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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19年执法工作报告

2019年,在市局和县生态环境局领导下,支队严格坚持“严打违法”与“规范执法”并重,不断创新监管工作机制,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及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较好地完成各项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完成情况

(一)落实信访维稳责任,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全年累计收到群众举报投诉案件894件。其中,群众来信来访465件、12369中心交办318件、市长信箱19件、网络平台92件。反映问题属实850件,直接办理819件,移送相关责任部门、乡镇街道31件。主要涉及餐饮油烟、畜禽养殖、汽修、小加工厂等行业。目前,投诉处理率达100%,群众满意率达98%以上。

(二)规范行政处罚,保障环境安全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针对环境违法情节严重,造成环境污染及影响较大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2019年,支队立案处罚51件,罚款174.82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7件,拟移送公安行政拘留1件。所有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均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未出现因行政执法程序不当被法院、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和因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被有效投诉的案件,促进了环境突出问题的解决,保证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

(三)督促安装在线监控,强化监控信息公开

2019年,我县共有5家重点监管对象,其中1家为今年新增。经审定符合安装在线设施的5家企业已全部安装,在线监控数据公布率达100%。

(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确保执法能力有效提升

一是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结合“执法大练兵”活动,采取“以老带新,互相学、交叉学”,开展现场执法稽查、案卷评查,采取专业研讨、案例评析、建立案卷评查长效机制等方式,锻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发现问题能力、调查处理能力;二是充分利用环境移动执法终端,做到随查随传,实现监管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精准、信息共享、服务公众”。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2019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在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支队在县政府和县生态环境局的组织实施下,稳妥有序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

一是通过云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执法主体基础信息,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二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通过云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定期公示行政处罚情况,全年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51条,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目前支队已配备执法记录仪15台,摄像机5台,基本保证执法记录仪执法人员人手一台,摄像机每个大队一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三是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原设立案审会制度的基础上,设置法制科为本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机构,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对行政执法承办机构送审材料进行法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对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使用、自由裁量权运用等。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2019年我支队51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按照要求进行法制审核,并经案审会集体通过后予以制发。

三、年度涉企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

按照《云阳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试行办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精神, 2019年涉企执法检查主要通过“双随机”、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环境信访投诉等渠道开展,切实做到对企业正常生产活动无事不扰。

(一)2019年涉企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

按照《云阳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行政执法机构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及相关产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外,都应分类别编制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内容”的规定,我支队承担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不需编制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同时,为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内部审批制,开展执法检查前应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等经支队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开展。

(二)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创新环境管理模式

今年共完成双随机任务检查企业154家,其中已自行关闭停业转型20家;发现环境问题11个,督促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限期整改11家,其中拟移送公安机关1家;因不符合产业政策,责令自行关闭1家;告知其余企业继续加强环境管理。同时,推进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的建立,持续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确保信息共享。

(三)开展专项行动,保障全县环境质量

积极开展“两会一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污水偷排偷放、噪声污染专项整治、全县砖瓦行业错峰生产检查、城区餐饮油烟整治、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业园区专项排查等执法专项行动,强化了企业环境意识,保障了环境安全。

四、存在的问题

2019年,支队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日常监管系统性不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繁重,日常监管未做到“精、深、细”,发现环境问题涉及面较窄,主要集中在“未批先建”、不正常运行设施、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等,需进一步拓宽执法监管领域。二是执法人员数量较少,因执法工作点多面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多数执法人员都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下。三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集中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较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存在法制审核机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背景、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少、照书本靠经验审核多等方面的问题;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五、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新《环保法》,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岗位培训,加强对基层执法人员的执法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法治建设机制

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流程,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公共服务能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三)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进一步促进环境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正常运转,推动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运行,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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