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在县生态环境局的正确领导下,我支队妥善处理环境执法与疫情防控和经济复苏的关系,严格坚持“严打违法”与“规范执法”并重,不断创新执法监管方式,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强化环境监督管理,及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积极帮扶企业复工复产,全力配合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努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较好地完成各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完成情况
(一)落实信访维稳责任,着力化解社会矛盾
全年累计收到群众举报投诉案件807件,同比去年下降9.7%。其中,群众来电来信来访429件;12369中心交办314件;市长信箱14件;网络平台50件。同县公安局、县城管局和相关乡镇(街道)等单位联合处理信访投诉、召开协商会7次,主要涉及餐饮油烟、建筑施工扬尘、畜禽养殖、汽修、小加工厂等行业领域。目前,投诉处理率达99%,群众满意率97%。
(二)规范行政处罚,保障环境安全
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始终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针对环境违法情节严重,造成环境污染及影响较大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2020年,我支队立案处罚36件,罚款105.12万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1件,发现环境犯罪线索1条,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有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均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要求具体、期限明确,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未出现因行政执法程序不当被法院、行政复议机关撤销和因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被有效投诉的事件,促进了环境突出问题的解决,保证了行政处罚案件的办理质量。
(三)深化综合执法改革,编制执法事项清单
为进一步落实深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综合执法队伍改革的要求,2020年4月,我支队按照《中共云阳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云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通知》(云委编发〔2020〕16号)精神,明确了本机构职能职责,特别是因综合执法改革新划入的8项职能,重新设置了内设机构及下属大队,完成了“查处分离”,并分流原乡镇环保所8名工作人员到支队,充实了执法力量。2020年11月,在《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基础上,结合我县实际,我支队编制了《云阳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执法事项清单》),经县政府同意予以印发,《执法事项清单》共计158项,对分散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同法律、法规、规章中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予以梳理整合,完成了清权、晒权、制权的改革要求。
(四)加强队伍能力建设,确保执法能力有效提升
一是定期开展执法业务培训,结合“执法大练兵”活动,采取“以老带新,互相学、交叉学”,开展现场执法稽查、案卷评查,采取专业研讨、案例评析、建立案卷评查长效机制等方式,锻炼执法人员现场检查能力、发现问题能力、调查处理能力;二是充分利用环境移动执法终端,做到随查随传,实现监管执法“程序规范、执法精准、信息共享、服务公众”;三是配备先进执法设备,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已新采购无人机、热成像仪、激光测距仪、暗管探测仪等执法设备。
(五)强化疫情防控,服务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期间持续对医疗机构、饮用水源地、污水处理厂“三类源”开展巡查。累计检查医疗机构38家,饮用水源保护地15个,污水处理厂40家,检查指导服务企业复工复产150余家次。派出7名执法人员分别驻守复兴、梨园、滨江3个社区,主要负责楼栋居民住户排查、出入人员登记、体温测量、发放生活物资等,完成走访入户排查登记719户。
(六)督促重点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强化信息公开
2020年,我县纳入《重庆市2020年度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4家企业(云阳盐化有限公司、重庆市云阳排水有限公司、云阳县人和污水处理厂、重庆博大农牧产品进出口有限公司)全部经审定符合安装并已安装在线监测设施,企业自行监测数据公布率达100%。
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贯彻落实情况
2019年5月7日,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系统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意见》(环办执法〔2019〕42号),在生态环境执法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我支队在生态环境局和县政府的组织实施下,稳妥有序推进“三项制度”的落实。
(一)严格实施执法公示制
一是通过云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及时公示公开了行政执法主体基础信息,内容包括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等信息。二是严格实施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工作要求,规范执法事中公示。三是推动事后公示,通过云阳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定期公示行政处罚情况,全年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信息36条,接受群众监督。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一是明确了执法人员要求通过文字、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二是加强执法装备建设,推进全过程记录执法工作。目前支队已配备执法记录仪15台,摄像机5台,基本保证执法记录仪执法人员人手一台,摄像机每个大队一台,加强执法过程记录工作。三是按照执法程序进一步统一了执法文书,明确了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和要求,明确了执法过程中现场拍照记录入卷规范、执法记录仪及其他录音录像设备录制的音像资料保管方式、记录入卷办法和要求。确保每件行政执法案件有记录、有案卷,保障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完整,执法文书规范,案卷完整齐全。
(三)实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原设立案审会制度的基础上,设置法制科为本级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部门的法制审核机构,制定了《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对行政执法承办机构送审材料进行法制审核,审核内容包括对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法律适用、证据使用、自由裁量权运用等。重大执法决定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2020年我支队36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均按照要求进行法制审核,并经案审会集体通过后予以制发。
