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的
工作方案
为加快补齐我县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优化和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转运体系,按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渝环〔2020〕26号),我局于2020年3月中旬向市生态环境局提交了试点申请,经市生态环境局审核,同意我县设置一个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试点单位。特制定本试点工作方案。
一、试点工作目标
通过危废收集暂存转移,监督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切实解决企业小宗危险废物和社会源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转移不及时,处置费用高昂等问题,逐步实现各类危废从产生、暂存、转移到处置终端整个过程 “就地分类归集、安全及时转移和实时联网监控”规范化闭合式的监管目标,管理更规范,服务更周到,价格更合理,进一步降低产废企业(单位)管理及处置成本,提升云阳县危险废物规范、高效的统一监督管理水平,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二、试点收集范围及种类
仅限收集危险废物年产生总量在10吨以下的工业污染源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全部非工业污染源产生的危险废物,其中工业污染源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7-2017)中的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等3个门类中41个行业(即行业大类代码为06-46)的工业企业。仅限收集《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版)中“非特定行业”产生的危险废物以及其他部分特定危险废物,共19个大类92个小类。每个试点单位年收集总规模不大于5000吨。
三、试点工作步骤
(一)试点申报
从4月8日8:30至4月14日17:30,接受拟试点单位申请,为期5个工作日,4月14日17:30为试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各申请单位应在试点申请受理截止时间前,按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渝环〔2020〕26号)要求,提交试点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向县生态环境局申请备案(材料提交方式:密封提交;提交地址:云阳县生态环境局202室;联系人:王红;联系电话:55181558)。县生态环境局根据各申请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后确定试点单位。
(二)试点单位相关手续办理。
2020年4月20日前,县生态环境局向市生态环境局书面报告试点单位确定情况。2020年8月31日前,试点单位向县生态环境局提交设施环评、排污许可等相关资料,经县生态环境局审批后,将申报试点经营许可所需材料报送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由市生态环境局按许可程序颁发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
附件:《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转运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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