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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应急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24号令)的相关规定,参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年度执法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中共云阳县委云阳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云阳委发〔201725号)文件要求,以“控大事故”为目标,以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为主线,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保障。严格依法监管执法,强化科技推广创新,有序推进安全生产基本面的逐步改善,强力推动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

二、工作目标

坚决杜绝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减少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市政府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死亡控制指标不突破,确保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重点任务全面完成。

三、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根据我县危险化学品、工矿商贸(非煤矿山、机械、建材、轻工、商贸)、烟花爆竹、应急管理等行业领域的经营特点及安全生产现状,大力实施监督检查,包括:

1.依法通过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审批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考核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用于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技术管理人员情况;

6.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情况;

7.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和实习生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及其技术交底情况;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以及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情况;

9.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设置安全公示、警示的情况;

10.对安全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1.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2.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3.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4.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5.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整改安全问题的情况;

16.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治理,以及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情况;

17.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管理的情况;

18.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9.按照规定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20.监督检查非煤矿山、机械、建材、轻工、商贸五大行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情况

21.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方案

结合我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以及我局职能监管行业的数量、特点,科学、合理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日常监督检查和随机抽查的相关内容。

各职能监管科室、支队在开展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执法检查前1周,应当根据工作实际,科学编制现场检查方案,拟定相关检查内容,并按相关程序进行审批。现场检查方案应当明确检查的区域、内容、重点等,包括日常监督检查和专项监督检查中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内容、检查日期、检查地点等;随机抽查的检查对象名称、检查日期、随机抽调的检查执法人员。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工作要求,被抽中的职能科室,按当月计划监察目标的30%进行随机抽查,随机抽查目标,由全部相关职能科室参与,本次检查计算到全部职能科室的计划检查目标,视为完成一次,在全年的执法计划中减除一次,视为已完成了计划检查任务。

(二)依法严格处罚

按照严字当头、落实到位”的要求,依法严厉处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确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达到处罚一起,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严格照章履职

主要领导每月带队至少检查一次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有关问题整改。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每月带队至少组织开展五次安全生产监督执法,督促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督导有关问题整改。

对查处的每一个事故隐患要追踪到底、整改到位,形成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整改的闭环管理,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做到踏石留印,确保监督检查的实效性。


附件:12022年云阳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执法

2.2022年云阳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

3.2022年云阳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应急救援管理监督抽查计划





附件1


2022年云阳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行业监管与属地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储存、使用企业开展全面、深入、彻底的安全生产检查执法,强化重点乡镇、企业、环节、时段的检查和监管执法,进一步完善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执法方法,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不断规范执法程序,提高执法效果;以“零死亡、零事故”为目标,切实提高我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水平,严防各类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监督检查人员及分工

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人员有3人,分别是:卢玉川、欧阳彪、龚庆。主要领导到企业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1次,分管危化烟爆的领导到企业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3次。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3×248=744天。

(一)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日:347天。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98天。其中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共计20天。安全生产举报调查核实共计20天。参与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联合执法、上级安全监管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50天。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共计30天。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18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30天。

(三)非行政执法工作日199天。其中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80天。病假、事假共计24天。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工作共计30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共计35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30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2022年计划对全县65个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批发)经营单位以及40个乡镇(街道)的205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进行监督检查共计338家次。其中:全年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共检查117家次,包括:对48家加油站、3家氧气经营部、3家票据式经营企业至少各检查2次;1家气体充装站至少检查4次;对5家油漆经营门市各检查1次。全年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检查221家次,包括:对4家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至少各检查4次;对40个乡镇(街道)的205家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实行全覆盖检查1次。

(二)监督检查的重点

1. 重点检查对象。将江口、南溪、凤鸣三个重点乡镇和烟花爆竹批发公司、氧气充装站、氧气经营部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位于城镇人口密集区、安全生产条件差的企业列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对象。

2. 重点检查内容

1是否建立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隐患排查是否符合《危险化学品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等规定,是否定期开展风险研判制定管控措施,是否严格落实“日周月”隐患排查制度;

2企业是否依法设立,各类许可证照是否齐全并在有效期内,是否存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问题;

3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活动是否符合安全发展规划,是否在规划的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4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储存设施是否经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设计,是否符合现行设计规范要求,是否存在与周边设施安全距离改变等重大变更情况;

5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堆放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是否存在超设计能力、超许可范围经营、储存问题;

