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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医保发〔2022〕33号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关于

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加强医保基金监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骗保行为,建立和强化长效监管机制,勿使医保基金成为新的“唐僧肉”。《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开始施行,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管财务账目、会计凭证、处方、病历、治疗检查记录、费用明细、药品和医用耗材出入库记录等资料。结合云阳县实际,特就加强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定点医药机构要建立真实、完整、准确的进销存管理台账,实时反映全部药品和医用耗材的进货、销售、库存情况,实行可追溯、实时动态管理。

      二、妥善保管与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有关的各种进货单据、发票、配送单、销售单、出库单或领用单等,按月装订成册。

      三、定点医药机构要按照我市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技术、接口标准和网络接入规范,实现与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及时、有效对接,准确录入并实时、如实上传医保数据。录入和上传数据时,不得串换药品和医用耗材,不得以药易药或以药易物。

      定点医药机构应当按规定建立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台账,未建立者,限一个月内整改到位。县医疗保障局将加强对定点医药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进销存情况的监督和核查,对未按规定整改的,按照《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由有关权力部门依法处理。


云阳县医疗保障局

202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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