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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及组织机构职责
日期:2023-10-20 字体:【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妥善地处置发生在我县旅游行业的突发事件,有效预防并控制旅游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保护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旅游,维护社会稳定,特修改制定云阳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细则。

1.2编制原则

根据与时俱进原则,优化完善原有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突出精准、实用、可操作。

1.3编制依据

本细则依据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旅行社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安全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重庆市旅游条例》《重庆市安全生产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应对条例》《重庆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庆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根据“渝府办发〔2017〕111号”文件印发的《重庆市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修改。

1.4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全县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旅游企事业单位。

2.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2.1组织机构

云阳县文化旅游委成立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处理全县可能发生的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组长为分管文化旅游副县长,常务副组长为云阳县文化旅游委主任,副组长为云阳县文化旅游委领导班子成员,成员为云阳县文化旅游委机关相关科(室)科长(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云阳县文化旅游委,负责全县旅游突发事件相关协调处理工作。

云阳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综合组、现场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共4个部门(详见附件1:云阳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机构图)。

2.2工作职责

2.2.1云阳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2.2.1.1坚决执行县委、县政府、重庆市文化旅游委等有关处置旅游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决策、指令。

2.2.1.2负责组织全县旅游安全办公室成员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工作。

2.2.1.3负责启动应急预案,统一组织、指挥处置旅游突发事件工作。

2.2.1.4负责建立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信息管理系统和应急指挥机制,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2.2.1.5负责组织、评估、修订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细则。

2.2.2综合组

文化旅游委主任任综合组组长,安排办公室和安全应急科1-2名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2.2.2.1负责全县旅游突发事件的接警、报警、汇报等工作,接收各部门的预警、报警信息。

2.2.2.2执行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下达的指令、决策和决定,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综合协调、组织和管理、应急值守等工作。

2.2.2.3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分析和总结;组织开展旅游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宣传教育工作。

2.2.3现场组

文化旅游委分管安全工作副主任为组长,安全应急科、规划创建科和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人员为成员。

2.2.3.1负责勘查事故现场,组织力量施救,维护事件现场秩序。

2.2.3.2组织安全生产技术专家研究事故现场情况提出建议和意见,提供现场抢救技术方案。

2.2.3.3调集专业抢险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2.2.4宣传组

文化旅游委分管宣传工作副主任为组长,宣传营销科人员为成员。

2.2.4.1根据事故大小作整体报道方案,对新闻报道材料进行把关,做好事故前后的信息报道把关工作。

2.2.4.2 协调县委宣传部做好网上舆情管控工作。

2.2.4.3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2.2.5后勤保障组

文化旅游委分管后勤工作领导为组长,办公室、财务人事科人员委成员。

2.2.5.1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提供各类应急器材和救灾物资,进行资金组织,负责车辆调度,安排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等工作,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2.2.5.2将领导小组领导审定的材料及时通过相关上报渠道报送上级部门。

2.3各旅游企业和景区管委会成立相应机构,随时处理所属区域发生的旅游突发事件,并根据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指令,处置本辖区内的旅游突发事件。

2.4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的旅游突发事件发生,县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根据需要在事发地设立现场指挥部,统管现场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

3.分级与分类

3.1 根据国务院2007年3月28日国务院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温家宝总理签署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本细则所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包括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四种级别。

3.1.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严重食物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若发生游客被劫持事件,不论被劫持游客数多少,按此级突发事件处置。

3.1.3较大事故:是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1.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2本细则所称旅游突发事件包括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三种类型。

3.2.1旅行社组织和接待的旅游团队发生造成旅游者伤亡的道路交通事件、水上交通事件、铁路交通事件、民航交通事件、游客被劫持事件、爆炸事件、治安事件、食物中毒事件、自然灾害事件和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件。

3.2.2旅游星级饭店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火灾事件、游客被劫持事件、爆炸事件、治安事件、食物中毒事件、自然灾害事件和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件。

3.2.3 A级旅游景区发生的造成旅游者伤亡的火灾事件、游客被劫持事件、爆炸事件、治安事件、食物中毒事件、自然灾害事件和其他造成旅游者伤亡的事件。

4.应急事件处置

4.1 处置原则

4.1.1救援第一原则。应立即组织救援,将游客的生命财产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4.1.2首接负责原则。相关单位、部门和人员属于自己管辖的,应立即处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应迅速转送有关单位处理并催促办理。

4.1.3协调处置原则。旅游突发性或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要充分协调和配合公安、交通、民政、建设、通信、卫生等相关部门,协调处置和救援。