6企业装置、储罐、管线、阀门、机泵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特种设备是否定期检测,是否认真开展防泄漏和防腐蚀治理,是否存在跑冒滴漏问题;

7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是否按规定安装了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仪表系统并运行正常。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场所是否设置自动报警装置和远传联锁控制装置,是否存在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问题;

8特殊作业是否按《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进行管理,是否存在违规进行倒罐、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情况;

9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10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危险货物装卸人员、特种作业操作人员等是否培训合格上岗。

11)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常态化实施“回头看”,建立持续整改工作机制情况;

12)危险化学品企业开展防腐蚀、防静电、防泄漏及特殊作业安全等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13)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点)的外部距离、平面布置、建筑结构、安全管理等符合相关技术规范情况。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安排

一月份:危化经营企业(10家):云阳县水口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云阳滨江路加油站、重庆市云阳县里市加油站、云阳县云开加油站、云阳县凤凰能源有限公司、云阳县新津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云阳经营部云江加油站、重庆东银壳牌石化有限公司云阳双江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云阳经营部凤鸣加油站、云阳县云丰气体充装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26家):凤鸣镇(15家)、宝坪镇(6家)、水口镇(5家)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

二月份:危化经营企业(8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云阳经营部寨坝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云阳经营部天宫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云阳经营部水库路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云阳经营部园区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人和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云阳经营部滨江路加油站、云阳县盘石加油站、云阳县盘石氧气经营部。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11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4家):云阳县雷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云阳县安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重庆伍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云阳县迎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7家): 龙洞镇(2家)、红狮镇(5家)。

三月份:危化经营企业(13家):中油迅发渝宜高速路云阳服务区加油站、云阳县桐子坝加油站、云阳县故陵加油站、云阳县龙洞八角加油站、云阳县红福加油站、云阳县红狮加油站、云阳县中源加油站、云阳县关市加油站油站、云阳县云利加油站、云阳县洪生加油站、云阳县耀灵乡建灵加油站、云阳县龙角农机加油站、云阳县双江镇蓝蓝氧气经营部。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20家):堰坪镇(3家)、故陵镇(6家)、平安镇(10家)、养鹿镇(1家)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

四月份:危化经营企业(10家):云阳县飞跃加油站、云阳县金三角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云阳经营部双土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云阳经营部鱼泉加油站、云阳县桑坪加油站、云阳县沙沱加油站、云阳县柿坪堪均加油站、云阳县岚岚氧气经营部、云阳县云丰气体充装站、云阳县畅达物流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19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重庆伍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18家):双土镇(7家)、桑坪镇(5家)、大阳镇(4家)、洞鹿镇(2家)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

五月份:化经营企业(7家):云阳县小江加油站、云阳县前江加油站、云阳县大包岭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老鹰岩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销售分公司同兴加油站、云阳县栖霞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重庆顺之高贸易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24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云阳县雷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云阳县安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22家):高阳镇(7家)、渠马镇(3家)、栖霞镇(4家)、云安镇(6家)、云阳镇(2家)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

六月份:危化经营企业(9家):云阳县盛堡镇科健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销售分公司江口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江口加油站、云阳县玉成加油站、云阳县农坝加油站、云阳县长溪加油站、云阳县盐渠加油站、云阳兴旺油漆店、重庆思昱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28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云阳县迎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27家):江口镇(19家)、农坝镇(6家)、后叶镇(2家)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

七月份:危化经营企业(10家):云阳县水口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云阳滨江路加油站、重庆市华鑫元贸易有限公司里市加油站、云阳县云开加油站、云阳县凤凰能源有限公司、云阳县新津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云阳经营部云江加油站、重庆东银壳牌石化有限公司云阳双江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云阳经营部凤鸣加油站、云阳县云丰气体充装站。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10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云阳县伍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9家):新津乡(4家)、外郎乡(2家)、普安乡(3家)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

八月份:危化经营企业(9家):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云阳经营部寨坝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云阳经营部天宫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云阳经营部水库路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云阳经营部园区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云阳经营部人和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万州销售分公司云阳经营部滨江路加油站、云阳县盘石加油站、云阳县盘石氧气经营部、张小芳(油漆店)。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16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云阳县雷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云阳县安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14家):人和街道(4家)、巴阳镇(4家)、盘龙街道(6家)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

