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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青龙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告

云阳府发〔2019〕8号

 

为完成好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切实做好第二批重庆市文物保护单位青龙古建筑群的保护和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重庆市城乡总体规划(2007—2020)》(国函〔2007〕90号)第四章第十一节第四条的规定,对文物建筑群的保护范围外缘线要根据保护对象的不同分别制定,保护范围外缘线距主体文物外围线一般不得小于60米,其中遗址、古城墙外围线以外不得小于80米。建设控制地带外缘线的最小范围,原则上不得小于上述各项规定值的2倍。在复杂环境下,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根据周围环境和实际情况酌情处理。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划定青龙古建筑群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现通告如下:

一、保护范围。青龙古建筑群位于青龙街道白云社区6组,保护范围面积为58亩,东至该建筑群主体构筑物墙线以外30米处,南至该建筑群主体构筑物墙线以外30米处,西至该建筑群主体构筑物墙线以外30米处,北至磐石城山岩根部。

二、建设控制地带。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63亩,东至该建筑群主体构筑物墙线以外80米处,南至该建筑群主体构筑物墙线以外80米处,西至万步梯西侧,北至磐石城山岩根部。

三、履行保护职责。县文物保护管理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履行部门职责,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有关建设项目必须依法按照程序报批。

任何违反本《通告》事项的单位和个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施行。

    

云阳县人民政府        

                               2019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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