4.1.4请示汇报原则。遇有把握不准的问题,或情况特别紧急和特别严重的,应按照管理权限逐级请示。事情处理完毕要逐级汇报。

4.2基本处置程序

4.2.1事件报告。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发生突发性或恐怖袭击事件后,旅行社领队或导游、旅游景区和旅游饭店报告人应以最快速度向当地110、119或120报案,请求紧急救援,同时向县文化旅游委报告,县文化旅游委迅速核实后,向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报告,并报送简要文字报告。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报后,根据事件级别按县文化旅游委分管领导—县文化旅游委主任—县政府值班室—重庆市文化旅游委顺序逐级报告,并报送简要文字报告。

4.2.2报告内容。包括事件性质和类型,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员大约人数、国籍,事故大概原因,联系人及电话等。采取先电话后文字材料方式报告。后根据领导指示适时进行续报。

4.2.3 应急启动。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性或恐怖袭击事件信息的报告后,立即进行分析、判断或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和预测,经请示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迅速报告县政府值班室,由县政府应急办作出决定,及时通报处置事件涉及的部门、单位,做好有关应急处置准备立即进入待命状态,按以下四种程序启动。

4.2.3.1重大或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启动程序如下(详见附件4:重大或特别重大旅游突发事件应急启动程序图例):

组长:王熳

副组长:黄星运

成员:卢波、扶罡、吴学美、李浩、胡小红、王志琴、高猛、李波、谢长忆、任薇瑾、丁永胜、冉越越、李莎、陈欣。

应急办公室主任:胡小红,负责应急值守。成员:谢长忆、任薇瑾。

综合组组长:王熳,负责事故现场总协调。成员:胡小红、谢长忆、任薇瑾。

现场组组长:黄星运,负责现场指挥,负责现场执行。成员:高猛、李波、丁永胜负责现场秩序和工作衔接。

宣传组组长:吴学美,负责新闻材料把关。成员:熊竹、李莎负责新闻文字材料。

后勤保障组组长:卢波,负责组织保障。成员:王志琴负责资金组织和物资;陈欣负责后勤保障执行。

4.2.3.2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启动程序如下(详见附件3:较大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启动程序图例):

组长:王熳

副组长:黄星运

成员:卢波、扶罡、吴学美、李浩、胡小红、王志琴、高猛、李波、谢长忆、任薇瑾、丁永胜、李莎、陈欣。

应急办公室主任:胡小红,负责应急值守。成员:谢长忆、任薇瑾。

综合组组长:王熳,负责事故现场总协调。成员:胡小红、谢长忆、任薇瑾。

现场组组长:黄星运,负责现场指挥,负责现场执行。成员:高猛、李波、丁永胜负责现场秩序和工作衔接。

宣传组组长:吴学美,负责新闻材料把关。成员:熊竹、李垚、李莎负责新闻文字材料。

后勤保障组组长:卢波,负责组织保障。成员:王志琴负责资金组织和物资;陈欣负责后勤保障执行。

4.2.3.3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事故,下同)应急启动程序如下(详见附件2:一般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启动程序图例):

组长:黄星运

成员:卢波、扶罡、吴学美、李浩、胡小红、王志琴、高猛、李波、谢长忆、任薇瑾、丁永胜、李莎、陈欣。

应急办公室主任:胡小红,负责应急值守。成员:谢长忆、任薇瑾。

综合组组长:王熳,负责事故现场总协调。成员:胡小红、谢长忆、任薇瑾。

现场组组长:黄星运,负责现场指挥,负责现场执行。成员:高猛、李波、丁永胜负责现场秩序和工作衔接。

宣传组组长:吴学美,负责新闻材料把关。成员:熊竹、李莎负责新闻文字材料。

后勤保障组组长:卢波,负责组织保障。成员:王志琴负责资金组织和物资;陈欣负责后勤保障执行。

4.2.3.4A级旅游景区停业闭园应急启动程序。

全县A级旅游景区业主单位不论何种原因导致景区需停业,均须在停业关闭前将停业时间、开业时间向县旅游主管部门报告,县旅游主管部门应第一时间向县旅委会汇报,经同意后,在政务网等相关信息发布渠道上公告,并及时向市文化旅游委报告。

4.2.4现场处置。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从乡镇接到事件报告,或从县政府值班室得到事件通知后,立即根据事件类别按4.2.3.1或4.2.3.2或4.2.3.3应急启动程序成立相应工作组赶赴出事地点,协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组织抢救和事故处理工作。

4.2.5外事协调。若是涉外旅游事故,应伤员所在国家驻华使(领)馆要求,联系市外侨办,在办妥有关手续的前提下,可派医护人员协助将伤员转送境外。

4.2.6现场保护。在公安人员未进入事件现场前,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如因现场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物件时,应作出标记,尽量保护事件现场的客观完整。

