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关于印发《云阳县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经济信息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交通运输委、县文化旅游委,工业园区管委会:
按照《“云声回响”治理平台重点问题交办函》(云声回响工作交办函〔2025〕5号)要求,现将《云阳县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云阳县生态环境局
2025年11月10日
(联系人:文 凤;联系电话:13896260617)
云阳县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噪声污染防治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解决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噪声污染问题,改善城乡声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宁静健康的生活环境,提升城市宜居水平。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以改善声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防控、分类治理、部门联动、社会共治,依法严厉查处噪声污染违法行为,不断提升噪声污染防治能力和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依法依规,严格执法:严格执行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标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确保整治工作有法可依、执法必严。
问题导向,精准施策:针对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噪声源特点,采取针对性治理措施,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标本兼治,长效管理:坚持整治与预防并重,强化源头控制,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长效机制。
协同联动,齐抓共管:压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加强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交通、文旅、市场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畅通公众投诉举报渠道,广泛宣传引导,鼓励公众参与监督,营造全民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
三、 工作目标
短期目标(至2026年1月15日):集中整治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噪声污染问题,噪声扰民投诉量显著下降。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普遍增强,重点行业噪声排放行为得到初步规范。
中长期目标(持续深化):持续推进噪声污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不断完善噪声源头防控、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全链条监管机制,噪声污染投诉总量持续下降,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
四、整治任务
(一)工业噪声污染整治
整治对象:工业企业(特别是位于居民区、文教区、医院等敏感区周边的工厂、车间)、工业园区。
整治重点: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超标;固定设备(风机、泵站、空压机、冷却塔等)噪声超标排放;未按规定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整治措施:
1. 强化源头防控。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管理,确保噪声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2. 加强达标监管。督促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有效降噪措施,定期开展工业噪声排放监督性监测,对超标排放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处罚。【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云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3. 推进结构调整与搬迁。对位于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扰民且难以治理达标的工业企业,依法推动调整搬迁。【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责任单位:县经济信息委,各相关乡镇(街道)】
(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整治
整治对象: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含拆除工程)。
整治重点:未经审批许可的夜间施工;施工设备超标排放噪声;未按规定落实降噪措施;违反规定时限施工。
整治措施:
2. 落实降噪措施。督促施工单位优先选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如静力压桩、变频设备)。强噪声设备(如打桩机、破碎机、混凝土搅拌车)应远离敏感点布置,必要时设置隔声屏障。车辆进出禁止鸣笛。【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3. 加强现场巡查与执法。加大施工工地巡查频次和力度,对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和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夜间施工行为的建设单位依法查处。【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三)交通运输噪声污染整治
整治对象:机动车辆(含摩托车),铁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等交通干线。
整治重点:禁鸣区域违规鸣笛;机动车辆非法改装轰鸣扰民(“飙车炸街”),城市快速路、主干道交通噪声扰民;新建道路噪声污染防治。
整治措施:
1. 整治交通违法行为。加强路面执法,严查机动车违规鸣笛、非法改装、超速行驶特别是“飙车炸街”等产生噪声扰民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2. 优化交通组织与管理。研究优化敏感路段交通组织,设置禁鸣标志,实施限速、限行(重型货车)等措施。【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委】
3. 推进基础设施降噪。在新建、改建、扩建的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铁路的等规划设计中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如声屏障、低噪声路面)。推进现有交通干线噪声敏感点隔声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委,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
(四)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整治
整治对象:文化娱乐、餐饮(含夜市、烧烤摊)、商业经营场所(含高音喇叭招揽顾客)、公共场所娱乐健身(广场舞、乐器演奏、露天唱歌等)、住宅室内装修、占道经营和丧事等噪声。
整治重点: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标排放;其他整治对象噪声扰民行为。
整治措施:
1. 规范经营场所噪声。加强对KTV、酒吧、餐饮店铺等商业经营场所的日常监管,督促经营者采取有效隔音降噪措施,严格控制营业时间、音响音量,禁止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方式进行促销宣传。依法查处边界噪声超标行为。【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文化旅游委、县住房城乡建委、县生态环境局,各乡镇(街道)】
2. 引导公共场所活动。引导广场舞、健身操、乐器演奏、露天唱歌等团体或个人在指定区域、规定时段内开展活动,控制音响器材音量。对不听劝阻、扰民严重的依法处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各乡镇(街道)】
3. 管理室内装修噪声。明确12时至14时和22时至次日8时,不得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和家具加工,加强宣传告知和监督劝阻,积极化解矛盾。【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4. 治理占到经营和丧事扰民噪声。开展摊点占到经营及噪声扰民问题整治。严格限定殡仪活动时段,明确活动区域限制,合理控制丧事噪声音量,严禁在禁放区内燃放烟花爆竹,做好引导劝导工作。【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各乡镇(街道)】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1月15日)。各牵头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召开动员部署会,制定细化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和要求。
(二)排查摸底阶段(11月16日至11月25日)。各牵头单位要会同各乡镇(街道),以“云声回响”工作专班提供的云阳县2025年群众反映噪音扰民有关问题统计表(详见附件)为重点,对本行业内存在的各类突出噪声污染问题和重点源进行全面排查摸底,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
(三)集中整治攻坚阶段(11月26日至12月31日)。 针对排查出的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整治,依法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形成有力震慑。
(四)巩固提升阶段(1月1日至1月10日)。总结整治经验成效,查找薄弱环节。完善部门联动、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投诉快速响应等长效机制。
(五)总结评估阶段(1月11日至1月15日)。各牵头单位要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炼有效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下步工作打算,1月13日前形成总结报告和典型案例(各牵头单位至少报送1个)并报送县生态环境局,县生态环境局梳理汇总后报送云阳县“云声回响”工作专班和县纪委。同时,要对重点难点问题持续跟进,防治反弹,适时开展“回头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及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噪声专项整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联络畅通、调度及时;要细化牵头领域整治方案,将任务措施清单化、责任化、时限化,强化问题跟踪督促和整改问效,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协同联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公安、住建、文旅、交通等部门协同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由生态环境、公安、住建三部门每月轮流牵头,原则上每周至少开展联合执法检查一次。
(三)加大执法力度。各执法部门要充实一线执法力量,提升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对噪声违法行为“零容忍”,依法采取责令改正、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查封扣押、罚款等措施。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定期曝光典型案例。
(四)畅通投诉渠道。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投诉受理、转办、反馈机制,明确办理流程和时限要求,确保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得到回应和处理,提高群众满意度。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新媒体、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科普知识、整治进展和成效。曝光违法行为,倡导公共场所文明活动、文明装修、文明经营,营造人人有责、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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