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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解读

一 、什么是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2022年9月22日,国务院食安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分层分级精准防控末端发力终端见效工作机制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的意见》,市场监管总局公布《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简称《意见》《规定》,统称“两个责任”。

二 、怎么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

具体体现为实行食品安全包保制度,建立“三张清单一个承诺书”工作机制。

1.实行责任清单制。根据我市直辖市特点,将所有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划分为A、B、D四级,交由县、乡镇(街道)领导干部和村(社区)干部包保,要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与对应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建立分层分级、层级对应的包保责任清单制度。

2.实行任务清单制。包保干部要督促企业做好“完善安全管理体系、抓好常态化防控、强化应急处置、加强宣传和培训”四方面的工作。具体频次为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督导,重要节假日、重点时段相应增加频次。

3.实行督查清单制。各级相应建立督查组,对各地包保干部落实责任清单、任务清单的情况进行督查。

4.建立责任与任务承诺书制度。包保干部须同本级党委、政府(食药安委)、村支部(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订承诺书,明确包保主体,承诺履职尽责、完成任务。

(二)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

具体体现在“两员制度”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1.什么是“两员”制度?

一是食品安全员。所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均应配备。

二是食品安全总监。《规定》第五条明确了应当配备食品安全总监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类型。未达到食品安全总监配备要求的企业,应当配备食品安全员。如果企业已配备了符合本规定食品安全总监任职要求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可不必改变原职务称谓,明确其为食品安全总监,履行总监职责。

    2.什么是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

(1)日管控制度:食品安全员每日根据风险管控清单进行检查,形成《每日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应当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按照程序及时上报食品安全总监或者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发现问题的,也应当予以记录,实行零风险报告。

(2)周排查制度:食品安全总监或者食品安全员每周至少组织 1 次风险隐患排查,分析研判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研究解决日管控中发现的问题,形成《每周食品安全排查治理报告》。

(3)月调度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听取 1 次食品安全总监管理工作情况汇报,对当月食品安全日常管理、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进行工作总结,对下个月重点工作作出调度安排,形成《每月食品安全调度会议纪要》。

3.法律法规。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培训、考核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或者未按责任制要求落实食品安全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 5000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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