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2年10月第三周行政检查及行政处罚信息的公示
依据有关规定,现将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2年10月第三周行政检查及行政处罚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1.10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医疗)
2.10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
3.10月第三周行政检查公示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10月21日
10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医疗) |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报告单位名称 |
云阳县福康中西医结合医院 | 52500235MJP584303B | 云卫传罚〔2022〕38号 | 未执行《手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0-2020)“5.3.2产品启用后的使用有效期应符合使用说明书的要求 | 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 罚款:1000元 | 2022/10/17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10月第三周行政处罚公示 | |||||||
行政相对人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报告单位名称 |
云阳县龙脊商务宾馆 | 92500235MA5ULKE52R | 云卫公罚〔2022〕100号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2/10/17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云阳县胡超造型设计工作室 | 92500235MA60HUF673 | 云卫公罚〔2022〕98号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胡善超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2/10/17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云阳县三原色理发店 | 92500235MA60AW0H9G | 云卫公罚〔2022〕96号 | 安排未获得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袁超等1名从业人员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工作。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罚款:500元 | 2022/10/17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云阳县美颜堂美容店 | 92500235MA5Y86E30E | 云卫公罚〔2022〕99号 | 未按规定对公共场所的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 |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 警告;罚款:1000元 | 2022/10/20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10月第三周行政检查公示 | |||||
单位名称 | 社会信用代码 | 单位专业类别 | 报告单位名称 | 报告日期 | 制作监督意见书责令整改 |
云阳县渠马供水站 | 92500235MA5UF8189J | 生活饮用水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10/20 | 无 |
云阳县龙缸供水服务有限公司(云峰水厂) | 91500235MA5U77XA2U | 生活饮用水 |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22/10/20 | 无 |
备注:①有:发现需要责令整改的行为。②无:未发现需责令整改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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