4.2.7先期处置。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在县级现场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预案组织、协调事件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专业应急队伍,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医疗救护、现场及交通管制、人员疏散、现场监控和监测、侦查调查、安全防护等先期处置工作,全力控制事态扩大。

4.2.8维护稳定。根据事件性质协调县公安委、县消防救援支队等力量,发动并依靠基层组织、单位和广大群众,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趁机抢劫、盗窃、制造恐怖气氛、煽动骚乱等犯罪活动,全力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稳定。

4.2.9科学应急。根据现场情况决定关闭和封锁旅行社租用旅游车辆、A级旅游景区、饭店等设施,及时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和切断通风、中央空调等系统;加强对通信枢纽的管制,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设施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安全保护;加大社会检查、巡逻、控制力度;严格人员出入管理与控制。属于恐怖事件,要缜密侦查,严惩恐怖分子,要协调县公安、应急等部门和武警力量,立即对事件开展全面侦查和调查,及时查清事实,收集证据。

4.2.10新闻信息发布。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宣传信息组统一发布事件新闻情况,要客观、及时、主动,正确引导舆论,注重社会效果,要有利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委,有利于维护游客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理。

4.2.10.1事件新闻发布程序为:现场处置组提供基本情况—宣传信息组成员写作—组长把关—报副总指挥审阅—报总指挥审签—发布。

4.2.11应急结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要根据事件性质组织涉及的相关部门、单位和专家进行分析评估,在确认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基本消除、善后工作已有序展开后,应判定为应急结束,向县政府值班室提出终止处置行动建议。

4.2.12善后处置。事件应急处置结束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安置游客,协调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准备,开展社会救助、医疗救治、疫情监控,清理现场,恢复正常的社会秩序。

4.2.13处置评估。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会同事发单位及时组织事件调查,提交调查报告,报县政府值班室。调查内容应当包括:事件发生经过;伤亡情况,所造成经济、政治和社会等方面影响;分析事件产生原因,明确责任者责任及对责任者处理建议;提出今后应采取的防范措施。

4.3 分类处置程序

4.3.1 总程序

4.3.1.1如果游客和旅游工作人员被恐怖分子劫持后,一定要努力做到以下“五条”:1.保持冷静,不要反抗,相信政府。2.不对视,不对话,动作要缓慢。3.尽可能保留和隐藏自己的通讯工具,及时把手机改为静音,找机会适时用短信等方式向警方求救,短信主要内容:自己所在位置、人质人数、恐怖分子人数等。4.注意观察恐怖分子人数、头领。5.在警方发起突击瞬间,尽可能趴在地上,在警方掩护下脱离现场。

4.3.1.2如遇纵火、失火等火灾事故,要做到“七不要”:1.不要惊慌失措,要保持冷静,尽快了解所处的环境位置、起火点、起火原因和火势大小,正确选择逃生方法和路线。2.不要盲目呼喊,现代建筑物燃烧时会散发出大量的烟雾和有毒气体,容易造成毒气窒息死亡,可用湿毛巾捂鼻口,匍匐前进逃离,紧急时刻呼叫时也不能移开毛巾。3.不要贪恋财物,不要为穿衣或取贵重物品浪费时间,更不要再入室内拿物品而重返火海。4.不要乱开门窗,如房间充满烟雾,可打开门窗,排放烟雾后,应立即重新关闭好,防止长时间开窗致使外面大量浓烟涌入室内,能见度降低,高温和毒气充斥,无法藏身。5.不要乘坐电梯,一旦着火,电梯就会断电,可能将你困在电梯,无法逃生。6.不要随意奔跑,否则不仅容易引火烧身,还会引起新的燃烧点,造成火势蔓延。7.不要轻易跳楼,在房间无法避难时,也不要轻易做出跳楼的决定,此时可扒住阳台或窗台翻出窗外。

4.3.1.3如发现可疑爆炸物应做到“四条”:1.不要触动。2.及时报警。3.迅速撤离,疏散时有序撤离,不要相互拥挤,以免发生踩踏造成伤亡。4.协助警方调查,目击者应尽量识记可疑物发现的时间、大小、位置、外观,有无人动过等情况,如有可能,用手中的照相机进行照相或录像,为警方提供有价值的线索。

4.3.1.4识别化学恐怖袭击“四条”:1.异常气味,如大蒜味、辛辣味、苦杏仁味等。2.异常现象,如大量昆虫死亡、异常的烟雾、植物的异常变化等。3.异常感觉,一般情况下当人受到化学毒剂或化学毒物侵害后,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不适感觉,如恶心、胸闷、惊厥、皮疹等。4.现场出现异常物品,如遗弃的防毒面具、桶、罐,装有液体的塑料袋等。

