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调查报告
2022年8月23日13时28分,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11组(小地名石匣子)发生一起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45.4350亩,无林副产品、基础设施、居民财产等方面直接损失,无因灾停减产、灾后处理间接损失,无人员伤亡。按照《重庆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根据《关于成立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8·23”森林火灾事故调查组的通知》(云阳府办发〔2022〕103号)要求,组成由县应急局牵头,县林业局、县公安局等单位派人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对火灾展开了全面的调查评估。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技术鉴定、综合分析等方式,查明了灾情原因、灾情性质、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等相关情况,提出了对火灾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灾害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火灾发生经过及救援处置情况
(一)灾情发生经过。
2022年8月23日11时左右,当事人方**在经常居住地(泥溪镇胜利村11组)自家房子前面空地上燃烧地里杂草准备种菜。后遇风将火苗吹向房屋旁边堆放的黄豆杆并引燃,之后火势逐渐变大并蔓延到屋后高处林地,遂引发森林火灾。
(二)灾情救援处置情况。
火灾发生后,泥溪镇人民政府立即组织力量灭火,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火灾灾情。接报后,县政府立即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指挥,组织林业、应急、公安等单位在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部,全程指导火灾扑救工作。县政府常务副县长坐镇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调度队伍、物资以及周边耀灵镇、清水土家族乡、新津乡等乡镇和县级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8月23日22:10火场外线明火消灭,8月24日03:30火场内部明火扑灭,06:50火场清理完毕,13:00火场转交泥溪镇看守。本次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三)救援队伍及装备出动情况。
本次火灾扑救共计出动863人(专业救援队伍31人、消防人员15人、本地救援力量817人),出动消防车、应急指挥车等救援车辆8台,携带各类灭火工具1305把、灭火专用设备110台、配套设备1230个、消防水带(管)9200米、移动消防水池31个。
二、灾情相关情况
(一)灾害背景情况。
2022年7月1日以来,我县出现了连续三轮持续性高温天气(7月6日—16日,7月22日—26日,7月29日至8月底),截至8月23日,全县森林火险红色预警已持续19天。县森林防火指挥部7月7日发布禁火令(禁火期限7月10日—10月10日),禁火区域为全县所有林区及距离林地边缘100米范围内,在禁火区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和烧杂、烧灰积肥、烧荒烧田等农事用火活动。县林业局7月15日下发《关于做好当前连晴高温天气下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云林发〔2022〕34号)。县林长办公室8月18日下发《关于做好红色预警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通知》(云林长办发〔2022〕8号)。县政府8月20日发布《森林防火封山令》,8月21日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连晴高温期间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8月22日发布《云阳县总林长令》,对火源管控、防灭火宣传、巡护排查、重点人群管控等工作做出部署。
(二)灾情现场情况。
本次森林火灾发生地点位于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11组,小地名石匣子。起火点为方**房屋下田地,地理坐标为东经108°50′8.181″,北纬30°44′32.553″。火灾涉及范围在云阳县泥溪镇胜利村11组(小地名石匣子)集体林地和非林地内。现场风力1—2级。
(三)灾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苗木损失情况。
本次灾情造成总过火面积45.4350亩。按受灾程度划分成灾面积34.0455亩,未成灾面积11.3895亩;按地类划分有林地34.0455亩,无立木林地1.5930亩,非林地9.7965亩。受害林木主要为马尾松,森林火灾乔木林地成灾面积34.0455亩,森林火灾受害活立木蓄积226.6988立方米,森林火灾受害损失株数3439株(其中胸径6厘米以上2587株,胸径6厘米以下幼树852株)。无林副产品、基础设施、居民财产等方面直接损失。无因灾停减产、灾后处理间接损失。无因灾人员伤亡。
三、灾害相关单位及人员的履职情况
