监督不到位,未发现施工作业人员违规作业的情况。

四、有关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1.重庆**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一是施工过程控制不严。事故发生当日,重庆**公司为赶施工进度,未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将未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W32-W33段联通开挖,没有向任何单位进行报告和沟通。二是现场安全管路缺位。未严格要求施工作业人员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基槽开挖及支护施工方案》要求施工,未及时发现制止施工作业人员违反本单位制定的施工方案的行为。三是公司管理混乱。施工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发生变更,不履行变更手续,导致项目管理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长期缺位。

2**建工集团:监理单位。该公司在实施监理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监理职责。未及时发现备案项目经理岳巍、材料员贺荣未参与项目管理,和安全员长期缺位的行为。

3.云阳**公司:建设单位。一是未督促事故项目甲方代表张*严格履行监管职责。二是在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事故项目备案管理人员长期缺位的情况。三是未及时发现、制止重庆**公司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的行为。

4.云阳**集团:**公司母公司。对旗下子公司实施项目的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余**:事故死者。安全意识淡薄,基槽护壁未进行支护的情况下,违规进入基槽进行作业,存在一定过错,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免予责任追究。

(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2.重庆**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一是施现场控制不严。二是安全管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公司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安全生产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建议由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3.余**: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一是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二是现场监督管理不到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项、第(六)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九十五条规定,建议由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三)其他处理意见。

4.云阳**公司:建设单位。对事故项目失管,未切实履行项目的管理责任。建议由**集团对**公司按内部考核制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工程建设部:建议由云阳**公司按内部考核制度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应急管理局备案。

5.云阳**集团:云阳**公司母公司。对项目建设管理不严,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6.云阳县盘龙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属地监管单位责任科室。对事故项目底数不清,平时监管责任未履行到位。根据《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建议由云阳县盘龙街道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处理结果报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7.龚**:现场专监。未严格落实监理职责。建议由**建工集团对其根据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8.张*:建设单位甲方代表。一是未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二是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根据《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建议由云阳**公司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并将处理结果报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9.县住房城乡建委:行业监管单位。基本履行了工作职责,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安全生产意识弱包括违章作业在内的三违作业是施工事故高发的根本原因。在施工过程中,工人对基槽的施工作业风险认识不足,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作业,导致事故发生。企业负责人和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观念淡薄,存在安全生产意识不强、重视程度不够,风险意识淡薄,导致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混乱。在任何施工活动中,必须严格辨识危险有害因素,确保安全措施必须到位,不能存在侥幸心理。‌‌

(二)安全隐患排查不到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不严不实、工作质量不高。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对潜在的安全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理,从而增加了事故发生的风险。

(三)监管职责履行未落实。施工单位人员变动长期失管失控,监管单位毫不知情,甲方代表职责不实,行业监管对项目失管,属地责任形同虚设。各方监管单位你等我靠,面上看事故项目有人管,实际失管,导致安全管理职责落实不充分,职责履行走过场,隐患变成事故。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重庆**公司。一是要强化安全队伍建设,施工项目要按规定配足、配齐具有资格的管理人员;二是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到位,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到位;三是要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班前会议制度,杜绝工人违规作业,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四是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落实隐患排查制度,如实记录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及时整改到位。‌‌

(二)**建工集团。一是要加强监理人员的管理。要按照公司管理制度和监理项目合同约定,督促监理员履职。要通过定期抽查检查的方式,查看监理日志和履行监理职责的相关情况,切实将监理职责履行到位;二是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要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管理等相关职责,加强与发包方、建设方的沟通,建立起信息互通共享的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监理指令或向相关单位上报,把监理职责履行到位。

(三)云阳**公司。一是要严格履行建设单位首要责任,督促各参建单位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二是要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三是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安全管理协议进行管理,督促参建各方按要求到岗履职,特别是对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监理工程师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四是对依法批准下达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要在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单位报备。五是要明确甲方代表的职责,增强其业务能力,确保甲方代表在施工现场的监管作用,防范事故的发生。

(四)云阳**集团。一是要完善集团公司建设项目的报监报检的手续,不满足报监报检要求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备,杜绝建设项目存在安全监管失管的状态;二是要完善集团子公司的组织架构,细化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安全生产职责。合理的组织架构是安全生产的基础,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保证安全生产的核心,落实安全生产职能职责是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源动力;三是要落实集团公司的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对子公司及建设项目的检查不能“走马观花”一看了之,不能让安全隐患存在于面上,更不能让安全隐患潜伏于“一片和谐”之下,要带着问题找问题,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形成整改通知、回复、复查闭环管理,同时要在其他工作中要举一反三;四是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要健全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不能将年度检查计划统尔概之。一是检查时间要精确到季、月、周,责任明确到人。二是年度检查计划中要明确集团公司的建设项目、运营项目、服务项目、子公司及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对象,并在一定期限内达到全覆盖检查的目的,杜绝集团公司管理对象及项目存在安全管理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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