三、年度涉企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
按照《云阳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试行办法》“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发展,规范和控制行政执法检查行为,杜绝执法检查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的精神, 2020年涉企执法检查主要通过“双随机”、专项行动、上级交办、环境信访投诉等渠道开展,切实做到对企业正常生产活动无事不扰。
(一)2020年涉企执法检查开展情况及计划执行情况
按照《云阳县涉企行政执法检查管理试行办法》第四条“行政执法机构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品药品及相关产品安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外,都应分类别编制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明确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检查时间、检查方式等内容”的规定,我支队承担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检查,不需编制年度涉企执法检查计划。同时,为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实行行政执法检查内部审批制,开展执法检查前应对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依据等经支队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才能开展。
(二)深入开展随机抽查,创新环境管理模式
一是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依法依规、提高效能”的要求,继续将随机抽查作为选取日常监督检查对象的主要方式,完成四个季度双随机任务检查企业154家。推进环境监管动态信息库的建立,定期更新信息库内容,持续推进随机抽查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确保信息共享。二是建立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按照疫情防控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民生保障重点行业、污染小吸纳就业能力强的行业、重大工程项目、重点领域企业、已经安装在线监测6大类别,将我县47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免于或者减少现场执法检查,实现疫情防控、企业复工复产和生态环境保护共赢。三是制发了《云阳县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工作实施方案》,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扩大环境执法的视野,有助于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着力解决环境保护问题。
(三)开展专项行动,保障全县环境质量
精心开展“两会一节”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长江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整治污水“三排”行为专项行动、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专项行动、打击危险废物专项行动、城区餐饮油烟整治、高中考期间环境噪声监督管理、执法大练兵交叉执法检查实战演练、水上安全环保联合执法等15项执法专项行动,强化了企业环境意识,保障了环境安全。
2020年, 存在的问题
2020年,我支队行政执法工作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但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日常监管系统性不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任务繁重,日常监管未做到“精、深、细”,发现环境问题涉及面较窄,主要集中在“未批先建”、不正常运行设施、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等,需进一步拓宽执法监管领域。二是执法人员数量较少,因执法工作点多面广,环境监察执法工作难以做到面面俱到,多数执法人员都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下。三是在实施“三项制度”上还不够深入、具体、全面。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有待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方面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资料的记录,集中保管、制作入卷方面还不够规范,特别是音像记录资料入卷较少;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方面,存在法制审核机构工作人员缺乏专业背景、法律业务知识培训少、照书本靠经验审核多等方面的问题;涉及法制审核的范围、内容和程序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
五、下一步计划
(一)加强执法队伍建设
进一步整合生态环境执法队伍,推进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执法队伍管理制度,提升执法队伍自身能力。全面执行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认证制度。高效利用无人机、探测仪等高新科技手段,科学监管,提升精准执法水平,实现“智慧执法”。
(二)有序开展环境执法工作
完成县、市、国家各级安排部署的专项行动;及时有效处理环境污染投诉。以科学发展、和谐发展为指导,及时妥善处理各种环境污染纠纷、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投诉;加大环境执法力度。积极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问题,努力为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构建和谐云阳提供坚实的环境支撑和保障;强化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促进环境监管部门联动机制正常运转;推动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制度运行,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机制。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三项制度”
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规范执法制度建设。进一步总结经验,改正不足,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督办,确保制度得到有效实施,以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执法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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