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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办企业“入市第一课”政策指导—社保补贴指导课
日期:2026-06-04 字体:【

新开办企业“入市第一课”政策指导

——社保补贴指导课

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新招用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4050”人员(登记失业三个月及以上)、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残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补贴标准为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的全额,个人缴纳部分仍由本人承担。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渝东北渝东南社保补贴等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4340号)。

办理期限:应在满足补贴条件后次年内进行首次申报。与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办理要件:重庆市就业困难人员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重庆市就业困难人员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1)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前,被招用人员(脱贫人口除外)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渝快办办理失业登记;(2)招用人员后,用人单位或本人及时办理就业登记;(3)按规定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补贴。

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内容:新招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企业。补贴标准按照1万元//年的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时间为1年,同一人只能享受一次。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渝东北渝东南社保补贴等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4340号)。

办理期限:应当在满足补贴条件后的半年内进行申报。与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办理要件: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重庆市高校毕业生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1)企业招用人员前,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渝快办办理失业登记;(2)招用人员后,企业或本人及时办理就业登记;(3)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向企业注册地区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补贴。

3.一次性吸纳重点人群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招用我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脱贫人口、去产能企业职工中的“4050”人员和残疾人员、残疾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补贴标准按照6000/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人员只能享受一次补贴。与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享受。

政策来源:《重庆市就业服务管理局关于调整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渝就发〔202313号)。

办理期限:暂无。

办理要件: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1)企业招用人员前,被招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渝快办办理失业登记;(2)招用人员后,用人单位或本人及时办理就业登记;(3)按规定连续缴纳1年以上且仍在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向注册地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补贴。

4.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

政策内容:新招用登记失业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并在我市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企业。补贴标准按5000/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补贴。已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一次性吸纳重点人群就业补贴、6 个月以上单位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再纳入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范围。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渝东北渝东南社保补贴等政策的通知》(渝人社〔2024340号)。

办理期限: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应当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半年内进行申报。

办理要件: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申请表,重庆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1)企业招用人员前,被招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渝快办办理失业登记;(2)招用人员后,用人单位或本人及时办理就业登记;(3)规定为其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且仍在参保的企业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补贴。

5.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内容: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回国人员和技师学院高级技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等参照高校毕业生享受就业创业政策的群体),我市户籍农村自主创业者、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城乡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在云阳县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首次创办的小微企业需符合《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认定标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正常经营1年以上3年以下(以申报时间计算,申报时仍然存续),吸纳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申请时正常参保且未欠缴社会保险费。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每带动就业1人(含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给予2000元补贴,最高不超过8000元。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享受一次补贴。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办理要件:重庆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报表,出示个体经营者或小微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带动就业人员的劳动合同。

办理流程:符合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向注册所在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申请。

6.一次性扩岗补助

政策内容: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且仍在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企业。补贴标准按1500/人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人员只享受一次,且与一次性吸纳重点人群就业补贴、一次性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不重复享受。

政策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渝人社发〔202417号)。

办理期限:一次性扩岗补助应当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3个月内进行申报,受理截止日期为2026630日。

办理要件:重庆市一次性扩岗补助申请表、重庆市一次性扩岗补助人员花名册。

办理流程:1)企业招用人员前,被招用人员需在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渝快办办理失业登记;(2)招用人员后,用人单位或本人及时办理就业登记;(3)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且仍在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向县就业和人才中心申请补贴。

咨询服务电话:办理以上就业社保补贴如有疑问,请拨打023-55129220咨询县就业和人才中心就业指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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