4.3.2 旅行社处置程序

4.3.2.1如发生上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危及游客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时,带团领队或导游员根据情况立即向120或110或119分别报案,向事发地乡镇(街道)政府、文化旅游委和本旅行社报告情况,争取救援。在救援队伍未到之前,领队或导游人员应积极组织开展自救,尽可能降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4.3.2.2文化旅游委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县府值班室和云阳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援。

4.3.2.3配合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做好组团旅行社和事发地政府的应急救援联系工作,通知事故伤亡家属,做好伤亡亲属的安抚、善后工作。

4.3.3 旅游星级饭店处置程序

4.3.3.1如发生上述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危及客人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时,饭店负责人立即向相关部门(公安部门、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卫生部门、消防部门等)报告,同时向文化旅游委报告,并提供事件详细情况。

4.3.3.2文化旅游委接到报告后,积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救火、疏散、消毒防疫、救灾、治疗等工作,以及住店客人安抚、宣传工作,同时向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在确认伤亡者身份后将案情通知其家属,做好伤亡者亲属安抚和善后工作。

4.3.3.3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疫情确诊报告、食物中毒事件、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事件后,根据级别立即向县政府值班室和重庆市文化旅游委报告。对于确诊的疫情,按照住店客人住店前的途经路线,督促途经地区的有关单位做好相关的消毒防疫工作。对于店内的救助工作,要具体指导饭店开展工作,直到事件结束。

4.3.4 A级旅游景区处置程序

4.3.4.1如发生上述突发公共事件危及旅游者和工作人员人身安全时,景区负责人应立即向120、110、119分别报案,向事发地政府和文化旅游委报告情况,争取救援。在救援队伍未到之前,景区工作人员应积极组织开展自救,尽可能降低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

4.3.4.2各景区及乡镇(街道)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政府值班室和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提供紧急救援。

4.3.4.3旅游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了解、核实有关信息,及时上报县政府值班室和重庆市文化旅游委,协调事发地政府做好应急救援,将案情通知事故伤亡家属,做好伤亡者亲属的安抚、善后工作。

5.应急信息报送

5.1建立健全应急信息系统,包括常规信息和现场信息。事件信息报送程序为:现场处置组提供基本情况—宣传信息组成员写作—组长把关—报副总指挥审阅—报总指挥审签—向上级部门报送。

常规信息主要包括:应急指挥体系、专业应急队伍、应急装备器材、建筑物及地域地貌气候特征、重要目标、核心部位、重要基础设施有关结构及数据等信息。

5.2密切注意、观察和搜集在旅行社团队、旅游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性或恐怖袭击(如劫持人质、爆炸、投毒等)事件相关信息并快速传递。各旅游单位要建立常规监测网络和风险分析制度,对突发性或恐怖袭击信息进行收集、汇总、分析和研判,并及时预警和报警。

5.3应急值守工作人员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电话变更须及时通知县旅游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县级部门、县文化旅游委联系人电话,详见附件5:云阳县旅游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系统相关机构和联系人员一览表)

6.应急保障建设

6.1要加强旅游突发性或恐怖袭击事件处置力量建设,加强旅游突发性或恐怖袭击事件处置意识,并根据各自职责认真做好旅游突发性或恐怖袭击事件处置的各项工作。

6.2要适时组织处置不同类型的旅游突发性或恐怖袭击事件的应急、实战演习,包括:应急机制的演练、指挥协调系统的演练、应急专业队伍的演练、应急处置过程的演练等。

6.3要教育各旅游企业特别是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和A级旅游景区,加大对游客携带违禁物品上车、进店、进景区的检查力度,加强巡查防范,排查可疑人员。同时保证旅游企业应急成员和人员在处置劫持人质、破坏性袭击等事件中发挥主力军作用。提高处置水平和能力,加强情报工作,不断提高情报的收集和分析处理能力,为有效防范、处置事件提供强有力情报支持。

6.4要加强对重要人员、部位、场所的安全防范工作,充分利用一切手段加强信息情报收集,努力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信息情报,先发制敌,将各类旅游突发性或恐怖袭击事件制止在萌芽状态。

7.附则

7.1责任与奖惩。对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的人员,给予适当补助;对在预防和处置事件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部门、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致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和抚恤。

7.2对拒绝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延误应急处置救援时机、处置不力、措施不当而导致事态扩大,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部门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7.3本预案实施细则实行定期评审与更新制度。在旅游突发性或恐怖袭击事件发生或进行预案演习后,视情况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相应修订。本预案原则上每三年由县文化旅游委进行一次修订完善,并报县政府应急办备案。

7.4本细则由云阳县文化旅游委制定和解释,以云阳县文化旅游委的通知形式公布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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