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云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重庆市云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2月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云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普查对象是云阳县辖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和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以及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在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下,经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云阳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云阳县普查对象数量1634个,其中工业源997个,畜禽规模养殖场160个,生活源395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2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8379.92吨,氨氮299.60吨,总氮1247.79吨,总磷137.61吨,动植物油285.50吨,石油类0.21吨,挥发酚0.003千克,氰化物0.003千克。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994.72吨,氮氧化物1131.57吨,颗粒物5613.61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为1434.97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全县工业企业997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街镇:盘龙街道103个,人和街道87个,凤鸣镇76个,青龙街道61个,双江街道56个。上述5个街镇合计占工业源企业总数的38.42%。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白酒制造业212个,农副食品加工业178个,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27个。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51.86%。
(二)水污染物
全县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206套,设计处理能力26729 立方米/日,2017年废水处理量为218.80万立方米。
工业废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71.01吨,氨氮4.16 吨,总氮18.11吨,总磷2.42吨,石油类0.21吨,挥发酚0.003 千克,氰化物0.003千克。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412.77吨,农副食品加工业32.79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7.2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的98.26%。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2.58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98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54 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氨氮排放总量的98.56%。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6.41 吨,农副食品加工业5.74吨,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5.42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总氮排放总量的97.02%。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1.25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74吨,水的生产和供应业0.38 吨。上述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总磷排放总量的97.93%。
石油类排放仅涉及3个行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排放量为0. 19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排放量为0.01吨,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排放量为0.01吨。
挥发酚排放仅涉及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排放量为0.003千克。
氰化物排放仅涉及医药制造业,排放量为0.003千克。
重金属排放仅涉及医药制造业,排放量为0.005千克。
(三)大气污染物
全县工业企业脱硫设施33套,脱硝设施1套,除尘设施172 套。
2017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084.53吨,氮氧化物422.65吨,颗粒物1479.34吨,挥发性有机物262.03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784.01吨,非金属矿采选业229.49吨,酒、饮料及精制茶制造业24.4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95.70%。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采选业243.95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26.78吨,橡胶和塑料制品业21.50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92.80%。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451.32吨,家具制造业251.55吨,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228.63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总量的62.9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109.96吨,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85.29吨,家具制造业28.91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的85.55%。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2017年,全县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82540.56吨,综合利用量82153.30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143吨),处置量518.96吨,本年贮存量11.30吨。
2.危险废物
2017年,全县危险废物产生量21.71吨,综合利用和处置量
15.30吨(其中往年贮存送持证单位量0.44吨),年末累积贮存量6.85吨。
三、农业源
(一)基本情况
调查涉及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入户调查畜禽规模养殖场160个。
2017年,全县农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508.41吨,氨氮90.35吨,总氮671.86吨,总磷93.28吨。
(二)种植业
水污染物排放(流失)量:氨氮55.12吨,总氮447.23吨,总磷51.35吨。
秸秆产生量为28.37万吨,秸秆可收集资源量24.24万吨,秸秆利用量26.40万吨。
种植业地膜使用量401吨,多年累计残留量75.99吨。
(三)畜禽养殖业
2017年,全县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399.04吨,氨氮30.89吨,总氮211.36吨,总磷42.48吨。其中规模畜禽养殖场化学需氧量1819.12吨,氨氮13.12吨,总氮112.15吨,总磷21.76吨。
(四)水产养殖业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09.37吨,氨氮4.34吨,总氮13.27吨。
四、生活源
(一)基本情况
生活源普查对象395个。其中:行政村343个,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5个,加油站47个。城镇居民生活源以县城(含建制镇)为基本调查单元。
(二)水污染物
2017年,全县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4391.96吨,氨氮203.07吨,总氮554.50吨,总磷41.67吨,动植物油285.50吨。
城镇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532.27吨,氨氮37.69吨,总氮255.47吨,总磷14.90吨,动植物油52.40吨。
农村生活源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3859.69吨,氨氮165.38吨,总氮299.03吨,总磷26.77吨,动植物油233.10 吨。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全县生活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910.19吨,氮氧化物708.92吨,颗粒物4134.27吨,挥发性有机物1172.94吨。
五、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一)基本情况
全县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2个。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79个,生活垃圾填埋场3个,无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垃圾处理废水(渗滤液)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8.54吨,氨氮2.02吨,总氮3.32吨,总磷0.24吨。
(二)集中式污水处理情况
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37个,2017年处理污水1853.49万立方米;工业污水集中处理厂1个,处理污水21.4万立方米;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41个,处理污水67.64万立方米。污水年处理总量1942.53万立方米。
水污染物削减量:化学需氧量5129.38吨,氨氮733.91吨,总氮727.48吨,总磷73.40吨,动植物油36.03吨。
干污泥产生量2663吨,处置量2663吨。
(三)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2017年,全县生活垃圾填埋处理量15.25万吨。
注释
工业源普查范围:包括《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3个门类中41 个工业大类行业的全部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不包括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行业代码为4620)企业。
农业源普查范围:包括种植业、畜禽养殖业(生猪≥50 头、奶牛≥5头、肉牛≥10头、蛋鸡≥500羽、肉鸡≥2000羽)、水产养殖业(不含藻类)。
生活源普查范围:包括城乡居民生活污水产生、排放情况,城乡居民能源使用情况,非工业企业单位锅炉,民用储油库和加油站。其他移动源数据未分配到区县一级。行政村数量扣除建成区行政村数量。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范围:包括集中式污水处理单位、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处置单位和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处理)单位。
工业源水污染物排放量:指污染物未经处理或处理后排入环境的量。
挥发性有机物普查与核算口径:按照可统计原则,对部分行业领域人为排放源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核算范围包括工业企业燃料燃烧及重点行业工业产品生产工艺排放;城乡居民生活燃煤、餐饮油烟、家庭日化用品、城市新建房屋装饰、沥青道路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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