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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青龙“4·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

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报告

202344610分左右,云阳县青龙街道滨江大道997号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致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按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云阳青龙4·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工作通知〔202320号)要求,由县政府牵头组成由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四不放过”的原则展开全面调查并向县政府提交了事故调查报告,2023710日县政府对事故调查报告进行了批复。

根据国务院安委办《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安委办〔20214号)“谁组织调查、谁负责评估”原则,202467日,县安委办成立云阳青龙“4·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评估组,对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评估。

一、评估工作总体开展情况

评估组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有关规定,对照《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云阳青龙“4·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阳府〔202354号)提出的责任追究、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见,采取资料审查、座谈问询、查阅文件、现场检查等方式,深入开展评估工作,并形成评估报告。

二、责任追究评估

(一)对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云阳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事故发生单位。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于2023727日向该公司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应急事故罚〔20233号),给予行政处罚罚款35万元。该公司因经济困难已申请分期缴款,分别在2024731日前缴款15万元,在2025731日前缴款20万元。

2.县交通运输委道路运输科:对道路运输企业未认真开展监管检查,县交通运输委给予该科室全系统通报批评处理。

3.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一大队:未按照《云阳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要求及职责分工,对所管辖区企业开展日常监督,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该大队在系统内通报批评处理。

(二)对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吴**:渝A2**3T事故出租车驾驶员。因在本次事故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过错。县交巡警大队对吴**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将其违法情况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云阳县人民法院判处吴**有期徒刑9个月。

2.覃*。云阳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负责人,其在本次事故中存在组织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未落实的违法行为。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于2023727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应急事故罚〔20233-1号),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68万元,该罚款已缴清。

3.冉*:云阳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安全科长。在本次事故中存在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不到位,安全隐患检查不及时的违法行为,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于2023727日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云阳应急事故罚〔20233-2号),给予行政处罚罚款1.3万元,该罚款已缴清。

三、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一)云阳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一是事故发生后依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吴**予以清退处理永不录用并通报全公司各科室及全体驾驶员引以为戒。二是组织专门人员对公司营运车辆油气电路、车辆轮胎、灯光刹车、灭火器等方面开展检查及隐患排查,并对驾驶员安全文明驾驶行为进行督促检查。三是组织公司全体驾驶员安全教育再培训工作,重点对本次事故经过还原、事故原因剖析、危险源辨识、安全行车知识等开展培训。

(二)县交通运输委:一是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先后召开4次党委会,研究部署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职责,召开6次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会,重点学习领导对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分析交通行业安全生产形势,部署交通行业各重点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全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与自然灾害防治重点工作清单》《云阳县交通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关于调整交通系统重点管控企业“三个责任人公示牌”信息的通知》等文件,将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明确到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二是强化警示教育。组织召开“4·4”“4·28”道路交通事故专题复盘警示会,并由事故责任单位云阳县迪欣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和万运集团云阳分公司会上深刻反思发言。同时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指导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警示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进一步营造安全氛围。三是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先后开展全县客运安全专项整治、交通运输领域突出违法行为、货运车辆、网约车、出租汽车、超限运输和非法营运等专项整治,共查办各类案件849件次,处罚款335万元,累计排查整治一般隐患435个,重大隐患8个,隐患整改率100%。四是进一步强化应急管理工作。修订完善了《云阳县交通运输行业突发事件综合应急预案》《云阳县交通行业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严格落实汛期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并加强公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公路保通保畅。共修复损毁路面7处,设置临时警示提示标志960余处。

(三)县交巡警大队青龙中队:一是事故发生后会同县道安办、青龙街道、县交通运输委等单位对事故路段附近路面隐患、标志设立等开展排查。二是在滨江大道设置流动执勤点,每天安排警力对过往客货运车辆、普通二轮摩托车进行检查,重点对违规掉头、车辆超载、不戴安全头盔等违法行为予以检查处置。三是加强联合执法与源头监管,每周与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青龙街道道安办等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并对辖区客货运企业定期开展安全监管检查,重点核查企业驾驶员驾驶资质、车辆审验、车辆保养、车辆GPS信息维护等,督促客货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四是通过宣讲进客货运企业、流动警务车线下发放宣传资料、举办交通安全讲座等形式,向公众普及交通法规和安全知识。

四、评估意见

经评估组综合认定,云阳县**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县交通运输委、县交巡警大队青龙中队等单位认真吸取了此次事故教训,落实了《云阳青龙4·4”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云阳府〔202354号)中有关事故防范措施意见的各项要求,整改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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