(一)泥溪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单位。成立了森林防火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和镇长任组长,其他党委班子成员及镇属学校、卫生院、龙角派出所负责人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镇城环办。该领导小组成立文件中未对相关责任人森林防灭火工作职责进行分工明确,领导小组职责履行流于形式。副镇长胡*作为林业分管领导,党委专职副书记李**作为胜利村联系领导,均未对该村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切实有效督促落实。6月以来,该镇在党委会、职工会及村干部会议上,对夏季森林防灭火工作做出了部署,但没有督促和检查。6月14日召开的党委会上研判了森林防火风险,但没有制定风险研判清单,对森林防灭火工作隐患排查、重点人员管控等均没有细化,只研究,落实没有横向到边纵向到底。7月19日该镇下发《关于加强夏季森林防灭火工作紧急的通知》(泥溪府发〔2022〕50号),发文后未督促落实。8月21日市政府发布重庆市总林长令第2号,县政府也在8月22日发布《关于加强全县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紧急令》(云阳县总林长令第1号),要求森林防灭火工作“每日研判、每日调度、每日上报”,但该镇没有按照要求落实,没有充分思考紧急令的紧急程度,贯彻传达也在一周后,落实防灭火工作行动缓慢。
泥溪镇城环办:该办公室按照分工负责泥溪镇全镇森林防灭火工作。制定了每月自然灾害监督检查计划,计划每月对全镇林区森林防火安全隐患进行巡查,但该计划没有明确检查的具体林区位置和村社。经查,该镇分管森林防火工作领导胡*检查流于形式,在6月—8月虽然连续就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了检查,但均未实现检查计划中林区全覆盖,且对本次火灾发生地(胜利村)的森林防灭火工作没有开展过一次检查;在检查时仅停留在对护林员及当地村委会对森林防灭火工作的督促上,没有研判排查森林防火隐患。对森林防火工作宣传督促不到位,未组织开展森林防火专门业务培训及演练,重点人群管控无清单。工作敷衍塞责,签订森林防火目标考核责任书没有全覆盖,仅有桐林社区13组、胜利村3组村委会与相应组长的森林防火目标考核责任书,且经过调查胜利村未收到镇政府印发交予的相关防灭火及禁火令宣传资料,也并未签订相关责任书。
(二)泥溪镇胜利村村委会:森林火灾属地村委会。宣传防灭火工作走过场,对防灭火宣传工作不部署,少安排,平时的防灭火宣传仅利用山头喇叭单一形式开展音频宣传,未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间针对重点人员、重点区域组织开展森林防灭火宣传。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走形式,没有建立重点人员管控清单,与护林员、林区重点人群落实防火责任协议没落实,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时段没有落实《禁火令》和森林火险红色、橙色预警等高温连晴天气的相关要求。
(三)县林业局:行业监管部门。制定下发了检查计划、相关风险管控清单,开展了用火执法检查,进行了防火宣传教育。针对今年高温连晴天气,及时调度全县森林防火工作,并积极组织参与相关乡镇的火情火灾扑救处置工作。每月对森林防火风险进行分析研判,建立了森林防火信息平台,平时分为3个督查组分片开展森林防火工作督查。8月22日印发《关于红色预警期开展森林防火蹲点督查的紧急通知》,分片区组织干部职工下沉到镇乡一线开展森林防火工作蹲点督查。
(四)县农业农村委:行业监管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设立了三个检查组对重点乡镇开展执法检查和秸秆禁烧宣传。8月21日下发《关于加强连晴高温天气下农事用火监管的通知》,对伏旱期农事用火、排查农事用火风险等做出部署。
(五)县应急局:综合应急管理部门。承担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年初与乡镇(街道)签订了森林防火责任书,召开了全县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组织开展了春季、夏季专项督查,结合高温连晴天气实际,适时开展森林防火调度,相继下发了《封山令》《禁火令》和《总林长令》,修订了《云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常态化开展实战演练和备勤备战。泥溪镇“8·23”火灾发生后,切实履行县森防办的职责,按照《云阳县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成立了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火灾扑救、火情监测、秩序维护、后勤保障、医疗救护、通信保障、宣传报道等工作组。结合现场气温较高、山高坡陡、植被茂密、火场为中强度稳进地表火的特点,经现场研判采取“一点突破、两线合围”的战术消灭了明火,有效遏制了火灾进一步蔓延和灾情进一步扩大。
(六)田**:泥溪镇胜利村11组护林员。对林区重点人员森林防火宣传不到位,没有结合五保户等特殊人群(文化程度低)的实际做好森林防火宣传,没有将林区边沿需要重点防控火灾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地域进行宣传。
(七)方**:泥溪镇胜利村11组村民,五保户,火灾肇事者。防火意识淡薄,没有遵守森林火险高风险期间违规野外用火的相关规定,擅自在林区边沿点燃杂草,引燃易燃物造成森林火灾。
四、火灾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方**防火意识淡薄,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违规野外用火是造成本次较大森林火灾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一是持续性连晴高温天气导致森林火灾风险加剧;二是镇、村两级责任人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隐患排查不深入,重点人员管控不落实,防灭火宣传走形式是造成本次火灾的间接原因。