九月份:危化经营企业(13家):中油迅发渝宜高速路云阳服务区加油站、云阳县桐子坝加油站、云阳县故陵加油站、云阳县龙洞八角加油站、云阳县红福加油站、云阳县红狮加油站、云阳县中源加油站、云阳县关市加油站油站、云阳县云利加油站、云阳县洪生加油站、云阳县耀灵乡建灵加油站、云阳县龙角农机加油站、云阳县双江镇蓝蓝氧气经营部。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20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云阳县迎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19家):清水乡(2家)、耀灵镇(2家)、龙角镇(4家)、泥溪镇(5家)、蔈草镇(6家)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

十月份:危化经营企业(10家):云阳县飞跃加油站、云阳县金三角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云阳经营部双土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云阳经营部鱼泉加油站、云阳县桑坪加油站、云阳县沙沱加油站、云阳县柿坪堪均加油站、云阳县祥全板材门市、云阳县岚岚氧气经营部、云阳县云丰气体充装站。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13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重庆伍祥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12家):沙市镇(3家)、鱼泉镇(7家)、上坝乡(2家)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

十一月份:危化经营企业(9家):云阳县小江加油站、云阳县前江加油站、云阳县大包岭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老鹰岩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销售分公司同兴加油站、云阳县栖霞石油销售有限公司、云阳县杨记装饰材料门市、云阳县畅达物流有限公司、重庆思昱维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17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云阳县雷鸣烟花爆竹有限公司、云阳县安达烟花爆竹有限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15家):双龙镇(5家)、路阳镇(7家)、黄石镇(3家)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

十二月份:危化经营企业(9家):云阳县盛堡镇科健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云阳销售分公司江口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石油分公司江口加油站、云阳县玉成加油站、云阳县农坝加油站、云阳县长溪加油站、云阳县盐渠加油站、云阳县正佳强建材经营部、重庆顺之高贸易有限公司。

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共22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云阳县迎祥烟花爆竹批发公司;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点(16家):南溪镇(15家)、青龙街道(1家)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点。

烟花爆竹及危险化学品的打非工作由行政审批科承担,除查处职责范围内的举报违法行为外,每月至少要到3个乡镇去检查发现线索。







附件2


2022年云阳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

监督执法计划


一、工作目标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分级属地监管原则,对全县工贸5大行业(53家)和非煤矿山行业企业(6家)实施综合监管,进一步推进检查诊断、行政处罚、整改复查“三部曲”执法方法,推动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将生产安全事故指标控制在县政府下达的考核指标内,促进全县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监督检查人员

从事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的人员有3名,分别是:陈青松、万强、周游。分管工矿商贸的领导到企业监督检查每月不少于5次。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3×248+分管领导5×12=744+60=804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509天。

(三)其他监督检查工作日172天,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计16天;安全生产举报查处计25天;参与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执法机关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共计21天;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登记建档、跟踪监控、督促整改共计40天;开展机动执法共计3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10天;上级安全监管机关安排的工作任务共计30天。

(四)非监督检查工作日123天,包括学习、培训、考核、会议、人事管理、日常工作事务共计25天;病假、事假共计25天;检查指导乡镇、部门安全监管执法机关工作共计21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共计3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22天。

四、监督检查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监督检查的原则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结合我县实际,2022年工矿商贸科监管对象分为非煤矿山、机械、建材、轻工、商贸大行业。对纳入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59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6家企业,3/年,粉尘涉爆7家企业,2/年,实际检查135家次),对20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执法监督巡查。

(二)监督检查和巡查的重点

1.建材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1)水泥工厂熟料库等筒型储库结构受力部位,出现裂缝或者钢筋断裂,或基础沉降不均匀,结构主体倾斜严重的。

2)玻璃窑炉、玻璃锡槽,水冷、风冷保护系统存在漏水、漏气的。

3)燃气窑炉未设置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易燃易爆气体聚集区域未设置监测报警装置的。

4)纤维制品三相电弧炉、电熔制品电炉,水冷构件泄漏的。

5)进入筒型储库、磨机、破碎机、篦冷机、各种焙烧窑等有限空间作业时,未采取有效的防止电气设备意外启动、热气涌入等隔离防护措施的。

2.机械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1)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质的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防雷、防静电措施的。

2)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未选用符合冶金起重机技术条件的铸造起重机,或驱动装置中未设置两套制动器的。

