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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云阳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
日期:2023-10-19 字体:【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审查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示表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审查以下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现公告有关环评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9日至2023年10月25日(5个工作日)。环评文件查询方式:http://www.yunyang.gov.cn/。

反馈意见受理方式为电子邮箱:842686873@qq.com,传真:023-55162983,电话:023-55335655,通信地址:重庆市云阳县云商大厦2楼环保窗口,邮编:404500。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可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相关部门意见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1

云阳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气发电项目

重庆市云阳县人和街道千峰村5组

云阳县新中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重庆环科源博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1台容量1067千瓦和1台容量637千瓦沼气发电机组,总装机1704千瓦,同步建设填埋气收集、预处理等辅助设施。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项目劳动定员9人,全年工作365天,实行3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填埋气预处理系统及发电机组年有效运行8000h。总投资1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6.88万元,占总投资比列为9.13%。

一、施工期:

1、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对运输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减少洒落;

(2)尽量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作业;

(3)在施工场地上设置专人负责弃土、建筑垃圾、建筑材料的处置、清运和堆放,堆放场地加盖蓬布或洒水,防止二次扬尘;

(4)对建筑垃圾及弃土应及时处理、清运、以减少占地,防止扬尘污染,改善施工场地的环境。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1)施工场地废水

施工场地废水以SS污染物为主,在施工场地设沉淀池,施工机械冲洗废水及进出运输车辆冲洗水经隔油、沉淀处理达标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和车辆冲洗,不外排。

(2)施工期生活污水

生活污水依托填埋场生产管理区生活污水收集设施收集后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对周边地表水环境影响较小。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1)在满足施工需要的前提下,尽可能选取低噪声的先进设备,控制使用高噪声施工设备,并调整施工中高噪声设备的使用时间,把噪声大的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

(2)加强施工机械的维护保养,避免由于设备性能差而使机械噪声增大现象发生;

(3)场外运输作业安排在白天进行,大型设备施工车辆行经周边住户时应采取减速、禁鸣等措施。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1)建筑垃圾实行定点堆放,并及时清运处理,外运时禁止超高超载,避免发生遗撒或泄漏;

(2)出施工场地时清洁车轮,防止运输车辆将浮土带入道路;

(3)装修产生的废涂料桶等按照危险废物处置。

本项目施工场地和作业面积范围较小,且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随着施工活动的结束,场地道路、建筑物和绿化形成,施工影响也将消失,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较小。

二、营运期:

1、废气:本项目采取“干法脱硫”预处理工艺和“SCR脱硝工艺”后,DA001、DA002排气筒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均满足参照执行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 其他气体燃料燃气轮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2、废水:本项目厂区内不设置办公室和厕所,均依托填埋场生产管理区,生活污水直接经填埋场生活污水收集设施进入渗滤液处理站处理。填埋气收集系统产生的冷凝水经冷凝水井收集后通过填埋场现有渗滤液收集管网排入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冷凝水经冷凝水储罐收集后送至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螺杆式空压机产生的含油废水经隔油处理后排入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冷凝水和空压机含油废水等污废水依托云阳县第二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处理达到《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08)后,排入人和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木古河,最终汇入长江。

3、噪声:本项目噪声源主要有罗茨风机、螺杆式空压机、发电机组等,设备均布置于室外,为室外声源,通过采取基础减振、风机风口加装消音器等措施。

4、固体废物:(1)危险废物:新建危险废物暂存间,位于厂区南侧,建筑面积30m2,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要求进行建设,设置标识标牌,危废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进行联单及台账制度管理。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应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等相关要求进行。转移危险废物时,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部令第23号)规定,进行联单及台账制度管理。同时,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有关信息,并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应当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新建一般固废暂存间,建筑面积20m2。建设单位应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试行)》相关要求,明确固体废物产生部门、贮存部门、自行利用部门和自行处置部门负责人,为固体废物产生设施、贮存设施、自行利用设施和自行处置设施编码。记录本项目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数量和利用、处置方式等信息,应当设立专人负责台账的管理与归档,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

(3)生活垃圾经收集后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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