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公开征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线索的通告
按照《全国非法倾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25—2027年)》要求,为持续保持生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为更有效开展全县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问题线索,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自发布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二、征集内容及范围
1. 非法排放、倾倒、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废铅蓄电池、废包装容器、废酸、废有机溶剂、废三元催化剂等危险废物;
2.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地核心保护区等依法确定的重点保护区域或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以及向城镇污水管网排放、倾倒危险废物;
3. 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
4. 非法转移、倾倒、处置大宗工业固体废物;
5. 非法拆解处置报废机动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退役新能源设备、退役动力电池等废弃设备及消费品;
6. 向矿坑、溶洞内倾倒一般工业固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
三、征集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电话、书信等方式向云阳县生态环境局提供线索,并积极提供违法活动或相关线索的详细地点、发生时间、违法个人或企业名称、具体违法行为描述等信息。具体方式如下:
(一)举报电话:023-55183090(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7:30);15826366806(夜间值班)。
(二)来访来信地址:云阳县双江街道桂湾支路222号云阳县生态环境局115办公室,邮编404599。
四、注意事项
(一)请确保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在云阳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并提供被举报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名称、地址、基本违法事实以及能够清楚说明违法情况的影像、书面材料等重要线索,不得虚构夸大,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
(二)鼓励实名举报,受理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欢迎广大群众、社会各界积极踊跃举报,积极提供线索,协助生态环境部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特此通告!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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