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水利局关于加强长江岸线管控及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通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庆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分工的通知》(渝环督办发〔2020〕5号)“加强长江岸线管控,打击非法采砂活动”的要求,根据《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重庆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规文件精神,结合云阳实际,现就严格河流岸线管控、严厉打击非法采砂等违法行为通告如下:
一、严禁非法侵占县域河流岸线及水域,不得修建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所有涉河建设项目,必须经有权部门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复的涉河建设方案建设。
二、严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采砂取石(土),破坏岸线稳定。未经有权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采、加工、堆放砂石(土)等。
三、严禁在三峡水库消落区乱耕、乱种、乱堆、乱占,也不得弃土弃渣、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
四、凡在县域内有上述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立即停止,并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内,自行铲除农作物、清除乱堆乱占、拆除乱搭乱建等。逾期不停止、不整改违法行为的,将依法从严查处。
五、鼓励对侵占河流岸线及水域、在三峡水库消落区乱耕乱种、乱堆乱占、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采砂取石(土)等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云阳县水利局:023-55166795)。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云阳县水利局
2021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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