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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食品安全(第5期)

农村集体家宴食品安全注意事项

1.办理集体家宴要申报。自办或委托厨师承办的群体型聚餐活动,举办人(承办人)应提前将聚餐时间、地址、餐次、人数、白酒生产经营者、菜单、承办厨师、使用的燃料名称等内容向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申报备案,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并接受相关人员的检查、指导。

2.聚餐场所要卫生。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应距离粪坑、垃圾场(站)、旱厕、畜禽圈等污染源25米以上。聚餐活动举办前,要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进行彻底清扫消毒,保持环境清洁。

3.“厨师”身体要健康。承办厨师及服务人员应持有效健康证,帮厨人员要身体健康,具备食品安全常识,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加工食品前或接触污染物后要及时洗手。

4.采购食品要查验。不采购、制作来路不明、超过保质期限、腐败变质的食品;不采购和使用无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食品;不采购、使用生动物血、发芽土豆、野生菌、四季豆及亚硝酸盐等加工制作的食品。对采购的食品要认真检查,确保食品新鲜安全。

5.所有饭菜要烧熟。饭菜要烧熟煮透,餐饮具要洗净消毒,菜刀、菜板要生熟分开,做好的饭菜要防鼠、防蝇、防尘、防投毒等不安全因素。

6.危险物品要收好。醇基燃料要专人管理,非食用原料及危险化学品与食品要隔离保存,农药、鼠药、兽药、除草剂等不能存放在食品加工及就餐场所内,避免当作食品误食引发安全事故。

7.做好食品留样。加工好的每种食品,应分别抽取不少于125克留样并贴有标签;留样贮存温度在0-10度之间,贮存时间不少于48小时。

8.疫情防控莫放松。为了自己和他人的身体健康,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尽量控制聚餐规模,严格控制人员聚集,避免因聚餐引发疫情。

9.发生问题要报告。聚餐后发现人员腹泻、呕吐、发烧等问题时,应及时去当地医院(卫生院)治疗,并向村(支)委会或乡镇政府报告。参加聚餐的群众发现聚餐活动有安全风险时,可以向举办人(承办人)提出意见,及时提醒其改正。也可以向乡镇、街道政府报告或拨打55166700向云阳县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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