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 | 云阳县应急管理局 |
机构设置 | 云阳县应急管理局内设科室12个,即办公室、应急调度科(应急调度指挥中心)、人事财务规划科、风险监测与预案管理科、救灾和物资保障科、火灾救援管理科、防汛地灾救援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工矿商贸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宣传信息培训科。直属参公单位和事业单位各一个,分别为云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科级)和云阳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正科级)。 |
职能职责 | 1.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拟定我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规定,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政策草案,组织执行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和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 3.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4.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5.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县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及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6.统一协调指挥全县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县人武部、驻云武警部队等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7.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全县委、县政府对县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指导和管理的协调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8.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9.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监督指导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10.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级下拨及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贯彻执行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政策,指导灾区抓好灾后重建恢复生产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工作。 11.依法行使全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担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 12.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3.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14.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15.制定水旱灾害涉及民生方面的,以及森林和草原火灾、地震和地质灾害的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储备需求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负责县级救灾物资的采购、储运和管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17.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支撑、社会化服务、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机构领导 | 彭盾军:党委书记、局长 曾 伟:党委委员、副局长 罗 伦:党委委员、副局长 杨开君:副局长 李亚洲:党委委员、云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曾庆云:云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赵 鹏:云阳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 张 琳:云阳县综合应急救援支队支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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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电话:023-55133055;传真:023-55133055 |
办公地址 | 重庆市云阳县青龙街道望江大道868号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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