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注册 无障碍 适老化 繁体版 智能机器人 支持IPV6
当前位置:部门>县统计局>政务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收费项目及依据

     根据《重庆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一张网”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7〕69号)等相关规定,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结合2020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对2021年实际执行以及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编制了《重庆市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重庆市2021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以下简称《目录清单》),现对外公布,并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清单》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市仍在执行的,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按照《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目录清单》之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

二、2021年12月31日以后,新增或调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按照中央及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目录清单》在云阳县人民政府公众信息网实行常态化公开。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委负责《目录清单》的政策解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收费投诉举报。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附件:云阳县2021年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云阳县2021年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云阳县财政局           云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31日


主办:云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版权所有:云阳县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5002350018 网站维护联系电话:023-55128091

ICP备案:渝ICP备12003733号-1 渝公网安备:50023502000110号

重庆云阳微发布
新浪官方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