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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 进医院为群众提供上门服务
日期:2022-09-22 字体:【

“喂,你好,这里是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很高兴为您服务”,“你好,我想申请法律援助,我生病住院了,没有钱结账办理出院手续,我的老公对我不管不问........”。

2022年8月18日下午临近下班时,云阳县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接到一通求助电话,电话那头是一位陈姓女士,广西壮族自治区陆川县人,嫁到云阳县双土镇,丈夫常年在外打工,现在陈女士因病住院无钱医治,丈夫付某对她不管不问,目前只有11岁的儿子在医院照顾她。工作人员告知陈女士此种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可要求其丈夫尽夫妻间的扶养义务,援助中心可以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但是陈女士因腿部受伤无法行走目前不能离开医院,周围也没有其他人可以来代为办理援助申请手续。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经商议后决定为其提供上门服务。

2022年8月19日上午刚上班时,工作人员刘兵和陈金香准备好所需材料后立即与陈女士取得联系,约定在云阳县人民医院的门诊大楼见面。工作人员到达约定地点后,见到了陈女士和她的儿子,通过与陈女士沟通了解到案件基本情况为:陈女士从外地嫁入双土镇的付某,婚后生育一子,现年11岁,从小孩二年级开始陈女士便从广东回家专职照顾小孩读书,丈夫付某则在广东继续务工。今年5月份陈女士因意外摔倒导致左腿受伤,同时患有糖尿病等疾病。现在云阳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据陈女士称付某没有支付医疗费导致无法办理出院手续。

随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与付某取得联系,告诉付某其妻子在医院住院治疗需医药费的真实情况,向付某宣传夫妻之间、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扶助义务,请付某在外挣钱的同时多与妻子沟通和关心。付某在电话中称其按月支付了陈某医药费及生活费的,如果实在差钱,他再给陈某支付,不存在没有支付陈某及儿子生活费、医药费的问题。然后工作人员向陈女士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为陈女进行了心理疏导。通过法律援助人员耐心、细致调解,化解了陈某对丈夫的怨气和不解,平息了夫妻之间的矛盾。

通讯员:陈金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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