3)铸造熔炼炉前未设置设施防止水流入坑、沟的。

4)地坑造型时,砂型底部距地下水面的距离少于1.5米的。

5)通水冷却的电阻炉未安装水温、水压报警装置的。

6)可燃气体加热炉点火前未排除炉内残余的可燃混合气体的。

7)自动电镀生产线未采取槽液快速循环和溢流措施的。

8)检修作业时无可靠地切断电源、动力源的设施的。

3.轻工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1)方便食品制造企业涉及烘制、油炸等高温的设施设备和岗位,未采用必要的防过热自动报警切断和隔热板、墙等保护设施的。

2)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企业木糖醇生产加氢环节氢气罐未设防雷接地和静电接地的。

4)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未配备有防爆排风机的。

4)植物油加工企业浸出车间正己烷储罐的呼吸阀终端和浸出系统废气排出口处未装阻火器的。

5)白酒储存、勾兑场所未设置乙醇浓度检测报警装置,或浓度报警装置安装位置高于地面0.6米以上的。

6)储存白酒的金属原酒储罐防雷接地点少于两处的。

7)厂区原酒输送车未安装防火帽或固定桩未静电接地的。

8)输酒过程中酒精输入管口未在液面之下的。

9)木制品加工喷涂车间未设置安全通风装置的。

10)纸浆制造、造纸企业使用水蒸气或明火直接加热钢瓶汽化液氯的。

11)日用玻璃、陶瓷、搪瓷制造企业燃气窑炉未设燃气低压警报器和快速切断阀,或一氧化碳聚集区域未设置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的。

4.商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

进入粮仓进行堆垛或处理结顶作业,未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

5. 非煤矿山重大事故隐患

监督检查的重点为非煤矿山企业存在的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1)非煤矿山事故隐患分类

①没有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露天矿山企业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露天矿山未按照采剥并举、剥离先行原则,对开采矿物的围岩、表土及砾石进行先期剥离的。

露天矿山企业破碎机台、料仓等附属设施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

未按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以及紧急避险和救援措施不符合要求的以及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2)非煤矿山非法违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情形

①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后继续从事勘查、建设、生产、经营的。

②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未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及长期停产、停建矿山未履行规定程序擅自复产复工的。

③关闭取缔后又擅自恢复生产建设,已纳入资源整合范围予以关闭仍继续从事生产建设,以及以整合名义违规组织生产建设的。

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未经安全监管部门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批复进行建设的,以及未经验收通过擅自进行生产的。

⑤增划资源或扩规后未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手续擅自组织建设和生产的。

⑥非煤矿山建设施工外包工程违法发包、转包、分项发包或者将工程外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相应资质承包单位的。

⑦发现重大隐患隐瞒不报,以及不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的。

⑧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的。

⑨不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和不履行事故报告责任的。

⑩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

(三)监督检查工作安排

一月执法检查7家:云阳阳城混凝土有限公司、云阳两江假日丽呈华庭酒店、云阳县芭提酒店有限公司、云阳县三峡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云阳商场、重庆道瑞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云阳店

巡查1家:云阳县惠益家商贸有限公司

二月执法检查7家:云阳县盐化有限公司、云阳县和平采石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巨科建材有限公司、云阳县元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永旺建材有限公司、云阳县源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重庆芸山实业有限公司

三月执法检查6家:云阳县宏茂服饰有限公司、云阳县国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重庆今朝醉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富民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景商华联商贸有限公司、云阳县天天见商贸有限公司(南溪镇)

巡查5家:云阳县绿岛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云阳县三元酒店有限公司、云阳县后湾酒楼、云阳县香旭楼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云阳县庆福酒楼

四月执法检查7家:重庆源亿混凝土有限公司、云阳县红旗水泥有限公司、重庆市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重庆森茂聚艺堂家具有限公司、重庆卢山饲料集团有限公司、云阳县德仁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美佑动物食品有限公司

巡查2家:重庆市宏霖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凤鸣)、云阳县炬晟饰品工艺厂

五月执法检查8家:云阳县凤鸣镇程氏权页岩砖厂、云阳县元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盐化有限公司、云阳县和平采石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巨科建材有限公司、云阳县永旺建材有限公司、云阳县源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里锦假日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六月执法检查8家:云阳县世锦玻璃制品、云阳县平安镇明发煤矸石砖厂、江苏恒顺香醋、重庆蜂谷美地生态养蜂有限公司、云阳县前进食品厂、云阳县维亿家具有限公司、重庆傲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重庆市宏霖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盘龙)

巡查4家:重庆佳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柒伍电器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天泽商贸有限公司、云阳县渝路食品有限公司

