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部门>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层政务公开>卫生健康领域>结果信息>行政处罚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2024年11月第五周行政处罚及行政检查信息的公示

依据有关规定,现将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11月第五周行政处罚及行政检查信息予以公示。

附件:1.11月第五周行政处罚公示

2.11月第五周行政检查公示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1月29日


11月第五周行政处罚公示

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处罚决定日期

报告单位名称

云阳县普安乡卫生院

1250023557874719501

云卫传罚〔2024〕6

接种疫苗未按规定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医疗废物未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罚款:2000元

2024/11/26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县青龙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500235451851859A

云卫传罚〔2024〕30

接种疫苗未按规定向全国疫苗电子追溯协同平台提供追溯信息,医疗废物未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八十八条第一项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罚款:2000元

2024/11/26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县双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12500235451851234N

云卫传罚〔2024〕26

隐瞒传染病、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

罚款:2000元

2024/11/26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阳和泰医院有限责任公司

91500235MA605CKB5J

云卫传罚〔2024〕28

隐瞒传染病、未将医疗废物置于专用包装容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二项

罚款:3000元

2024/11/27

云阳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