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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生态环境局首问责任制度

第一条  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能,防止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行为,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局系统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首问责任人是指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我局工作人员。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基本职责 

(一)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度。 

(二)首问责任人应做好记录,包括办事人员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三)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至承办科室,并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科室承办人,承办科室承办人负责履行首问责任。

(四)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与局办公室联系,帮助落实承办科室。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都有责任和义务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五)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单位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六)首问责任人在接待办事人员时,应文明规范用语,回答问题应准确、清楚、符合政策。对于不清楚、掌握不准确的问题,应及时请示或咨询有关科室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给予准确答复。对于确实无法回答的问题,要向办事人员说明情况。严禁使用“不知道”“不归我管”“办不了”等语言一推了之。 

第五条   承办人应认真办理承接事项。 

(一)对提交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 

(二)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本着高效便捷的原则,确定办理时限。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和有关承办人员违反首问责任制,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查实,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理、监督职责的,追究连带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报请有关部门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一)对待办事人员态度生硬,应当告知而没有明确告知有关事项,让办事人员多次往返或使用不文明用语的。

(二)未及时将办事人员拟办的事项移交有关承办人或跟踪反馈的。 

(三)对办事人员要求办理的事项敷衍搪塞、推诿扯皮、吃拿卡要、不负责任的。

(四)未及时将办理结果告知办事人员的。

(五)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六)办事人员其他投诉的行为。

第七条  局办公室设立首问负责制投诉电话:55162983。

第八条  本制度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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