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阳县水利局2022年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 |||||
序号 | 实施清单名称 | 事项类型 | 实施主体 | 行使层级 | 行政相对人权利和义务 |
1 |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2 |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核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3 | 移民迁建单位补偿安置遗留的固定资产处置权 | 其他行政权力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
4 | 取水许可证注销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
5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表)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一)申请人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二)申请人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
6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7 | 占用或影响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等水利工程设施的审批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8 | 取水许可(常规审批)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一)申请人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二)申请人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
9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报告书)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一)申请人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利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补偿。 (二)申请人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依法取得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
10 | 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
11 |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
12 | 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 其他行政权力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
13 |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修建水库审批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14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备案 | 公共服务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
15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
16 | 河道采砂许可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一)申请人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二)申请人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义务: 1.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2.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17 | 长江河道采砂许可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一)申请人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条和第八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申请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2.申请人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二)申请人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九条和第三十一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义务: 1.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2.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18 | 取水许可证新发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
19 | 取水许可证变更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
20 | 水资源费缓缴审核 | 其他行政权力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
21 | 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技术审查 | 其他行政权力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
22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
23 | 水利工程改变主要用途许可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
24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 | 公共服务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
25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一)行政相对人的权利 1.当事人提出行政许可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有获得准予许可的权利; 2.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有了解、知情的权利;当事人有权查阅行政机关做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3.当事人对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做出的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4.当事人对于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和其行政管理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申诉、控告、检举;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行政相对人义务 1.相对人有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义务; 2.相对人应严格依照规定提供申报材料,并确保提供材料合法真实准确;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26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阶段验收 | 其他行政权力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
27 | 安全监管属地备案 | 公共服务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
28 | 水能资源开发使用权出让审批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一)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申请人有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的平等权利,行政机关不得歧视。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5.申请人可以要求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等在办公场所公示的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6.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并且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应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7.被许可人要求变更行政许可事项的,应当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二)义务: 1.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除法律、法规规定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可以转让的外,不得转让。 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特定活动,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申请书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申请书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与申请行政许可事项没有直接关系的内容。 3.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4.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5.被许可人应当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管辖区域内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 |
29 | 取水许可证延续 | 行政许可 | 云阳县水利局 | 区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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