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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行政执法公示


一、委托依据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委托书》

二、委托事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卫生行政执法活动。

三、委托权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血液制品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行政职能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件的承办与执行。

四、委托责任:对受委托实施的卫生行政行为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管理,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五、委托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六、委托机关: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七、接受委托机关:云阳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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