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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统计局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计划,制定全县的统计工作规划以及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全县的统计、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监督和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要作用。

    2.负责管理和指导乡镇(街道)、部门(行业)统计工作;协调政府综合统计与部门统计之间的关系;依法对部门统计数据进行审核、评估;指导和加强全县统计基层基础工作。

    3.承担国家统计调查任务,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和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重大的国情国力,县情县力的普查和专项调查;统一组织协调全县的社会经济调查,组织实施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统计监测和统计预测分析,加强动态监测和决策咨询服务;审批全县各地、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4.负责收集、汇总、整理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县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5.负责管理、协调统计信息经营活动,积极培育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市场。

    6.负责依法对各单位、组织统计从业人员进行资格认定,并对统计违法行为进行检查和处罚。

    7.负责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和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开展统计科学和统计工作的区县交流与合作;对全县统计人员进行管理、考核和奖励。

    8.负责对统计系统各项调查活动的管理。建立社会、经济、环境监测和贫困人口监测,进一步完善城乡住户抽样调查工作。

    9.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事项。

    (二)单位构成

    云阳县统计局下设3个单位。1个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和1个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分别为:云阳县统计局,云阳县社会经济调查队、云阳县社情民意调查中心。

    云阳县统计局科(室)内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统计执法监察科(行政审批科)、综合核算科、建筑投资统计科、服务业统计科、农村经济统计科。

    二、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73604.52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3604.52元,比2019年减少884371.32元。其中:基本支出4114604.52元,比2019年增加511628.68元,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支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659000元,比2019年减少1396000元,主要原因是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完工,主要用于基层基础统计工作、统计抽样调查、城乡住户调查、民意调查等重点工作。

    云阳县统计局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94800元,比2019年减少2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比2019年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未申请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公务接待费15700元,比2019年减少100元,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落实接待管理规定,控制接待人员数量和接待标准,减少在外就餐次数;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9100元,比2019年减少100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比2019年减少0元;主要原因是未申请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 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014200.56元,比上年增加70302.84元,主要原因为县级部门公用经费标准统一提高,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 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总额  6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3.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00000元。

    4.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用车0辆。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预算公开联系方式电话:023-55128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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