(三)火灾性质。
经调查组综合分析认定:本次火灾是由村民防火意识淡薄,属地监管乡镇履职不到位,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违规野外用火导致的一起较大森林火灾。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人员。
1.方**:泥溪镇胜利村村民。方**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期间,未遵守县政府下达的《禁火令》中禁止一切野外用火的规定,违规在林区附近燃烧杂草,最终造成较大森林火灾。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失火责任的规定,建议移送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县公安局已在2022年8月24日对方远华刑事拘留,9月7日改为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目前该案已移送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二)建议给予组织处理的单位及个人。
根据《云阳县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云阳委发〔2018〕43号)和《云阳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云阳委发〔2013〕17号)相关规定,建议:
2.泥溪镇人民政府:属地监管单位。在8月高温连晴、森林火险红色预警期间,贯彻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指令不及时不到位,对辖区森林防灭火只研究、不落实,隐患排查不到位,森林防灭火工作流于形式。建议泥溪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抄送县应急局备案。
3.泥溪镇城环办:森林防火检查计划流于形式,贯彻落实禁火令、封山令督促指导不到位。建议泥溪镇城环办向泥溪镇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4.胡*:森林防火工作分管领导。森林防灭火工作流于形式,日常检查、宣传、督促不到位,重点人群管控没落实。建议泥溪镇人民政府责成该同志做出书面检查,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5.李**:包片责任领导。未对联系的胜利村森林防灭火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及时督促指导,防灭火责任落实不到位。建议泥溪镇人民政府责成该同志做出书面检查,并报县应急局备案。
(三)建议予以纪律处分的个人。
6.黄*:泥溪镇胜利村支部书记、主任。开展森林防灭火工作未组织建立村级防灭火工作重点人员管控台账及落实相关隐患排查、宣传机制,森林防灭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建议泥溪镇纪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
(四)建议其他处理的个人。
7.田**:泥溪镇胜利村11组护林员。对林区重点人员的防火宣传不到位,管护责任未落实。建议泥溪镇人民政府解除其护林员职务。
(五)建议不予责任追究的单位。
8.县林业局:行业监管部门。基本履行了工作职责,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9.县农业农村委:行业监管部门。基本履行了工作职责,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10.县应急局:综合应急管理部门。基本履行了工作职责,建议不予责任追究。
六、防范措施及建议
根据本次森林火灾发生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泥溪镇人民政府:一是要强化领导责任,将森林防火工作职责分工明确,落实到人到事。二是要强化防灭火责任落实,抓实培训和宣传,强化火灾隐患和火源的预警监控。三是要强化督促检查,健全完善森林防灭火工作责任机制,压紧压实各级森林防灭火责任。四是要提升工作效率,及时研究部署和落实森林防灭火工作。五是要做好本次灾后森林损毁补种和灾后恢复等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二)县林业局。一是要进一步加强对森林火灾隐患排查的督促指导,特别是要加强在森林火灾高风险时段的督查检查,杜绝火灾隐患。二是要进一步强化森林和草原的防火宣传教育;三是要进一步督促乡镇(街道)开展好防火巡护、火源管理工作。
(三)县农业农村委。要进一步加强农事用火监管,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禁烧工作推动化解森林火灾隐患,督促指导乡镇(街道)履行好农事用火监管责任。
(四)县应急局。一是要进一步督促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职责。二是要与乡镇(街道)签订森林防灭火责任书,督促乡镇(街道)落实基层防灭火责任。三是要开展好森林防火工作专项督查,督促落实防灭火责任。四是要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指导督促乡镇(街道)按要求建设好应急救援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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