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水利局
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各事业站所:
为进一步加强招投标项目后期监管,提高水利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促进社会公平、公正,结合我局实际,现将《云阳县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云阳县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细则
云阳县水利局
2022年4月8日
云 阳 县 水 利 局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双随机一公开”
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水利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依据市、区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县水利局的管理职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双随机”抽查工作(以下简称抽查工作)是指水利部门依据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对辖区内当年开工建设及未完工的水利项目进行现场抽查,并将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公开的监管方式。
第三条 各职能检查人员应认真履行监管任务,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及相关要求。按照分工负责、协作配合、各负其责的原则,依法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内容明确、程序合法、文书规范。
第四条 制定随机抽查水利项目名录库(见附件1),在水利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每年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随时进行动态更新。对于要抽查的项目,通过摇号的方式从水利项目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第五条 项目随机抽取后,具体检查内容由项目管理科室根据水利工程管理程序及内容确定。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等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第六条 建立随机抽查人员名录库(见附件2),在水利局门户网站公开,并根据人员调整情况进行动态更新。具体检查项目人员,由抽查的项目业务科室负责人,从本单位的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检查人员,并负责对检查人员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指导。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
第七条 每季度进行一次项目监督检查,每次抽取的项目个数不少于项目名录库的30%。
第八条 “双随机”抽查要全面公开、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检查人员开展抽查工作时,现场检查记录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资料应当作为检查全过程进行记录备案。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小结呈报局领导。检查报告(检查小结)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内容、现场检查情况、检查情况的处理意见和建议等事项。项目管理科室要及时做好检查档案归档,并妥善保管。
第九条 对于检查中出现问题较多的项目工程,应加大检查抽查频率。
第十条 检查人员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严格执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该整改的及时责令整改,该处罚的依法处罚。对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确保水利领域违法问题整治到位、处罚到位、移交移送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第十一条 抽查人员应遵守保密守则,按照《保密法》规定程序依法办事。在抽查工作未进行公开之前,检查人员不得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制作、传递、复制相关资料。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抽查信息。被抽查项目名单要严格保密,坚决防止跑风漏气、失密泄密现象发生。
第十二条 对于检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不按规定进行整改的项目参建方,经催告拒不整改的可进行全县通报处理,接受社会监督,形成有效震慑,增强水利行业生产经营主体守法自觉性。
第十三条 对于在抽查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处分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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