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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府发〔2019〕59号

 

 

南溪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溪镇做好乡村绿化和绿色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

    根据《云阳县林业局关于做好乡村绿化和绿色示范村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林发〔2019〕58号)要求,为了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进一步提升村容村貌,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做好乡村绿化和绿色示范村建设工作的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开展乡村绿化和绿色示范村建设,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举措,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成20000个特色鲜明、美丽宜居的国家森林乡村和一批地方森林乡村,建成一批全国乡村绿化美化示范县。各村(社区)要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精神、市委五届三次四次全会决策部署和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目标要求,提高政治站位,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改善乡村人居环境为目标,保护乡村绿化成果,持续增加乡村绿化总量,着力提升乡村绿化质量,努力建设“村美、业兴、家富、人和”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要切实加强领导,对照绿色示范村建设标准,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乡村绿化和绿色示范村建设落到实处。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照《云阳县林业局关于做好乡村绿化和绿色示范村建设工作的通知》(云林发〔2019〕58号)文件精神,我镇为了统筹推进乡村绿化和绿色示范村建设,成立领导小组,由镇长王建东任组长,分管领导邱术林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在林业组,负责具体日常工作。

   (二)明确目标、分步实施。我镇火脉村、桂溪村拟定纳入2019年创建绿色示范村。同时,没有纳入2019年拟定创建名单的村,认真对照重庆市绿色示范村建设标准,达到了各项指标要求的,也可以进行申报。

   (三)多措并举,积极创建。乡村绿化和绿色示范村建设是有机统一体,我镇负责统筹安排部署,按照重庆市绿色示范村建设标准(见附件1),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加快推进绿色示范村建设。一是结合古村落、古建筑、名胜古迹等保护,依据地形地貌,加强护村林、景观林保护,促进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的和谐统一,全面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强古树名木保护,明确责任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对古树名木、珍贵树种等进行挂牌保护。对濒危和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及时开展抢救复壮工作。发挥生态护林员的巡护作用,落实巡护责任,抓好林草火源监管和重大病虫害灾情报告,及时组织除治,减少灾害损害。二是认真结合“我为祖国植10棵树”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大力开展国土绿化,充分利用闲置土地见缝插绿,开展好农村“四旁”绿化,注重农村房前屋后的绿化,在公路、铁路两旁种植行道树,在水系周边种植护岸林、水源涵养林,在房前屋后和村镇旁种植“风景树”、“传家树”、“摇钱树”。以荒山荒坡绿化、农田林网和特色经济林改造等项目为抓手,拓展绿化空间,提升生态宜居水平。三是结合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和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引导有条件的乡村将绿色示范村建设与特色产业、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等有机结合,选择栽植受群众欢迎、生长快、适应当地气候条件的乡土树种、珍贵树木和干果、水果等特色经济林,努力促进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实现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人居环境改善互促共进。确保2019年目标任务全面完成。

    三、落实工作保障

   (一)加大资金投入。按照“多方投入、市级奖补、区县统筹、村民参与”的原则,多渠道筹集乡村绿化资金。我镇将最大限度争取国家新一轮重点工程投入,结合现有林业项目,通过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造后补、筹资筹劳等形式,引导支持集体和农民自主实施乡村绿化和绿色示范村建设工作。各村(社区)按照镇里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好资金,做好乡村绿化和绿色示范村建设工作。

   (二)强化考核验收。乡村绿化和绿色示范村建设工作将纳入年底考核,2019年底在县级核查验收前,我镇将按照有关标准开展自查工作,对任务完成好、建设质量高、效果好的村(社区)给予通报表扬,对建设不合格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整改达到验收标准后申请县级核查验收。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广播,院坝会等形式,广泛宣传乡村绿化和绿色示范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选择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正面典型作深度报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绿化和绿色示范村建设的良好氛围。火脉村、桂溪村要按时报送乡村绿化和绿色示范村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大力宣传乡村绿化和绿色示范村建设的新做法、新成效、新典型,扩大影响力、号召力和覆盖面,在全社会形成共建共享绿色幸福的良好氛围,求真务实开展建设工作。此项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报告制度,每月18日前报林业组汇总(联系人:朱眈,电话:55755794),以便上报县林业局。

 

    附件:1.重庆市绿色示范村建设标准


 

                                      南溪镇人民政府

2019年6月28日

 

 

附件1:

重庆市绿色示范村建设标准

 

    一、村组织重视绿化建设,列入村“两委”工作议事日程,建立村领导目标责任制,有明确的绿化工作目标。

    二、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运用乡土树种和生态方法营造乡村景观,做到四季常绿、季季有花。

    三、广泛宣传,有醒目的宣传标语,村民绿化意识强,90%以上的家庭积极参与植绿、护绿活动。

    四、宜林荒山荒地全面实现绿化;村域绿化率60%以上,乡村公路适宜绿化路段绿化率达85%以上;沟渠适宜绿化路段绿化率达85%以上;“宅旁”做到应绿尽绿。村域范围内建有至少1处不低于200平方米的集中绿地。

    五、开展公共场所绿化:村委会、农家书屋、卫生所、学校等公共建筑周围的公共场所由场所的责任单位负责绿化。主城区及渝西片区村委会所在地绿化率43%以上,渝东北和渝东南村委会所在地绿化率45%以上。

    六、鼓励村民采取多种尽责方式开展义务植树、村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不低于85%。

    七、村庄内的古树名木实行挂牌管理、不得随意砍伐,有明确的古树名木保护措施,必要时应加设保护围栏。散生在各单位管界内及个人庭院中的古树名木由所在单位和个人保护管理,其余的古树名木由村委会统一管理。

    八、重视绿化成果的保护与管理,建立村集体管护机制,有专职或兼职管护人员,无侵占、损毁林木绿地、盗砍滥伐林木案件,近三年无森林火灾,无非法捕捉、猎杀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生,对植物病虫害做到有效防治。

    九、道路干净,村容整洁,溪河、水体无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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