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部门>县应急管理局>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安全生产领域>行政管理>应急管理>应对情况

云阳县双江街道“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2024252115分,云阳县双江街道迎宾大道江来明宇尚雅酒店路段发生一起一般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为查清该起事故原因,认定事故性质,追究相关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493号令)的规定,按照县政府《关于成立云阳县双江街道“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工作通知〔202332号)要求,成立由县应急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交巡警大队、县总工会参加的调查组,对本次事故开展调查。邀请县纪委监委机关参加。

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原则,通过现场勘查、收取证据、查阅有关资料、询问有关当事人、责任认定等方式,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性质、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事故企业责任,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单位工作履职情况,总结分析了事故主要教训,提出了防范整改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云阳双江“2·5”一般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货车驾驶员未安全文明驾驶、电动车驾驶员未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造成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相关单位概况。

江西省高安市乐尚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安乐尚物流公司):事故发生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648J。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住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龙潭商贸广场21号门面房及仓库。法定代表人:冷**。注册资本:壹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201015日。营业期限:20210820日至长期。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汽车新车销售,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租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须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国内贸易代理,国际货物运输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登记机关:江西省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高安乐尚物流公司:事故发生单位。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冷**2023年公司的运营、安全管理、安全培训、隐患排查均由冷**负责,20239月冷**被诊断为胃癌晚期并进行治疗。在治疗期间,因身体原因无力管理公司,于20243月委托公司监事兼会计冷**为公司负责人;该公司制定了《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安全管理制度;事故车辆驾驶员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通过电话及微信完成。

(三)监管部门履职情况。

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业监管单位。现有在岗人员8人。负责高安市石脑镇、龙潭镇共483家道路运输企业。20241月至3月共检查企业19家,排查隐患35个,督促整改隐患15条(其与隐患均在整改期限内),下发整改通知书10份,约谈中高风险企业12次,行政处罚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企业主体4家。查处各类违章行为65个。

(四)事故发生经过。

20242516时,事故车辆驾驶员蒋**驾驶仓栅式货车(渝CBS571)从奉节县草堂镇拉水果胶框到长寿,为节省高速过路费蒋**决定从红狮下道,走国道途经云阳县城,再从万州天城上高速。2115分左右,事故车辆行驶至重庆市云阳县迎宾大道江来明宇尚雅酒店路段,自九街向加气站方向行驶,4车道变3车道处,与同向行驶由张**驾驶的雅迪牌电动自行车(渝A6K080)发生接触。蒋**在后视镜发现有电动自行车在自己右后侧摔倒在地,将车停稳后下车查看情况,发现电动自行车倒在车辆的第三桥位置,驾驶员已当场死亡,遂立即拨打110120报警电话。2120110民警和120先后到达现场,120医生现场诊断人已死亡随后撤出现场,并通知殡仪馆到现场处理。

(五)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路段道路位于重庆市云阳县迎宾大道江来明宇尚雅酒店门前路段,现场道路为干燥沥青路道路,道路全宽12.0米,道路中央设有隔离护栏。

事故车辆最终停止位置:车辆右侧侧第一车轮距离道路左侧边线1.2米,右侧侧最后排车轮距离道路边线1.7米。

(六)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者张**,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22**********1758,户籍地址:重庆市云阳县宝坪镇红电村843号。

本次事故导致1人死亡,善后赔偿正在进行保险理赔程序。

(七)事故车辆及驾驶员情况。

1.赣CBS571:重型仓栅式货车。所有权人:高安市乐尚物流有限公司;住址: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龙潭商贸广场;使用性质:货运;品牌型号:解放牌CA53*************T4E5;车辆识别代号:LFNF*********5430;发动机号码:53217256;注册日期:2019-06-20;行驶证发证日期:2021-08-20;核定载人数:2人;整备质量:13295kg;外廓尺寸:11990×2550×4000mm;总质量:31000kg;核定载质量:17575kg强制报废期止:2034-06-20

2.蒋**:事故车辆备案驾驶员,实际所有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02**********1975,住址:重庆市永川区大安镇塘人家园816-2。驾驶证证号:5102**********1975,准驾车型为B2-E。从业资格证证号:5122**********2691,从业资格类别为“B2”,发证机关为重庆市交通局,有效期至20290105日。

**为赣CBS571实际所有人、经营人,于2021821日与高安市乐尚物流有限公司签订车辆服务合同,约定车辆服务费每年3200元。

(八)其他情况。

事故发生时为2024252115分,路灯照明情况良好,天气晴,路面为干燥水泥路面。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及响应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驾驶员蒋华洋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2120110民警和120先后到达现场,2238分县交巡警大队将事故信息报送至县应急管理局,随后县应急管理局向市应急管理局报告并立即开展事故调查。

(二)事故现场应急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驾驶员蒋**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110民警和120急救车先后到达现场。110民警到达现场后立即疏导、交通维护现场秩序,并对现场进行勘验和取证。120医生到达现场后立即对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进行诊断,诊断电动自行车驾驶员已死亡,随后120撤离现场。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实际所有人蒋**主动赔偿5.5万元丧葬费给死者家属进行安葬,待保险赔付下来后再协商赔偿事宜。目前死者家属情绪稳定,无社会矛盾,社会舆情稳定。