七月执法检查6家:云阳县逸林酒店有限公司、重庆哈格咋大酒店有限公司、龙缸铭雨假日酒店、云阳县晚艳农业有限公司、重庆卢山饲料集团有限公司、人和桃花盈升砖厂

巡查2家:云阳县祥荣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骁达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八月执法检查7家:云阳盛美达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江美元建材有限公司、重庆市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三十七商城、重庆森茂聚艺堂家具有限公司、云阳县德仁新生物工程有限公司、重庆美佑动物食品有限公司、重庆卢山饲料集团有限公司

巡查6家:云阳县金海龙家具有限公司、重庆如春家具有限公司、云阳县贵义涂料有限公司、云阳县宏宇商贸有限公司、云阳县旺发商贸有限公司、云阳县龙江商贸有限公司

九月执法检查7家:云阳县五星江美元砖厂、江口镇富强煤矸石砖有限公司、农坝镇新桥湾砖厂、云阳县正创餐饮文化有限公司、云阳县元深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盐化有限公司、重庆市华澳名盛家具有限公司

十月执法检查7家:云阳县巨科建材有限公司、云阳县永旺建材有限公司、云阳县源福石材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和平采石有限责任公司、云阳县超惠商贸有限公司、重庆雄业玩具制衣有限公司、重庆市云阳曲轴有限责任公司

十一月执法检查6家:重庆宇田强强鞋服有限公司、重庆市聚信精密电子有限公司、云阳县荣明页岩砖有限公司、重庆市合百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重庆掌合优选商贸有限公司、重庆翰广商贸有限公司

十二月执法检查6家:云阳县天天见商贸有限公司(青龙街道)、重庆市云阳县老菜馆、云阳县卧龙新天地餐饮店、云阳县万欣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云阳县维亿家具有限公司、重庆傲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附件3


云阳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

2022应急救援管理监督抽查计划


为全面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切实履行生产安全应急救援管理职责,强化应急执法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2年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领域监督抽查计划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牢固树立危机意识,坚持底线思维和问题导向,主动适应新常态,创新举措,积极应对严峻复杂的生产安全形势,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做到关口前移和重心下移,实现资源共享和协调联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切实推动我县应急救援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通过年度监督抽查计划的有效落实,严格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严厉打击应急救援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实现全应急救援形势持续稳定向好创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二、主要内容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2号)的相关规定,检查主要内容有:

1应急预案编制、发布、修订、备案情况;

2应急演练组织、实施情况;

3应急救援装备、器材、设备配备和保养维护情况;

4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培训和考核;

5应急值班值守情况;

6应急标志、标识、应急逃生通道设置情况。

三、监督查人员

从事应急救援管理工作的人员有2名,分别是:姜胜、谭林超。分管领导到企业监督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监督检查工作日

(一)总法定工作日:2×248=496

(二)监督抽查工作日:58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38天。其中包括应急预案优化、评审、预案备案共计80天;应急平台数据录入校正共计10天;县级应急演练及指导其他应急演练共计30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评估58天;参与上级机关和部门专项督查等共计20天;开展机动执法10天;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共计10天;其他工作任务共计20天。

(四)非行政执法工作日:200天。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日常工作事务共计90天;病假、事假共计20天;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执法机构工作共计36天;公务员法定年休假、婚(丧)假共计30天、参加党群活动共计24天。

五、重点查安排

季度:烟爆危化企业4家,工矿商贸企业3家;

二季度:烟爆危化企业3家,工矿商贸企业5家;

三季度:烟爆危化企业5家,工矿商贸企业3家;

四季度:烟爆危化企业3家,工矿商贸企业4

六、工作要求

(一)编制现场检查方案

在开展监督抽查时,根据工作安排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在现场检查前2个工作日,提前通知生产经营单位,以此促进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改,更好地承担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行政执法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人员在执行执法检查任务时,必须2人以上共同参加,出示有效的监督执法证件。执法检查过程中对企业存在的违法行为必要时进行首查必罚,同时责令企业限期进行整改,通过处罚倒逼企业重视安全生产工作,确保隐患及时整改到位

(三)切实增强执法效果

对检查过程中,查出的问题要形成闭环管理,有始有终,确保问题解决,切实提高执法效果。对企业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的,在限期改正期满后,必须对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逐一进行现场复查,并出具《整改复查意见书》。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企业,按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罚额度上限处罚的同时,重新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对整改复查中新发现的违章行为和事故隐患,按照程序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和整改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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