(四)事故应急处置评估。

事故发生后,事故车辆驾驶员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和120急救电话后,保持现场,等待110120到现场,未发生其他车辆受损、人员伤亡的情况。各相关单位接报后到现场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处置平稳、有序、有效。

三、事故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分析。

1**未按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其违法行为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2**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又一原因。

(二)事故相关检验检测和鉴定情况。

事故相关鉴定情况:

1渝鑫技术鉴字[2024T3-041号:被鉴定车辆渝A6K080号电动自行车转向有效;制动有效。

2渝鑫技术鉴字[2024T3-042号:被鉴定车辆灯光信号有效;转向有效;行驶系统、传动系统工况正常无故障;驻车制动有效;行车制动有效。

3.渝鑫车速鉴字[2024V-134号:渝A6K080号电动自行车事发时行驶速度约为47.99km/h(该路段限速60km/h)。

4.渝鑫车速鉴字[2024V-135号:赣CBS571号重型仓栅式货车事发时行驶速度约为35.09km/h(该路段限速60km/h)。

5.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503500120240000012号:蒋**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驾驶、文明驾驶”;张**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遵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的规定,蒋**、张**的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的作用及过错相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认定:蒋**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张**担本次事故的同等责任。

(三)其他可能因素排除。

经调查,排除事故车辆驾驶员刑事故意酒后驾驶和吸毒驾驶的可能,排除死者自身因疾病猝死的可能。

四、有关责任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

高安乐尚物流公司:事故发生单位。事故车辆管理单位。一是该公司未形成明确的职能职责分工文件,导致公司内部职能职责不明确。虽然该公司存在公司未形成明确的职能职责分工文件,但该公司的法人在负责全面的工作,职能职责不存在缺位的情况。;二是该公司建立的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未明确备案驾驶员的培训时间,未制定安全培训计划且无安全培训教育记录。培训方法简单,主要是以电话和微信朋友圈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及警示,缺乏规范有效的安全培训教育方法。三是在公司主要负责人生病期间,自发生事故前未授权或委托其他人管理公司,致使公司管理松散履行职责不到位。经调查讨论综合分析认为,该事故的发生与赣CBS571驾驶员和电动自行车驾驶员的违法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事故的发生事因驾驶员临时处置不当而产生,没有其他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的违法行为,因此本次事故与公司存在的没有形成明确的职能职责分工文件、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主要负责人履行职责不到位无直接因果关系。

五、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或不予追究责任人员。

1.张**:事故死者。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二)其他处理意见。

2.高安乐尚物流公司:事故发生单位。未认真履行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职责。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虽然其管理情况存在违法行为,但其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将其违法行为移交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交通运输局对该公司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3.蒋**:事故车辆驾驶员。未安全文明驾驶,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议将其违法事实移交云阳县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备案。

4.冷**:公司负责人。公司原负责人冷**因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公司管理工作职责,同时在事故发生前未授权其他人员参与公司管理,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虽然其存在违法行为,但其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5.江西省宜春市高安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业监管单位。基本履行了工作职责,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六、事故主要教训

(一)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责履行不到位。高安乐尚物流公司主要负责人在生病期间,在无法履行其主要负责人工作职责时,没有及时委托其他管理人员代为履行公司管理职责,导致公司管理一度松散松懈。特别是在公司的组织架构上,未能形成有效的管理体系,相关的管理人员尽职履责不到位不充分,没有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制度建立、培训教育等相关要求。

(二)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到位。高安市乐尚物流公司对其管理的车辆及驾驶员未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从制度建立到培训教育实施均没有落实到位,制度建立有空白,培训教育走形式,导致教育效果不好,警示作用不强。在整个教育培训职责履行过程中没有将法律法规要求的学时、内容落实到位。

(三)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高安市乐尚物流公司在对所管理的车辆及驾驶员监督管理过程中,对车辆的检查不仔细不全面,对驾驶员的管理则是只挂不“管”,没有真正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对车辆及驾驶员加强管理,挂靠协议职责履行不到位。

七、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

(一)高安乐尚物流公司:一是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特别是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健全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配齐配强公司管理人员,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人尽其责。二是要加强安全管理职责的履行。公司管理人员要按照职责分工,抓实各项要求的执行,对公司所管理的车辆及人员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确保挂靠职责履行到位。三是要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学时、内容上逐一落实,完善教育培训制度,抓实教育培训落实,确保教育实实在在,效果清清楚楚。

(二)加强行业监管力度。高安市交通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行业执法检查力度,对交通运输企业做到严管与厚爱,对公司的监督检查要从细从小,对存在的可能会形成安全隐患的问题要及时发现,对已经形成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予以处理。云阳县交巡警部门要加大道路交通行为违法查处力度,对可能会造成行人、摩托车与车辆事故的路段要进一步排查,通过设立警示标识、加强宣传引导等方式,做到安全文明驾驶,文明安全行走。

1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